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续签合同期限的问题上,员工的要求无可厚非,劳动合同法有此明文规定,闹到仲裁企业也是赢不了的,所以在对待这个问题的时候要统筹兼顾,多打人情牌,才能把风险降到最低。 1、公司要有明确的判断 作为公司领导或人事部门,要对此岗人员素质和重要性有所判断,如果是重要岗位应早作准备,而在下月到期前才考虑这个问题有点稍迟了,既然知道再续签就要签无固定合同和此项目一年后就完工的前提下,为何不早作打算,因为在这个事件上,主动权在员工手中,员工不同意被动的是公司,再说出纳岗位应该没有那么高的技术含量,一个月的时间应该可以招到合适的职位,为何要在一棵歪脖树上吊死呢。 2、以情理服人 还是那句话,人是有感情的,人事部门要多和该员工沟通,讲明原因,另外还需和公司领导进行沟通,讲明利害关系,从中协调,争取找一个折中的方案,进而把这件事尽快消化掉,切记,人事部门在此事上不要拖,越拖对公司越不利。 在劳动合同法面前,不按规矩办事是不行的,该花的还是要花,只是如何能花小钱办大事,才是我们人事部门该考虑的,在我看来,在对公司业务影响不是很大的前提下,该员工提出辞职,未必对公司不是一件好事,因为这类员工对劳动合同法很了解,将来项目完结后,在撤岗的时候,也会是个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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