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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中心 > 听书 > 学点法律,避点坑> 【03】用法律保护自己: 没有肌肉也可以很强势

【03】用法律保护自己: 没有肌肉也可以很强势

更新时间 2019-08-02 14:23:39 播放量 13,228 总时长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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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里是三茅听书频道,用一杯咖啡的时间与你共读好书。
本期隋兵老师将为大家解读《学点法律避点坑》的第二部分--用法律保护自己。
本书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
 
有句话说得很好:“读书是为了心平气和地跟混混讲话,练肌肉是为了让他心平气和地跟你讲话。”当然,如果斯文含蓄的你真的练不出一身结实的肌肉,学点法律知识,你一样也可以很强势。听完这一章的内容你会发现,被人侵权了不一定都要用拳头来解决,正当防卫原来也是有“套路”的,遭到网络暴力时用法律手段来“复仇”可以这么给力。
 
先来说说,正当防卫的正确姿势是怎样的?
 
生活中,经常有这样场景,因为一点小事,不知道是谁先动了粗,两人就扭打在一起,“叮叮哐哐”一顿比画,最后都被警察按住了。这时,总会有一方理直气壮地跳出来说“是他先动手的,我是正当防卫”,然后得意扬扬等警察给他撑腰。然而,警察叔叔却总是对这种看似“有理”的辩解无动于衷,处理结果总是一视同仁——该罚的罚,该关的关。这种“被人打了不能自卫”的现象让很多人非常不解,甚至有人发出了这样的疑惑:“我们国家到底有没有正当防卫?”
 
答案是肯定的,我国当然是有“正当防卫”的。只不过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情况非常罕见,所以才会引起大家误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短短的一段话,看似波澜不惊,实际上暗藏玄机。正是因为很多人无法解读出这段话中隐藏的条件,才在实际的“自卫”过程中犯了错,使得本意中的“防卫”变成了“违法”。
 
这寥寥数十字的法律条文中,至少暗含着五个条件。满足这五个条件,才能合法地“召唤”出“正当防卫”:
条件一:事出有因。防卫行为必须是因为对方的不法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必须是现实存在、已经发生的。基于假想或者误解的防卫是违法的。
 
条件二:时间要求。防卫行为的开展必须在不法行为发生后到结束前,司法实践中对提前防卫和事后防卫都是持否定态度的。也就是说,对方的不法行为没有开始的时候和不法行为结束后都不能进行防卫。
 
条件三:对象明确。防卫的对象只能针对实施不法行为的人。如果防卫者在防卫过程中伤及无辜或者打击错误,那么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件四:防卫目的。防卫者的目的必须是防止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不能有任何其他目的。在这个问题上是容不得一点瑕疵的,这一点也是导致很多防卫行为“变质”的主要原因。例如,挑拨对方先动手,然后进行所谓的防卫就是动机不纯;两人本来就是约架互殴,不管谁先动手,都不是正当防卫;一开始出于保护自己还手,后来“越战越勇”变成了伤害,也是违法的。
 
条件五:防卫限度。即便防卫行为都符合了上述四个条件,但是如果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就属于防卫过当,同样违法。除了针对正在进行中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外,其他情况下都要考虑防卫的限度问题。
 
听到这里,估计很多人都蒙了。正当防卫有这么多的限制条件,真的碰到坏人施暴,千钧一发的关头,哪还有时间来琢磨这些法条?确实,如果要死记硬背上面的条件,估计想明白的时候,坏人也已经得手了。所以,针对这个问题,我把上面的五点总结为“五不要”,只要记好“五不要”同样也能掌握正当防卫的正确姿势。
 
一不要先动手。防卫就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假如你提前动手,显然无法证明对方要对你进行不法侵害,正当防卫也就无从谈起。
 
二不要起恶念。防卫的目的是保护自己和他人,一旦这个因素发生了变化,你也就丧失了防卫的基础。例如互殴、约架,不管是谁先出手,双方都不属于正当防卫。
 
三不要打不停。如果你的防卫手段已经让对方无法反抗或者不能继续施暴时,请及时停止任何防卫行为,否则会被认定为不单纯是为了防卫,而是为了伤害。
 
四不要乱打人。正当防卫只能针对施暴者本人。
 
五不要打太猛。正当防卫要有限度,在制止对方施暴的前提下,尽量降低自己防卫的暴力程度。一般认为,只要防卫的暴力程度不高于施暴者的暴力程度,都有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空间。例如,对方只是轻微地推搡你,而你却打断了对方的腿,显然就是超过了必要限度。
 
千言万语总结为一句话:防卫是为了制止而不是加害。对这个原则理解得越深,离正当防卫的正确姿势就越近。
 
基于高度发达的互联网,除了现实生活中的暴力行为,网络暴力在我们生活中愈发常见,在讲解相关知识之前,大家不妨先试想一下,如果有一天你遭遇了网络暴力,你会怎么做?正确处理网络暴力的方式是什么?
 
