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这里是三茅会员HR知识充电站,我是你们的主讲人。今天我们分享的主题是招聘启事中的承诺需要兑现吗?
本期内容节来自三茅专栏作家段海宇律师。
许多单位为了吸引人才的加盟,常常会在招聘启事中罗列出优厚的条件:出国培训、快速晋升、股权激励,甚至分房送车等不管能不能兑现,统统写到招聘广告中。劳动者为了招聘启事中的某些福利,辞掉已有工作来应聘,入职后发现招聘启事中的条件并没有兑现,因此而产生的纠纷的不在少数。本节内容就通过一个案例为大家分析招聘启事中的承诺是否一定需要兑现。
2009年3月,小张看到一则招聘启示,招聘启事中称员工一经录用,就会为员工提供住房补贴。经过面试后小张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并没有在劳动合同中提到住房补贴,且从来没有支付过住房补贴。询问身边的同事,小张才得知单位从来就没有给员工发放过这项福利。小张找到单位负责人理论,单位应当履行在招聘启事中的承诺,单位负责人不予理睬。小张觉得明明写好的条件单位却没有兑现,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属于发布虚广告,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向当地仲截委员会提起仲载,要求单位履行招聘启事中所做出的承诺。
由这个案例,我们可以思考这样三个问题:
一是,招聘启事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
二是,招聘启事中的承诺是否必须履行?
三是,该招聘启事是否属于虚假宣传?
我们来看第一个问题,招聘启事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呢?
招聘启事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一定的媒介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布招聘信息的行为。
《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根据人力资源招聘实践和理论,招聘启事不是以订立劳动合同为直接目的,应聘者看到用人单位的招聘启事,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应聘申请,符合《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所以招聘启事在法律上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
接着看第二个问题,招聘启事中的承诺是否必须履行?
现实中,许多单位为了能够招到所需要的优秀人才,往往在招聘启事中或面试中做出种种薪资、福利上的承诺。这个案件中的用人单位在招聘启事中声称给员工提供住房补贴就属于这种情况。
根据第一个问题所讲的,招聘启事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发出后对发出人也就是企业并不产生《合同法》上的约束力,发出人并没有履行要约邀请的义务。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确定,都是以之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但是,《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在这里我们解释一下什么是要约。《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也就是说,如果招聘启事满足要约的两个规定,就会被视为要约。
在这个案例中,招聘启事中没有规定住房补贴的数额,更没有表明对应聘者承诺,不符合要约的两个特征,所以不能视为要约。
因此,这个案例中的公司的招聘启事也属于要约邀请,不需履行在招聘启事中所做出的提供住房补贴的承诺。
说到这里,这个招聘启事看上去好像没有什么问题?不着急,我们对照着问题三,也就是这个招聘启事是否属于虚假宣传这个问题,接着往下看。
虚假广告,就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方面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方面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这类广告的内容往往夸大失实,语意模糊,令人误解。
这个案例中,公司没有提供招聘启事中所说的住房补贴,属于上面所说的第一种情況,也就是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构成了虚假广告。对此,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用人单位不得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启事;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招聘启事中的承诺一定要谨慎,不能兑现的承诺写上去很容易就构成虚假广告。那么,到底招聘启事上的内容什么该写什么不该写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先来看应当包括的内容: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招聘启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再来看招聘启事中不得包含的内容: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根据该规定第四条,歧视性内容包括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
由此可见,招聘启事上的内容还应该谨慎书写,既要合法也要合理。
以上就是本节音频的全部内容。招聘启事中的种种承诺并不一定要履行,但是不按照实际情况来写的招聘启事依旧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作为HR,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合法合理地撰写招聘启事,既为企业负责,也为求职者负责。作为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也要谨慎对待招聘启事中的承诺,如果想要让用人单位受招聘广告中承诺的约束,最好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公司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合同中,变为合同的一部分。
好了,本期的分享就到这里,感谢您的收听,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