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了,谢谢各位分享! 员工王师傅,是厨师,工伤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按照工伤赔偿标准,也就是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工伤职工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项目 标准 支付单位 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交通费、食宿费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康复性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资、福利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单位支付 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级7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级1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就业补助金 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级4个月 单位支付 说明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里的补偿金是依照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对照上表,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知道,只要一个员工上了工伤险,单位按时缴纳了险费,单位支付的部分其实很少,我们需要做的是将相关资料上报社保让社保支付。王师傅,评了十级伤残,单位与他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只需赔付4个月的伤残就业补助金,这是硬指标没有商量余地的哦,同时这赔付的标准也就是基数是有讲究的哦,也就是4个月*多少元/月呢?按照规定是最高不得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最低不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那到底给多少一个月合适呢?建议: 一是按照社保赔付的基数赔付,工伤基金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那我们也按照此标准支付,也是合理的。 二是按照员工的工资支付,规定上本就这样写的,也是合理的。 三是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给付,能协商下来也是合理的。 因此,我们有啥好担心的呢?在合理的范围内,支付的赔偿金,是理所当然的。 当然,这有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员工经过教育后仍不改善”公司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事宜,按照《劳动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王师傅“不服从管理,有时还辱骂管理人员,做菜的水平也全凭自己心情而定。罚款、记过、写保证书这些措施我们都用过,但依旧没有改善”,此是一言盖之,需要我们按照5W1H来记录,形成文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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