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过,大体情况是这样的: 前段时间我们公司也有一对夫妻共职,当然他们是在业务不关联的两个部门,后来男方与公司因待遇问题协商未果就离职了,他离职的前后时间里,女方的工作状态也有一系列的波动,也提交过离职报告,不过在后来交接工作的时间里,又撤回了报告,目前那女同事在职,不过这件事情公司上下几乎都知晓,在年后员工提薪的名单中,女方工资没有调整,管理层的建议是因女方工作岗位比较关键,能力尚可,暂不考虑劝退或降薪,保持原工资不变。 我的观点: 虽然公司没有明文规定,老板及管理层也没有特别指出公司禁止谈恋爱,我个人的观点是:尽量避免“事实情侣”或夫妻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整体来看还是弊大于利。这里为什么指出是“事实情侣”呢,因为事实情侣或夫妻的性质差不多,都会存在工作关系上的利益靠拢,对公司业务或多或少存在不利因素,如果是隐性或暖昧关系倒也无妨,因为年轻人都有好表现、好得到对方的认可的欲望,从某种程度上讲也会对完成工作提高效率,哈哈,这里不是说,谈成情侣就辞退,建议公司在这方面人性化对待。不能形成制度也不能形成隐形的企业文化,对人力资源工作者的要求是:感性认知,理性对待,合理解决。当然我的这种观点也得因企业而异,如果规范化的大型企业建议在制度中规定禁止,因为大企业追求更多的是业绩和效率,发展中企业还要规范和建立自己的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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