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羽先森说:
①明确动机,摆正位置: 做任何事情都是有原始动机的,而在这个案例中,我们的原始动机并不是“同情财务部员工”或是“谴责CFO行径”。作为人力资源部门,我们是公司制度的制定者,也是制度的执行者,更是制度的监督者。那么我们介入公司内部任何事,应该是出于工作方面的考虑,而不应将个人感情色彩放进工作。对于与制度执行相悖的事情,我们需进行合适正确的介入。 ②了解始末,客观记录: 说实话,这个案例中学友的用词非常主观化,已经完全被情绪“占据”了大脑,不断的在对CFO进行贬低。可见,日常的工作状态有些堪忧啊! 站在人资部门的角度,因为这个事情的双方均为同一条线的上下级关系,我们就不便介入,但并不代表不能介入。在准备介入之前,需客观的收集事件的各类信息,了解始末,而且不能带有任何感情色彩,以免产生偏颇。 ③掌握风向,决定策略: 案例中有提到,CFO是老板特聘进入公司的。在CFO这一连串的动作中,均未看到老板的身影。我们决定要介入之前,首先要探探风,摸摸底,了解一下老板的看法是怎样的。如果老板并不反对CFO的做法,那么人资部门就不应明面介入其中,而是派出部门内与CFO职级对等的领导,以私下闲聊的方式,对CFO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以减少不必要的劳动风险;如果老板有认为CFO做法过激,我们则可以在后期,较为正面的与CFO进行交涉,合理介入解决此事。 ④看准节点,及时介入: 前面也提到了,因为CFO属于上任三把火的阶段,我们应报以理解的心态。一旦出现了违反公司制度或产生劳动风险,人资部门需及时介入此事,以保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且人资部门介入后应坚定立场,以解决“违反公司制度”和“降低劳动风险”为最终目标进行处理,而不能带有明显偏向的感情色彩。 ⑤提出建议,影响决策: 毕竟这是别人部门的事情,只要CFO进行的开除或调岗是有理有据的,我们人资都应该积极进行配合,而不应横加指责和评点。对于证据理由不充分的调动,我们可以给CFO提出专业化的建议,去“影响”他的决策,既可以减轻我们的工作负担,又可以表明人资部门对于CFO工作的支持,有利于后期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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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化分析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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