现如今,很多人都有自己的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账号,也有很多论坛、贴吧可以供大家随时发布自己的所感所想、生活点滴。正是由于信息发布的随意性,网络上的“暴力”行为也屡见不鲜,而这些自媒体账号、论坛也已经成为“网络暴力”的温床。
 
网络暴力是寄身于网络空间里用文字、语言形成的伤害、诽谤和污蔑。不同于现实中血肉相搏的暴力,网络暴力不会直接带来身体上的疼痛,但是会给人造成巨大的精神打击。近年来,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遭遇了不同形式的网络暴力,例如隐私上网、人肉搜索、网络侮辱、网络诽谤等,由于这些行为都发生在虚拟空间,受害者往往不堪其扰,但又无计可施。
 
遭遇网络暴力,单凭自己的力量既无法查明“坏人”的身份,也没办法有效阻止这些行为,所以需要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院的介入来捍卫自己的权益。今天教大家一个法律方面处理网络暴力的SOP,也就是标准作业流程:
第一步,止损。不管是被人肉搜索还是被人侮辱诽谤,首先要做的就是防止损失扩大。我们知道,网络暴力都是有指向性的,施暴者往往会直接艾特出被攻击者的微博账号、微信号等,然后再对不明真相的网民进行煽动、引诱。这时为了防止自己的相关信息进一步泄露以及自己好友列表中的亲朋被骚扰,首先要做的就是把自己的账号“改名换姓”。如果你的社交账号(包括和手机号码关联的社交账号)是实名、真人头像,那么赶紧改掉,同时暂停添加好友。必要的时候,还可以把自己公开关注的朋友、亲人暂时取消关注,防止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步,取证。到“坏人”发布“网络暴力”信息的网站、论坛、手机应用上对相关的信息进行保存取证。最规范的方法是对曝光你信息的网页及其他电子数据,通过公证处进行公证保存。但是很多人都觉得麻烦,那么还有两种取证方式:
 
第一种取证方式:保存网页和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相当于网页的身份证,能完整反映证据来源,通过简单的操作就可以保存在本地电脑中。)
 
第二种取证方式:拍照截图。(但这种方式取得的证据可信度最低,例如无法完整反映来源、可篡改等)
 
这两种方式虽然不需要第三方配合,自己就可以独立完成,只要庭审时对方没有对这两种方式取得的证据提出异议,那么是可以被认定为有效的。当然,这两种方式取得的证据存在不被采信的风险,所以最为推荐的做法还是花费一定的成本由专业的公证机构完成证据的公证。
 
取证后,进入SOP的第三步,通知。不管发布这些“网络暴力”信息的平台是网站还是手机APP,它都有一个管理方或者运营方,这时候你就要跟对方联系,明确告知你被侵犯了隐私或者遭受了侮辱,要求对方删除相关信息。同时还要把你跟网站、手机APP管理者沟通的记录保存下来。这一步很重要,证明你已经通知了对方。如果网站、手机APP的管理者怠于履行删除义务,那么你就可以直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要求网站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步,追凶。这个时候通常侵权信息已经被删除了,但你还是气得牙痒痒,因为藏在网络背后的罪魁祸首仍然身份不明。其实要想查明谁是真凶,并不困难,直接让网站、手机APP的运营者提供就可以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
 
如果网站、手机APP的运营者不肯提供,不用跟他们多说,直接根据上面的规定,谁不给告谁。在诉讼过程中,你前面取的证据就很关键了,法院将会对证据进行审查,看看是否存在相应的侵权行为,还有你是否已经对网站、手机APP进行了通知,这时只要把证据一股脑儿地提交给法院就行了。
 
在法官大大主持公道下,拿到幕后坏人的个人信息后,当然是毫不犹豫地有仇报仇,有冤报冤了。你只需要轻轻捋一下刘海,微笑着说“追加个被告”就可以把“坏人”绳之以法。通过上面的诉讼流程,不但可以要求对方在公开媒体上澄清事实、赔礼道歉,还可以根据具体损失的不同要求对方进行经济赔偿。
从一开始的束手无策到最终学会吊打“恶人”,这个过程并不复杂,只要掌握了上述方法,大家都可以理直气壮地向网络暴力说“不”了。
 
好了,以上就是本书第二部分的全部内容,通过本期学习,相信你一定对正当防卫有了正确的认识,也不会再向网络暴力低头。接下来,隋兵老师将为大家解读用本书的第三部分:职场法律手册,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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