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开心打卡感悟: 看似简单的话题,我的脑海里也就飘过简单的一两点法条,然而大牛们却将它写成了长篇大论,并且有理有据,举一反三,佩服至极。 学习的路漫漫长,我从知识的搬运工做起吧。 小开心学习小结: 1.劳动者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些注意事项: 1)劳动者可即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应告知用人单位,不能不辞而别。在寄件时间选择上,不要在周四、周五,尽量选择周一、周二。 2)解雇的理由宜宽不宜窄。解雇理由写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比写成“拖欠X年X月工资”要好。同样,解雇理由写成“因单位存在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比写成“未及时足额劳动报酬”要好。 3)不宜使用“辞职申请”、“请予以批准”的字眼。 2.本案中,员工辞职时的理由必须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持工资的” ,才能被认定为构成被迫解除。如果以其他个人的理由辞职,不能索要经济补偿金。 3.本案中,单位降薪不合法。单位如果真的要集体合法降薪:一般建议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降薪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4.单位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所以,即使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也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5.如果单位存在着未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情形,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通知了单位,能否支持经济补偿金?这个取决于高温津贴是否是劳动报酬,要看各地的法律法规。在上海高温津贴是纳入工资总额的,因此劳动者以单位拖欠高温津贴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持经济补偿金。 6.如果单位存在着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此时,员工严重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这种情况下,能否支持经济补偿金?这个要看谁先下手为强。 7.如果单位以前确实存在着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但在劳动者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前已全部发放,此时,劳动者再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支持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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