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为办理离职交接为由,不予开具离职证明,并要求对方做好交接手续,寄送正式函件到常住地(也可以寄到他的新单位,这个有点儿极端)。
2、收集、评估因该员工为正常交接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并附明其在其他企业入职的情况(有证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1.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2.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