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观点“1”:人力资源应该更以人为本。理由如下: 1、 专业决定。 广义上讲,人力资源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人口中减去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之后的人口。狭义上讲,人力资源是指一定时期内组织中的人所拥有的能够被组织所用,且对组织的价值创造起贡献作用的所有员工的教育、能力、技能、经验、体力等的总称。从这个最本质的含义上看,人力资源的研究对象就是人,内容包括教育、能力、技能、经验、体力等,如果脱离人,而去研究公司利益,这就有违人力资源的专业要求和本质,就是方向性的错误。 应当讲,组织利益主要由组织的规划部门来研究,在规模较小的组织,这个职责可能会放在财务部门,或者直接由老板亲自担任。 2、 职责所限。 在部门职责或职务说明书中,我们几乎看不到哪个组织将人力资源部、HRM或HRD的职责会直接与公司的销售收入、利润、销售量等主要利益挂钩,即按照正常职责要求,主要是六大模块的职责。 所以,人力资源的职责,决定了更应当以人为本。 3、 内容决定。 不管是招聘、培训、薪酬,还是绩效管理、企业文化、员工关系等,其工作对象都是“人”,而且必须要根据环境、法规、人的需求的变化来调整组织相应的政策,如果默守陈规,组织就可能难以引进、培养和留住人才,就可能被时代所淘汰。如果仅从组织利益角度出发,去要求所有人员必须适应和服从,也是难以实现的。 所以,人力资源工作的内容就决定了应当以人为本。 4、 对立统一。 人力资源以人为本,主要对象是员工,但管理层甚至老板也应当在这之列,即,人力资源不仅是研究和满足员工的合理需求,也应当考核管理层和老板的正当利益,即也必须考虑组织的利益(这一点,从人力资源的狭义理解中也能体现)。于是乎,人力资源应当是在员工与组织之间寻找利益的切合点、共同点,然后展开六大模块的工作,所以,有人说,人力资源其实就是“平衡”工作。 表面上看,员工的利益与组织的利益有许多对立的地方,但只有将这种对立转化成统一,即员工与组织拥有共同的目标、利益的时候,双方的利益和目标才能够更好实现,即双赢,这才是人力资源工作的核心。 相反,二者如果无法在利益上达成一致,就只好用劳动法规、组织规章制度或者伦理道理来协调,即:合联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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