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它适用于哪些情况?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一般有两类: 第一类是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况。 第二类是企业将某些特定员工进行转让的情况。(本案例不适用) 1、合并情形下法律的适用。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指两个以上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原企业解散;一个企业吸收其他企业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企业解散,其权利义务一并由另一个企业承担。 2、分立情形下法律的适用。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是指一个企业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分立包括创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形式。创设式分立指一个企业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企业,原企业解散;存续式分立指企业分出一个或一个以上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存在。 3、本案例可以视为分立。 二、因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后,员工在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权益如何保护?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据此,企业合并或分立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只是主体变更为新的企业。 2、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并不意味着合同内容一成不变,企业仍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以“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为由,协商变更,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的规定直接赋予企业该等选择权: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三、针对本案例的分析和对策 1、本案例中,部分员工不愿意以同等的劳动合同条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显然是对签订劳动合同心存顾虑,他们害怕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后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采取对策一:可以以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形式对员工进行宣传;也可以通过工会对了解员工需求,和员工进行沟通,打消员工疑虑。 采取对策二:如果新的劳动合同内容没有明显变化,只是主体变更的情况下,可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书的形式,与员工重新订立合同。(本案例可以适用)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书模板: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变更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动合同变更内容: 二、本协议签订后,原劳动合同仍继续履行,但变更条款按照本协议执行。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签名) 日期: 年月日 2、本案例中,如果员工不愿意签订新合同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话,公司是否要进行补偿? 此处争议很大,个人认为:协商不成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可以解除合同,但要进行补偿。 相关法规如下: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及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尽量说服员工签订合同变更协议。如涉及补偿,会很麻烦。 3、本案例中,如果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是否要重新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可以参照原劳动合同期限,如之前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变更协议中,仍然有效,如之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仍然按无固定期限合同形式进行变更。 不知道解释的清不清楚,说的不好也请点个赞。最后声明一下:以上观点仅供参考,如有不同观点,欢迎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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