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情,但是类似的是,员工隐瞒年龄入职,工作几年之后申请诸如退休、调岗、病退等诸多要求。社会经济发展了,生活水平提高了,法律法规健全了,法律意识增强了,一些合理的、不合理的诉求也就开先河的出现了。 回到正题,聘用退休、临退休的人员与招聘普通人员是有不同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双方都应该有所考虑。一方面是法律法规要求,另一方面是用工风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注定是不能再缴纳社会保险了。这需要个人综合考虑,投保一些其他商业险种,以防万一。临退休人员,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是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这个毋庸置疑,但风险是一旦出现工伤、职业病等企业负担较重,因为临退休人员体力、体质等方面相对于一般员工偏弱,风险发生的概率较大。 如果聘用退休的员工,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协议。单位无需购买社保,但需要与员工充分沟通,提出个人购买商业险种的建议,以防以后发生争端。这个员工的医药费用需要个人和单位协商来支付费用,不是公司全责,从病情来看,既非工伤也非职业病,是个人原因致病。构不成工伤当然不需要公司支付赔偿金。员工瘫痪是个人病情所致,无公司原因造成,自然是不需要公司承担责任。一般而言,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发放慰问金等给予帮助,但不是义务。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当前用工形式、用工风险发生了变化,对应的解决策略或者预防措施需要HR们认真准备。在国家法律法规管辖内的,一定要按规定办理,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更不要与员工协商“私了”。第二,在用工时考虑足风险,做好各类风险的处理预案。第三,招工用工时,尤其是招聘临退休、退休人员,一定在入职前把必要的内容讲清楚,谈妥当。如退休不能交社保,临退休人员如果是从未缴纳过社保,不能享受法定退休待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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