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曾遇到过这样的事情,还是一位在试用期的员工。事情是这个样子的:我们总公司同时招了3名助理会计,一个分店一个,因为我们分部效益比较好,老板娘就安排一个到我们部门培训。招聘那边的人告诉应聘员工,过了头7天的试工期,基本就定下来了,可以肯定是到一个分公司上班。那个员工在这7天很敬业,还在离两家分公司的中间租了一套房子(和他老公一起住)。第13天的时候,总部打来电话说是让我们通知,让这个员工直接走人。我早上还刚刚问过这个员工工作情况,现在突然让走,很郁闷的。总部那边也没有说是什么原因。下午1点左右的时候,我就把她叫到会议室,问了工作情况和一些其他事宜,也委婉的告诉她了下午她能主动离职。因为在试用期,公司也没有和她签试用合同。这时,这个员工就不愿意了,吵吵着要赔偿,什么租房费,什么工装费,什么为了这份工作放弃了去其他工作的地方等等,我头都大了。干脆直接和她说,工作没达标,她却说带她的人没有尽到责任…… 第二天她就没有来了,让她过来结算工资,她还挺别扭,说是没脸见人了,那么点钱有什么用之类的。 后来,我总结出,这样的人直接在下班前的几分钟告诉她,让出纳把钱什么的都准备好,一次搞定,免得听她在哪里哭三闹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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