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是在国内某知名火锅某捞的旗下子公司上班,时任培训主管一职,由于公司的规模有限,目前来说还比较年轻,很多部门都是只有一个人的小麻雀。以品牌部来说,偌大的有数五十多家门店的公司也只有一位品牌专员负责公司上上下下的所有运营类的事情,比如:设计、微信平台、员工功夫、工牌、活动策划、文案编写、还有各大外卖平台的洽谈合作和预算。我当时见到这个小伙的时候,脸色几乎每天蜡黄,问原因,告诉我们,活动太多,事情太杂,昨晚又做到四点才睡的觉,周末更是没有休息。 但是在六月份,公司的经营出了问题,整个月没有盈利不说,所有的外卖平台亏损24万。这可是关乎到公司员工生死存亡的事情啊。在七月的经营发布会上,董事长和总经理扯着嗓子骂娘,职责运营的小伙,说是活动做得太多,没有预算,等等。要将他开除掉。 这就是事情的原委了,运营小伙的委屈自不必说。 就事论事,公司要求开除这个小伙,说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我看来,开除不为过。但是依据妖王大人的分析,用人方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要员工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职,导致的公司出现的重大经济损失。 但是我要探讨的是员工失职了吗? 公司方面没有考虑到:1、企业的产品是否满足消费者的喜好2、产品质量是否合格3、员工的服务是否标准4、企业文化是否收到大众的喜欢5、产品是否受到淡旺季的影响6、价位制定是否合理7、公司内部的预算是否出了问题8、监督和考核部门是否做到各司其职 9、菜品毛利、人工各项成本是否上升以及10、品牌专员活动的策划到底有无考虑到盈利问题 所以, 公司经营的不善是因为这一个人吗? 活动做的太多?那么这个运营不做平台活动岂不是更加轻松?为何拼了老命最终还要被开除? 活动做得多,到底是尽职还是失职? 我相信很多人都会有明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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