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羽先森说:
对于三期女员工,一直都是企业用工避不开的问题。这个时期的女员工,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负推动力,她们会因为孕育新生命和保护自身的考虑,选择尽量远离危险的工作内容,而且有时候还会因为身体原因提前选择在家休养,从而使企业的运作出现阻碍;而对于家庭、对于社会,甚至对于这个世界来说,这时的她们却是发展的动力,是她们用十个月的精心呵护,换来新生命的诞生,为未来带来无限可能,不可谓不伟大!虽然母亲节已经过去了,但是我还是要对全天下的母亲们说一句——“母亲节快乐,你们辛苦了!” 回到案例中,公司遇到了目前多位女员工怀孕,而造成工作出现滞后的状况,学友在为公司工作情况担忧的同时,也对后续人员编制问题表示担心。对于案例中的情况,我先暂不表明观点,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下: ①从怀孕的女员工自身行为: 她们因为害怕化学品对胎儿有影响,选择远离实验室,去较为安全的资料室工作。这个做法错了吗?站在人性的角度显然没错!趋利避害是人固有的本性。虽选择了这个职业,不可避免的接触危险化学品(我是学化学的,每年因为衣服裤子腐蚀丢掉不下十件,对危险性深有体会),但目前怀孕的女员工们,避开危险,并不违背她们的职业道德。因为这是特殊情况,她们还肩负着另外一个生命一生的幸福和健康。我们虽说不能大力宣扬表彰和支持这种行为,但至少要做到予以理解。 ②从劳动法对“三期”员工的保护: a. 对怀孕女职工有哪些特殊的劳动保护? 女职工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Ⅲ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和孕妇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承受原劳动的,应根据医务部门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工程部门从事野外勘测工作及施工一线的女职工,应安排适当工作。 b. 对怀孕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Ⅰ.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Ⅱ.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后面还有5条,因与本案例关联不大,故省略); 分析到这儿,可以肯定的是,对于案例中的“三期”员工,不管出于道义,还是出于法律,公司均不应大力反对这些员工的行为。那么就面临学友提出的两难问题——“不招人,工作完不成;招替补,编制会冗余”。学友想寻求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但是非常抱歉,可能因为我的IQ需要充值。我认为,世间没有那么多两全其美的事儿!对于此案例,我的建议就是“尽快招后备人员(男性),进行工作合理调配”,具体如下: 根据“三期”员工的不同岗位职责,可分为“接触危险药品较少”和“频繁接触危险药品”两类: a.对于接触危险药品较少的: Ⅰ.可允许此类女员工在完成基本工作的前提下,尽量远离危险源; Ⅱ.以部门/科室为单位,要求部门将此类员工的工作进行内部分担协调; b.对于频繁接触危险药品的: Ⅰ.对此类同事进行调岗安排,并从事安全系数高、体力强度的低的职位。但需讲明,此次调岗是因为其工作职责中有对三期员工不利的环境条件,为了保证员工及孩子的健康,需进行调薪调岗,并且双方要对此沟通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备档以待后续调阅。同时也应向三期员工说明,不保证三期结束后能够调回原岗。 Ⅱ.若三期员工不同意调岗,为了防止后续意外以及工作进度滞后,公司可出具医务部门有关证明,进行单方面调岗。 Ⅲ.进行替补后备人员招聘,建议以招聘男性为主(若岗位一定要求女性,可灵活操作),由原岗位三期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后,三期员工调岗调动正式生效(此处要求招男性并非性别歧视,只是目前人员紧张,而且公司无权要求员工不许怀孕,或是几年内不准怀孕结婚,为避免情况继续恶化,限定于男性替补)。 对于解决此事后续公司的安排,我的建议如下: ①因公司不定期会出现“三期”员工,那么原先“三期”阶段调动到新岗位的员工(目前已不是三期阶段),此时可以进行岗位替补,进行岗位轮换。即保存了公司的人才,也同时降低了三期员工对调岗的抵制。 ②公司可有意进行人员组成的规划和搭配。例如:适当提高男性员工或非育龄员工,在公司各部门内的占比,其中接触危险药品较多的岗位可向此类别员工多倾斜。一旦有三期员工,可进行部门内部工作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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