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没损害劳动者个人利益,单位如何处理劳动关系都是它的权利。
法律法规
《劳动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湖南省计生条例2016》
第二十一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公司领导提出让楼主提前休产假,并没有损害其个人利益,新修订的计生条例并未明确规定158产假不能提前休假,所以单位这么做并无不妥,相反,提前休假可以让怀孕的员工更好的休息,同时,也可以保证单位工作的进度,毕竟,挺着个大肚子,领导使唤着也会有所顾忌,员工不应该过分猜忌领导的做法,如有疑问,可以直接咨询,不是还有法律的武器可以保护自己嘛,沟通清楚了才好办事,不要藏着噎着,你不说,难不成还等到领导主动提吗!(公司都是想尽办法降低成本滴,这种耗费人力、财力的事,领导应该都不喜欢提吧,哈哈~)
保持沟通
楼主现在是不了解领导的想法,只凭少量的信息去猜测单位对自己可能的不利,又有何意义?因工作不佳需要追究责任,这是很正常的,难道你不怀孕,单位就不会追究责任?公司副总是在工作群中提出的,并非针对你个人,上不可定论这是公司故意为之。
楼主因先跟直接领导沟通一下对这方面的疑问,如果领导有意避之,那可能需要留意下(最好能保留一些沟通过程中的证据),但毕竟有法律在呢,公司不会随便克扣工资(仅限规范操作的企业,哈哈),流氓企业就不好说啦。
沟通后,如果公司按正规程序走,那就无碍;但公司就是想因此在克扣工资,让公司明确各责任人的责任,了解你需要承担的责任,是否合理,然后再根据法律沟通哦,单位当然也想降低人力成本啦~~
申请仲裁
这一步我觉得应该还不至于,毕竟没有证实公司有针对个人不想支付工资的嫌疑,且楼主也未想过离开公司。如果公司真是有意为之,哈哈,楼主也不要客气,请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正当权利,脸皮太薄的容易吃亏哦,弱势群体还是有后山可以依靠滴,只是申请仲裁了,产假之后就别想回公司继续工作了,从此一拍两撒~~
生育津贴、社保报销
如果楼主不是异地生育,社保产检费用的报销都是自己在定点医院办理社保登记后,产后费用会直接报销结清哦,不需要公司出面办理,至于生育津贴,就看你们公司怎么操作了,生育后的3个月内报销都行,一般是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去统一办理,公司就高发放产假工资(很多企业直接将生育津贴作为产假工资发放的,也有公司是发双份咯,那是多好的公司啊);生育津贴是根据你年月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的(因为现在很多公司都是按最低基数缴费的,所以基本上缴费基数就是员工的年月平均工资水平);如果公司可以自己办理生育津贴,那也是可以哈,就是自己麻烦一点,跑几趟社保局,准备点资料,可以直接将生育津贴打入个人账户哦~~就看贵公司要怎么操作啦~~
第一次打卡写总结,跟牛人的总结对比了下,那还是得再沉淀好些年,哈哈~~但是有进步,至少我在学着思考,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