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话题,应该先来复习一个劳动法相关知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之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义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例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个案例中,老板真是一毛不拔啊,一边是员工不想去,一边是要搬走,但不想赔偿。 作为HR,应该如何做呢? 首先,像案例中做问卷调查,是可取的。 第二步,帮老板算一笔帐,预估赔偿金会有多少?提前做到心中有数。 第三步,放出消息,因为深圳租金,物价,人工成本过高,相对市场收益不见增长。出的开支大于进帐。公司有意在年前将工厂搬至江西。 第四步,放出消息,随厂搬迁的员工,是公司老员工在深圳的工资待遇到江西后不变。收集信息,预估会有多少人前往。 第五步,如果能够前往的人真的不多,相对把招聘主力放在江西工厂的人员配备上。提前安排好。 第六步,对关键技术人员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尽量把去江西工作的待遇和福利提高,给予更多的关照和优惠。至少在重金的奖励下,让他们先把江西的工作和人员培训理顺了,再说。 第七步,对于一定不能接受在江西工作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理解。劝说挽留不行后,大家也是同事一场。好聚好散。对需要公司拿赔偿金的,尽量说公司资金非常紧张,很多帐收不回来,在深圳的业务就那么几单,也不饱和。所以才想要搬厂。望同事理解,有更好出路的,早点找到出路。需要公司人事部支持的,说一声,看看公司有什么更好的渠道,帮助深圳的员工另谋出路。 第八步,一定索要赔偿金的,只能按法律来办。有钱出钱,没钱公司出物来抵债。 此项工作的关键点是在提前预算的基础上把损失降到最低。在老板面前遇事不可能不花钱。可以想办法少花一点。站在公司的角度,保住江西工厂的正常运作是公司后续发展的关键,抓住公司关键人才也是至胜一筹。 最后,还有一个办法,在搬厂前,与员工重签劳动合同,把工作地点说明和相关待遇说明。争取员工理解。碰到这种问题,HR只能尽力而为了。
赞同
收藏
评论
分享
每月经综合计算排名可上榜
上榜用户将获得200~800不等的茅豆奖励
近24小时数据量增长最快的文章可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