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离职证明重要性 首先,先了解下无法提供离职证明的存在用人单位只要与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建立关系,就要法律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其次,不管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必须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由以上两点可以了解,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而新用人单位必须要求入职员工提供离职证明。 二、如何规避该类用工风险 1、严把招聘关,做好背景调查。 首先,先完善公司招聘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招聘流程执行。 其次,应聘者填写求职登记表时,HR须要求应聘人者填写上家单位的固定联系方式,并告知会需要做个背景调查。例如:动用公司有关领导的人脉,通过QQ、电话、微信等方式了解该员工曾经服务过的单位,行业群、人力群等都能够进行一定程度的核实; 最后,可通过招聘技巧详尽了解求职者的招聘动机、离职原因,不要因为求职者条件突出,而放松警惕。例如:刨根问底,势必问清原公司内的人员,还可以再让他提供原公司几个人的电话和原公司的固定电话,打他提供的个人电话去核实,让对方再提供其他人的联系方式,再核实,甚至问候选者提供的其他人在原公司任什么职务……多方面核实,总能核实出来候选者所说的是对还是错? 2、完善入职手续,做好资料归档 首先,入职前需员工提交一份社保缴纳证明及前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核实员工背景; 其次,做好员工承诺书,声明:“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个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个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手续。 最后,入职培训时,一方面要向员工传递制度的完善性。另一方面通过案例,向员工传递“因求职者向单位提供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案例,使造假的员工知难而退。有条件公司可以进行录音、录像等,如果条件限制,必须做好员工签字画押留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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