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建议是,先以人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走法律途径。
一、以人情协商解决
自入职以来,人事行政工作就由楼主负责,即使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公司居然逼迫一个弱势的怀孕女员工离职,确实无情。笔者认为虽不能轻易离开,但既然公司已经如此操作,说服他们回心转意的机率其实并不大。即使楼主勉强留下,未来也不会工作得太愉快。如果选择暂时留在公司,就得和他们斗智斗勇,还要有一颗强大的内心。我想这种不仁道、不讲人情的垃圾公司你离开应是迟早的事,其实没什么可惋惜。
另一方面,楼主也要从自身找找原因。公司说你这里做不好,那里做得不好,资料丢失,这些情况是否属实。他们有没有证据?女员工怀孕生子本是很正常的事,公司为何一定要为难你,是否你之前的人际关系处理不好,得罪了某些人或本身工作不让他们满意。我建议在楼主身体还允许的时候,能做的工作尽量做。不能像一些女员工因为自己怀孕了,就什么工作都不想干了,心想反正公司不能拿我怎么样,这样的心态肯定要不得。我老婆怀孕的时候,他的上级领导对她很照顾,她也尽心尽力地去完成本职工作,做好工作交接,晚上有时还会去公司加班。临产时,他的领导非常爽快地同意她提前休假,期间没有任何不愉快,公司也没有故意刁难和排挤。
我这里倒有一个折中的办法。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怀孕就降低其待遇。但也有操作空间,员工的工资是由几部分构成:基本工资、岗位补贴、加班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这部分按照实际水平发放,如果因为没有加班和完不成任务而导致加班费和绩效降低,不算降低薪资水平的范畴。然而,职工的基本工资、岗位补贴等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可以调低的。建议楼主跟公司协商一下,拿着基本工资加岗位工资提前休假。公司也别调我的岗,我也不占着毛坑不拉屎。人事行政岗对孕期女员工来说本是很安全的,公司反其道为之。公司的正确做法应是安排人协助楼主一起做好人事行政工作,以减轻楼主的压力和工作负担,而不是将其直接调往生产跟单文员岗位。即使公司不愿再让楼主担任行政人事工作,也应与员工沟通一致安排其去更适合的岗位。
总之,我认为一定有比公司现在所采取的更合适的解决方式。
二、法律途径
目前国家对孕期女职工在法律上是十分照顾和给予保护的,从法律角度来讲,楼主是占优势的一方,根本不用怕他们。如果公司胆敢无视国家法律,肆意妄为,建议楼主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公司能否与孕期女职工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另外,2012年新出台的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根据此规定,如女职工未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未营私舞弊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2、公司能否以孕期女职工不胜任工作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是不能胜任工作,根据《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的规定,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但实际上不能胜任工作的判断可能并不限于工作定额,还可能涉及到团队合作、工作态度等等方面,这里需用人单位事先依法制定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对劳动者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的考核,得出不能胜任工作的结论。
当确定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结论后,公司应可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书面通知中告知劳动者因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决定调整其工作岗位,从原工作岗位调整至某某工作岗位,调岗通知需送达劳动者,由劳动者签收。当然,在实务中,这种书面通知并不限于固定的格式,公司制作的《工作岗位异动表》、《调动通知单》也属书面方式,员工在表单上签名也没问题。给楼主一个小提示:公司要求楼主在什么表单上签字,楼主一定要睁大眼睛看清楚了再签。比如调动单,一旦签字就表示你同意了调动。公司要调动你的工作岗位,应由公司来举证,楼主就看公司如何举证吧。举证的难度同样不小。
根据法律的规定孕期女职工和公司协商一致可以调岗。很显然,案例中的楼主并不愿意调岗。因为车间味道很大,对身体有害,而且有医院的医生证明。有些岗位是怀孕女职工所不能从事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如果怀孕前女职工从事的是上述岗位之一,用人单位在获悉女职工怀孕后必须对其调整岗位,脱离上述禁忌岗位,否则面临的风险很大。
现在公司想给楼主直接调岗,不停给你找茬,穿小鞋,未来发生劳动争议的机率非常大。他们再找你茬的同时,你也千万别闲着,也要收集他们逼迫你离职的相关证据。楼主可以尝试按以下方式寻求解决:用人单位有工会的,可以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无工会的,可以直接找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找企业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然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司对三期女职工的调整应该保持一颗平常的心态,公正的对待女职工岗位的调整及胜任力下降,否则,法院和仲裁机关一般还是偏向于保护三期女职工的,对显失公正的岗位调整一般不会支持,徒然增加公司的诉讼成本。
25楼 Integrity
要是公司调工作量,逼员工自己离职是不是又......
24楼 limi笑笑
分析得非常到位,学习了,感谢分享!
23楼 北京人在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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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杨少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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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hklte_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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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小小缤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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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淡定AI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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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花好月圆111
废话太多
17楼 筱芳
俺们自己都是人事行政部的,公司并不小,可以分析公司在以前处理类似的事件的情况,我相信以上的分析从公司分析考虑,从自己考虑是否工作负责。学习了
16楼 成都听雨
学习了,谢谢分享!
15楼 A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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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rosemary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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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惠雪儿
为你媳妇点赞!我见过孕妇不好好工作的,公司好无奈。
12楼 王军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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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系主任
#赞赏# 亲爱滴,特别赞成给你的观点
10楼 在水一方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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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Silvan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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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青河绝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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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大方的火龙果1509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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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luguang2004
同意
Nancy16111120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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