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补偿协议书
甲方:东莞****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0769-87727****
乙方:芦***(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158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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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芦****,身份证号码:50023719**0**889**,家庭住址:重庆市巫山县***镇****组***号,系甲方(东莞***电子有限公司)生产二部***员工,于2009年2月24日进入甲方公司工作,并于2009年10月26日夜间22:00分,在车间三楼操作高周波机器时,不慎被该机器压伤右手背,后由甲方公司安全主管***送往东莞市三局医院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右手背热压伤浅Ⅱ°0.7%、Ⅲ°0.3% 。
事后甲方公司按照相关程序给乙方申报为工伤,并先后两次做了相关的植皮手术治疗,前后共住院72天,仅治疗费用就近3万元。伤愈后征求乙方意见做了两次工伤伤残鉴定,但均未取得评残级别。凭心而论,值得同情,出于人道主义,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根据乙方的工龄年限甲方公司按社保最低要求给补2个月¥2060元(¥1030元/月×2个月)。
2. ①工资差额:按工伤期间最低工资(按¥770元/月标准,不能扣生活费)给对方,原来不足的补齐差额¥1920元(2009年11月至2010年4月共6个月);②工资差额:按工伤期间最低工资(按¥920元/月标准,不能扣生活费)给对方,原来不足的补齐差额¥800元(2010年5月至2010年6月共2个月);工资差额合计¥2720元。
3. 因此乙方的最终补偿金为=工龄2月+工伤期间差额补足,总计¥4780元。
4. 因乙方工伤暂未终结,故所有的补偿均在工伤终结后执行,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公司至社保局进行工伤终结,否则甲方公司有权取消对乙方的补偿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5. 工伤终结后,甲方公司必须按照约定将上述补偿款伙同2010年7月份工资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迟发或不给。
6. 乙方如若签名确认此协议书,即说明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公司的处理意见,如乙方后期需对伤及位置做整形、美容等一切医疗,所产生的后期费用均与甲方公司无关,甲方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7. 乙方将自己所得的钱款领取后即与甲方公司自动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
8. 以上条款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可再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则可由当地劳动仲裁机构解决。
9.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注:工资差额数据由甲方人事部提供]
甲方代表: 乙方签名:
签名日期: 签名日期:
6楼 chadfan
实用性
5楼 天使也一样
受教了!谢谢分享。
4楼 奶茶
又是一篇好文章
3楼 妖妖
相当不错,又一天的收获,谢谢了。
2楼 小注
实用性很强!学习啦!
1楼 宗辰
很实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