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所在的公司就是这种情况。公司约定是每月20日是工资发放日,可从进公司到现在每个月都没有按约定时间发放工资,都会拖到当月最后一天发,但每次都是足额发放的。 根据上述情况来看,是可以申请离职的,如果仲裁的话可以让单位补齐就发未发的工资并获得赔偿。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可见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员工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建议还是提前通知单位。 经济补偿金的算法如下: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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