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党的大政方针,作为良民,红玫瑰一定是举双手双脚赞成的,什么企业要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啊,什么HR要未雨绸缪啊等等......(此处略去5千字大话套话,哈哈)。 (大卡:你妹啊,你什么时候打卡写过5000字以上,啊,有了省略号,你就略去5000字以上。 红玫瑰:.......) 好了,冠冕堂皇的话说完了,下面的打卡还是开启胡说八道的模式吧。 据说,全面二孩政策放开的消息一传出,各大微信群都沸沸扬扬了,男人们都在摩拳擦掌,准备晚上就焕发生命的第二春,但是,潮汕人的微信群却一片安静,因为,每家每户基本上生了不少于三个娃了,哈哈。 于是,一夜之间,妇女似乎又成为了企业的敌人。 女职工俨然成为企业的最大加害者。 其实,企业并不是最大的受害者,老公才是! 即使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对于企业来说,女职工仍然要上班。然而,当她们回到家里,就变得贤惠起来了,就是闲在家里什么都不会,全部的家务活由老公一个人抗起来。 孕期女职工到医院检查,企业只是给一个产检假而已。然而,老公就要全程陪同、伺候、端着笑脸。 严重违纪的三期女职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而,红玫瑰看了一下《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因为,当红玫瑰不想上班的时候,老板就告诉红玫瑰:你照照镜子、你查查银行存款、你想想新婚姻法,完了,红玫瑰这么做了之后,立马就精神抖擞地去上班了,哈哈),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也就是说,即使三期老婆严重违纪,老公也不能解除合同。 终于熬到女职工的哺乳期结束,此时,企业的责任结束了。然而,老公的责任,不过刚刚冒头,老公还要扶养孩子到18周岁,甚至于22周岁或更长的时间。 这一切,只不过是那个晚上打了一炮而已。而已啊,哈哈。 这个,难道是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空间,打的错误的炮吗,红玫瑰不知道? 所以说,企业的委屈,让老公情何已堪,哈哈。 但无论如何,二孩给企业增加了用工成本,是不争的事实。 如何防范二胎妇女的风险,似乎成为了HR需要掌握的必备技能。 这里,红玫瑰想告诉你:然并卵。 1、能不能不批准三期女职工的病假? 答案是不能,只要妹妹们有本事从医院开出正规的病假条来,当然,也有一些是老姐姐了(据说有婆婆和媳妇一起怀孕的),那么,企业就必须批准三期女职工休病假,这个是为了保护三期女职工的健康权。哎呀,说是三期女职工,实际上是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产期女职工都在休产假呢,才不会请病假呢。 2、三期女职工请病假超过医疗期的,怎么办? 不少HR会把病假期和医疗期这两个概念弄混,这里,红玫瑰要给大家说说这2个概念。(刚好这个月报名听了冼律师的免费微课《医疗期那些事》,给大家卖弄卖弄) 区别: 病假期: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生建议、企业批准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期间。 病假期是一个生理概念,是一个事实期间,它是根据病情和伤势来决定的,就是医生开多长时间的病假条,病假期就多长时间,这个是个弹性的期间。 小结:病假期是事实上的休病假的时间。 医疗期: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医疗期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一个法定期间,它是法律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来明确规定的,比如: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本单位工作年限在5年以下,医疗期就是三个月,这个期间是固定的,是一个刚性的时间。 小结:医疗期是法定的解雇保护的时间(保护劳动者在这段时间内不被解雇)。 联系: 病假期<医疗期,不得运用第40条非过错性解雇员工。 病假期≥医疗期,可以运用第40条非过错性解雇员工(但第42条规定的三期女职工等属于例外情形)。 不知道你被绕晕没,红玫瑰自己是有点晕了,等姐姐先倒杯1982年的雪碧来压压晕再说,哈哈。 姐姐喝完1982年的雪碧了,接着说: 总结:医疗期满后(病假期大于医疗期),企业是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企业不解除的,员工交病假条的就有休病假的权利。而对于受解雇保护的三期女职工,医疗期满后,因为企业也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在孕期和哺乳期内,只要女职工提交了合法有效的病假证明,企业就必须允许她继续休病假,不批病假、缩短病假时间都是不合法的。 这种情况下,要保护企业的利益,肿么办呢? 红玫瑰实在不好意思说:有些时候,姐姐会让妹妹们请事假,于是,只要她们提交事假申请单的,我统统都批准了。 哎~~~~,女人何苦为难女人,但女人不为难女人,老板就要为难红玫瑰啊,哎~~~~ (很多时候,企业也没办法,因为,很多女职工乱休保胎假,完了,她还能开到病假条,哎~~,忽悠她请事假吧,老板会保佑你的,哈哈) 3、女职工休完产假之后,还能再休年休假吗? 我百度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发现法律规定: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所以,女职工休产假的并不影响其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企业不得剥夺休完产假的女职工休当年年休假的权利。 4、女职工承诺不结婚不怀孕的处理? 关于这个问题,红玫瑰只能说:女人的话你都能信,你挺傻不拉几的。 你麻麻小时候没告诉过你吗?长得漂亮的女人说的话千万别相信。 哎呀,忘记了,这个是张无忌的麻麻告诉张无忌的,估计你还真不知道,所以,你就信了。 但是,这个真的没什么卵用啊,因为,企业与女职工有关“合同期内,保证不得结婚、不得生育”的约定,侵害了员工的结婚自由、生育自由的权利,违反了婚姻法等法律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好了,胡说八道结束,各位看官,你们可以点一下右下角的大拇指,反正点一下也不会怀孕,不用怕生二胎,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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