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武杰律师说:
如果是公司分立的,那么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新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员工不能拒绝到新公司上班,否则,属于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新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新公司也可以提出跟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需要员工同意,如果员工不同意的时候,新公司不能重新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能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 如果不是公司分立的,那么,员工到新公司去上班,必须征得员工的同意,如果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那么,劳动合同主体没有发生变更,员工继续跟原公司履行劳动合同,但因原公司不再进行生产经营,属于原公司未依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员工可以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原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员工同意去新公司上班了,这里的同意,实际上蕴含了对工资、岗位、福利待遇、合同期限等合同必备条款的同意,也就是说,如果在没有洽谈这些必备条款的情况下就让员工到新公司上班的,应视为新单位同意按照原合同条款或不低于原合同的约定条件来跟员工履行新的合同,所以,当新公司跟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在“把员工转到新公司,要不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里分析了,是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新的劳动合同条款是要按照原合同条款或不低于原合同的约定条件(包括工资、合同期限等),如果不按照或低于了(比如:原来的合同是无固定期限,新的合同是固定期限),员工有权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新公司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关系,解除的,属于违法解除。如果按照或不低于了,员工拒绝签订的,新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关系(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终止的,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超过一个月终止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的点评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冼律师的解答非常专业却一点也不枯燥,深入浅出。我的理解还是比较局限的以为肯定是变更了主体,原单位不存在了,所以肯定是要变更的,而且一般应该是员工愿意变更而单位不愿意,想借机推责任,但像案例的这种情况我第一次听说,不知道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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