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应当具备的三个要件:未按规定提供劳动;未经主管批准;无正当理由。有效的避免旷工。HR的神奇之处就是将不合理变为合法。管理的本质在于引导,简单粗暴的处罚性制度是否合理有效,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严格要求员工按时出勤打卡,对于偶尔出现未打卡或者打卡延迟的,人事首先与其沟通具体原因,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由部门经理签字后进行豁免,且每个人每个月只有两次豁免机会。毕竟谁都有可能临时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情,过于严苛的执行制度只能起到负面作用。 制度也要遵循天理人性,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就是企业的管理制度是可以有人情味的,不能给员工压力,不能让员工有不理解或者遥不可及的感觉。应该让他们感到制度的必要性和可实现性,从心理切实接受这个管理制度。所以,制度结合生产、发展阶段、产品特征制订才是最重要的,有些可能会过犹不及,会增加员工的反感。由遵守者变成挑衅者,无论是哪一种企业,都要记住新制度,先粗一点,再慢慢严苛,一上来就变成“迟到1小时算旷工半天”肯定是不行的,温水煮青蛙就行,循序渐进为好。 考勤工作一定要“认真”但不要“较真”。怎么理解这句话?作为考勤制度的制定者、执法者、监督者。我们不能玩忽职守,不能对问题视而不见,不能纵容员工的违规。当员工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时,我们需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认真”是就考勤工作本身而言。所谓不要“较真”是指:造成员工迟到的原因可能很复杂,对于故意或屡次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员工,我们自然不能放过,该罚的罚。但谁也不敢保证,一年下来,没有一次特殊情况或突发状况发生。谁的家里没有一点私事,谁能保证一年不发生一点意外,比如偶尔地生病。所以,作为考勤专员要从人性化的角度去理解迟到,宜疏不宜堵,即我所说的还要“合情”。HR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不听员工的解释就判定员工迟到。我们需要反思是否对员工罚了钱,记了旷工就把迟到的问题解决了。大部分员工被处罚后并非心服口服,更有甚者,有抵抗情绪,可能造成一些优秀员工的离职。所以如果员工迟到,要给员工解释的机会,特殊情况经过他们部门长或管线领导的签字确认后,可以不算迟到。这就是我讲的不要“较真”。有时候不同员工还需区别对待:一个优秀员工偶尔一个月迟到一两次,只要不影响他的工作业绩,且这类人是公司急缺或不得不用的,比如高级研发技术人员,我们就睁只眼闭只眼。如果这个人是公司想淘汰的,可有可无的员工,那么考勤就可以严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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