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暴雨等极端天气而迟到一小时按旷工处罚,我认为不近情理。当然了,从法律角度来讲,法无禁止则可为,也许你的制度合法合规,也按照程序走过了,但执行的时候要考虑实际情况。就像我们理解的杀人偿命,杀了人就一定要被枪毙么?杀人也要分很多种前提,如果遇到歹徒施暴,正当防卫致死,挺多算防卫过当,根据具体情节不但不会被判死刑,也许会免于刑事处罚。 迟到也一样,要区分迟到原因,如果是员工经常性的行为,按制度处罚他一点都不冤,大家也会觉得理应这样办。但是像案例遇到的暴雨等级极端天气,政府防汛部分都会发布暴雨预警,也会建议用人单位错峰上下班或者停止工作都有可能,我们做HR的也要灵活运用制度。有的时候HR为什么招人不待见,这和我们的工作方式方法、工作不专业密不可分的,做得好的HR,是员工和企业的纽带和桥梁,是劳资矛盾的调节者和润滑剂。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适当打打擦边球,在不影响大局的条件下,能向员工利益偏的,尽量让员工得力,在领导这边你也能解释的通,让领导觉得合情合理。利用我们的政策优势为企业为个人多争取一些利益,或者解决一些问题,领导支持你,员工也会拥戴你,我们工作起来会更加得心应手。 比如我们公司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员工家属子女的政策,这方面能满足岗位任职要求的尽量招用职工子女。员工要改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每月只能在固定时间改,但是一线员工来一次也不容易,尤其是常年在外面跑销售的业务员,我们也尽量为职工修改。员工本人或亲属在劳动、社保政策方面有什么疑问,经常来向我们咨询,我们都会给与专业的回答,我们解答不了的也会积极和社保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及时沟通,一方面帮助员工解决了问题,同时自己也学到了知识,一举多得。在办事流程设计方面我们也多为员工考虑,能简化的简化,能省的就取消,能让员工一次解决的就不让员工跑两趟。如果能做到尽量体恤员工,利用我们的专业知识服务企业服务员工,劳资关系会越来越和谐,员工工作起来越来越有干劲,企业得利,达到双赢的目的。这也是我们HR发挥作用,体现价值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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