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王大人说:
三、预防为主,流程为王 这篇打卡,HR犯了没及时固定证据的错误。人心最是复杂,环境左右,瞬息万变。所以,在劝退或辞退面谈中,准备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辞工单》、《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考勤表》、《工资单》等,所有需要员工签字确认的文件,都要尽量提前准备、打印,并在谈妥之后立刻固定下来。 仲裁只认证据,如果打卡里的员工已经签了《辞工单》,又翻脸不认,仲裁是不会支持的。 同时,查漏补缺,完善流程: 1、不合格的员工,能在试用期干掉,绝不留到转正后。员工入职时签订《录用条件确认书》,在试用期内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2、完善规章制度,对员工的一些犯错行为,设置过错累加,累计记大过3次,视为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用《培训记录》、《员工手册》等告知员工。如果出现题目中员工频繁捅娄子犯错的情况,可以据此进行过错累加,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就能够合法辞退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3、拟岗位任职资格,设置绩效考核,员工签字确认。拖延离职时间,索要2N,此时员工基本已无心工作,绩效一般会低于正常水平,如此可初次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然后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调岗,员工绩效依然低下,再次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支付N+1,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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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有证据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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