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当时恼火,要求人力资源部以"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理由辞退该销售经理,人资部应当理智为之,应当梳理查看规章制度、有否学习签名、相关证据是否充分等,如果有异,及时汇报上级,再行处理不迟。否则,如果因此带来官司或公司赔偿,其责任仍然在人资部:为什么不提醒总经理,为什么不考虑到劳动法的规定,因为人资部应当更懂得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那么如何收集到员工失职的证据?首先比对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是否有明确因为员工失职而造成公司损失的相关处罚。相关的制度必须是在公司内部讨论、公示、宣传且有员工签字确认的。再就是对销售经理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蒙受近万元损失的情况进行调查。对当事人及相关联的人等多方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有被调查者签字。证据资料越多越好。 如果证据或事实不足,销售经理固执去仲裁和诉讼,公司必赔无疑。当然,如果公司手握充分的证据,公司制度有规定,员工也签字了,那么就可以理直气壮的。否则,最好与员工协商处理,公司没必要深层次的得罪他,完全可以友好分开,毕竟低头不见抬头见嘛,很可能还会在同一个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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