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要给员工补偿金,依据哪条规定,如何计算?
2.只要签了劳动合同,只有员工自离不用赔偿,其他情况下(不论劳动期限长短?)解除合同公司都要给补偿金吗?
3.若公司有制度,违反制度要罚钱或辞退是否可以有?
4.员工与公司签订了考核目标,未达到目标就要辞职,这种协议是否有效?
IHC88 2017-03-28 10:54 回复 赞(0) 2楼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除了员工自己申请辞职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离职不用支付,基本上都需要给补偿金。毕竟员工在企业工作这么久,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嘛,也应当给员工一点补偿。
2、若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是经过职工参与修改,讨论并签名确认(合法化)的,那么违反制度而做出处罚是可以有的,但不能处罚劳动法规的前提下;
3、员工入职的时候已经签订了工作说明书或工作责任书,那么在约定的时间没有达到约定的标准,那么就说明这个员工没有达到这个岗位的工作要求,企业可以就此对员工提出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