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假既是公司的一项福利,也是国家条例规定的。 《国家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那么,企业不给员工休年假该当如何处理呢? 1.既然带薪年休假已成国家的一项规定,那么企业不履行应当承受由此所带来的经济补偿。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 2.经职工协商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年假,那么企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 作为HR,既想帮员工争取更多的福利,以稳定“军心”,吸引更多的应聘者,又想增加企业业绩,替老板分忧。 “老板虽然批了,但背后总会跟其他员工说,这个人不努力、总是请假出去玩之类的话”,站在老板(特别是小企业)的角度,当然希望员工每天能24小时都在为公司产生效益,但是显然这并现实,适当的放松可以增加员工工作的激情,进而创造更多的效益。但是老板明明知道如此,却为什么还要这么做呢?不排除一种情况:老板想让更多人自动不休假也不用公司经济补偿,还像老张一样更加卖命工作。老板也是用心良苦。 老张倒是个脚踏实地、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的好员工,但是长此下去,个人身体上、意志上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甚至只要一有稍微好一点的公司来撬脚,想必是毫不犹豫被撬走了。 从HR的角度,员工只要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月度、季度,甚至年度绩效目标,为公司创造出预期或更多的效益,在这个基础上是应该批准员工休年休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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