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楼主的话题,对作为一个HR夹在中间的痛苦深有体会,对于工厂的搬迁,身为HR保住生产是第一位!一个完善的设备和人员转移(人员供给需求)的方案实施?但是新厂搬迁,财和物都是可控制的,人是无法完全控制的。
言归正传我们来说一下工厂搬迁对于员工补偿的问题,跟据劳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以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事由。
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可能会经常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工种、产品生产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销,或者为其他新的工种、岗位所替代,原劳动合同就可能因签订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更。
变更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有权力不去新的工作地点,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现实中,不少老板因为现实的问题(如排污、税收等等),需要考虑搬迁工厂,因此就涉及员工去留的问题,如果我的企业需要搬迁地方的,我作为HR给老板的意见如下:
员工入职的时候,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中一个款项是工作地点,而当地的劳动部门要求地点时,基本是控制在镇级,因此,搬迁的工厂的地点在镇级附近的,可以延续劳动合同条款。
如果是跨越镇级以外的,考虑两点:
1、 愿意过去的员工,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注明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确保员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并且注明原工资待遇不变等福利性条款;
2、 不愿意过去的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何为协商,就是说原法定支付的赔偿金作为原则,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 其次,搬迁过去的工厂(企业)因为现实需要,有可能会变更了法人代表,公司名称等问题,这均需要跟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并且重新约定新的工作地点等(变更劳动合同)
20楼 seifer
daka
19楼 雀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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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小非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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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雪的诺
受教了
16楼 有鲛
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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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Allison219
请问三期女员工怎么算经济补偿金?
12楼 永远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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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marsha
说白了,老板的要求是不合法的,HR“助纣为虐”只能说“人在职场,身不由已”,我想说的,尽量说明老板呗,毕竟“民心”可谓是“第一生产力”。
10楼 hklte_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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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闲情逸致之竹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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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luguang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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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美丽心情09
企业跨省搬迁,不随迁的员工是要有补偿的,随迁的员工也要有同等补偿。
6楼 3ws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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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HR紫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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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独品咖啡2013
楼主写的清楚。是否可以简单概括为。只要企业搬迁,员工不愿同往并提出赔偿要求。都需要按四十条和四十六条的规定,以N+1的模式进行赔偿?
轻舞飞蝶
@tantandandan:如果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就不用补偿吧
3楼 30417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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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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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蓝色月儿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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