看到案例时还以为是看错了,在公司培训了两天就要仲裁,发放两天的工资,真心想知道是谁和这个员工去说部门经理要再和她聊聊,又是如何说的 ?竟然能让员工有这么激烈的反应?在实际操作中,入职一个星期左右主动离职或者劝退不给工资的都是有很多的。重要的是我们要好好的和员工沟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个别比较愤怒的员工都是被公司給逼迫出来的哦!企业的用工成本高,有的时候去需要规避些成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于法于情都说不过去的企业,还不懂的沟通的技巧把员工惹毛了,就只能等着两败俱伤了。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规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是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所以这两天工资是要支付给员工的,虽说公司外聘了培训老师,人家也耽搁了两天时间不是? 但是老板认为,HR存在的价值就是要搞定这些事情,把公司的支出尽量降低,否则就是工作能力有问题,而老板又是发我们工资的人。所以,我们还是要在公司现有的管理基础和老板的认识水平上,去预防再发生类似的情况。 解决思路: 仲裁委也没有那么清闲,那么多违法乱纪的企业还忙不过来呢,这种两天工资的,肯定也是不会理睬的。解铃还须系铃人。员工的情绪这么激动,为了两天工资要去仲裁,可想之前和她说部门经理要和她“”面谈“”的人对她造成了多大的伤害。可以让和她沟通的员工主动打个电话给她,向她解释清楚情况,面试的时候没有见到部门经理,大家也就是见面随便聊聊,关心下这两天适应的情况,对公司还有哪些需要了解的,培训过程中有没有哪些知识比较难理解,加深下彼此的了解,毕竟在一个部门工作嘛,创造一个更融洽,轻松的工作氛围,让新同事更快的融入集体也是部门经理的职责嘛,类如此类的话。切记一开始沟通就说培训费的事情,这等于是火上浇油,谁能预想到她会如何和身边的人说这件事情,又会对公司造成怎样的不利影响。 工作就是不停的解决问题,所以遇到问题我们不止要解决,还要想着以后如何预防再发生类似的问题。 一、修改公司现有的招聘面试流程。 1、“入职前部门主管没有和部门经理详细沟通该员工情况”。部门主管和部门经理日常工作是通过什么方式沟通的?部门经理需要了解该员工的详细情况为何不间接向部门主管了解?很多员工对重复沟通,多重领导都比较反感。对于公司来说也降低了工作效率。管理者的综合能力有待提升。 2、该岗位现行的面试录用流程是怎样的,部门主管有最终决定权嘛?如果有,部门主管和部门经理对于任职条件是否达成了一致?部门经理需要详细了解的情况是否可以通过结构化面试,在面试记录表中反应出来?如果部门主管没有最终的决定权,为何没有通知员工参加复试?还是仅仅通过两天的培训就发现了该员工不适合公司和岗位的一些行为? 3、或者就真的如员工所说,是部门经理和部门主管两个人不大对付? 以上问题要深入的了解下。想清楚了以上问题的答案,如何优化面试流程也已经有了答案了。 二、“前两日进行的是专业知识培训,老师是外聘的,也是需要费用的,如果员工正常入职上班并为公司创造效益,则培训是免费的。但如果员工在接受培训后并没有给公司带来任何工作成果,公司是要收取培训费用的。”可以把这个规定是无效的相关法律条文,告诉领导,修改试用期培训的管理规定。当然了如果公司坚持那就只能按照老板的意思来了。有时站在公司角度和员工沟通时,信息的不对称就是一个优势。当然了对于已经工作了一段时间还拒不支付工资的老板,我们就有向老板建言,修改公司制度的责任和义务了。 建议可在办理入职手续时书面向员工说明如:公司培训期为X天,如在X+Y天(未有产生工作效益前)之内离职的,需要按Z元/天向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如工作满 天之后,则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福利,无需支付。 三、完善公司的离职管理规定。试用期离职需提前三天(一个星期)提交书面的离职申请交由部门领导和公司领导签字,并交到人事部备案。三天(一个星期)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否则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且主动放弃领取当月工资。 之前遇到过好几个在试用期主动离职和劝退的,沟通的时候和员工都是比较好讲话的。对于还没有胜任岗位的员工,只要部门主管觉得可以走,当天下午或者第二天办理手续的都有,如果已经完全承担了岗位职责,部门和人事都会去沟通,希望她可以多留几天,等到新的同事来接替。一般情况下,好好的和员工沟通,她们都是很通情理的。工作八九了,第一次遇到和听说为了两天培训工资要仲裁的。所以说对于HR来说工作中难免要出现一些善后的情况,除了必备的专业技能外,加强自身的职业素养的提升和修炼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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