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音频-三茅会员-三茅人力资源网

三茅网

00:00:00 / 00:00:00
X1.0

扫一扫下载三茅APP安装手机版后可以下载到手机听哦

播放列表 (0) 清空列表
三茅会员

每天约 1 元,立享所有会员权益

成为三茅会员,每年可省 ¥5046 以平台历史交易数据为基础,根据礼品福利、听课听书计划、课程优惠最低价值。 根据平台会员购买的客单价乘以会员折扣乘以平均购买频次计算得出。

咨询客服

开通一年¥365/年
会员中心 > 音频库 > 工伤篇> 出差生病去世,人社部门不认工伤?

出差生病去世,人社部门不认工伤?

更新时间 2019-01-18 01:13:21 播放量 30,961 总时长 05:07

开通VIP  即可听全部音频 >
下载

下载到手机,随时随地听 还可下载海量优质音频

音频文稿
· 使用三茅APP随时随地听

1.微信扫码下载三茅APP
2.登录APP,点击“会员”
3.下载音频到手机听


大家好,这里是劳动纠纷精选案例解读,我是你们的主讲人,本期我们来聊一聊, “出差办公生病去世的工伤鉴定问题”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某生物医药公司的销售员王先生,某天被公司安排出差,和另一个同事去外地与客户洽谈业务,当晚在当地一家连锁酒店休息。次日,同事发现王先生已经躺在床上不省人事,于是立即通知急救中心。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后,当场确认王先生已经死亡。

后来经尸检发现,王先生是死于心脑血管疾病引起的猝死。插一句题外话,现在大家工作是真的很拼,时不时就听到一些年轻的员工劳累过度猝死去世,大家真的要注意劳逸结合,尽量不要加太多班,不要赚回来的钱都花到医院里面去了。

我们继续回到案例来。王先生去世后,家属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是人社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为什么不予认定工伤呢,人社部门的回应大概是说,王先生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作时间,也不是在工作场所干着工作的事情,是睡觉时候因病去世的,所以就不认定为工伤了。

但是,王先生家属非常不服啊,把当地的人社部门起诉到法院了。

你觉得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我们来分析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来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为工伤。

那么,核心论点就在于“出差期间”能否认定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

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来看,列举了以下三种情形属于“因工外出期间”

第一种情形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第二种情形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的活动期间

第三种情形是: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期间。

所以说,王先生的情况虽然属于休息时间,但原则上也属于符合规定描述的第三种情形,因工作需要的其它外出期间。其实,从踏出家门到回到家门,原则上应该都属于因工作需要的外出时间。

那人社部门不予认定怎么办?

别怕,这份《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五条还有一句话,“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句话怎么理解呢?放到王先生这个案例来说就是,在出差的休息时间,因病去世,理应也要给予工伤认定。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要求,即使人社部门不认定为工伤,人民法院也会给予支持。

因此,案例的结果是,王先生家属将人社部门起诉至法院后,法院站在王先生家属这边,判令当地人社局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并重新作出判定。

法律法规很多,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有不同的说法。不要以为当地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就没办法了,还需结合实际情况来操作。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多站在员工或员工家属的角度来处理事情,努力为他们争取更多的利益,不要怕事。

以上就是案例解析,总结一下:

第一点:出差期间可以认为是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上的一种特殊情况

第二点:员工出差期间受到伤害,原则上可以认定为工伤

第三点:当地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判定,不一定就是最终判定,觉得有不同意见的话,是可以申诉或起诉到法院的,法律法规在真正的实务判定中,可能会有不一样的结果。

好了,本期的分享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开通VIP可畅看全部音频文稿

立即开通
VIP尊享权益
VIP听书
专为HR精选好书
VIP听课
十分钟 积蓄专业力量
VIP问答
你有问题 我有答案
直播通
三茅大咖直播课精讲
资料特惠
海量资料 超值折扣
知识点
积累职场核心竞争力
会员活动
精彩活动 持续不断
学习奖励
每日/每周学习奖励
邀请有礼
邀请好友 共享福利
课程特惠
多种课程 系统提升
专属服务
会员专属的服务通道
更多VIP权益
正在努力筹划中
所属专辑

工伤篇

219,497

该专辑其他音频
工伤认定的核心因素是什么? 可试听
冒名顶替的员工受工伤,该如何处理?
工伤发生后,公司补缴工伤保险可少赔钱吗?
公司团建活动员工受伤,是否算工伤?
如何确定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起算时间?
因工作而斗殴住院,算工伤吗?
慢性疾病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出差生病去世,人社部门不认工伤?
工作时被同事误伤,能否算工伤?
下班骑共享单车摔重伤,能否算工伤?
大家还听了这些书 更多 >
哈佛商学院最有效的招聘课

哈佛商学院最有效的招聘课

招聘效率从50%提升至90%的A级招聘法

241,023

别让猴子跳回背上

别让猴子跳回背上

如何更好地管理下属,管理好自己的时间?

97,785

人力资源管理从新手到高手

人力资源管理从新手到高手

结合职业生涯规划理论与人力资源管理实操,切实解决HR个人成长与工作困惑

317,113

大家还听了这些课 更多 >
HR职场连载小说

HR职场连载小说

45,127

疫情期间HR管理专题

疫情期间HR管理专题

335,738

休假与加班篇

休假与加班篇

178,288

消息
APP
扫码下载APP
公众号
扫码关注三茅公众号
VIP管家
添加VIP管家微信
添加VIP管家,免费解锁专属福利
确认要退款吗?
确认要退款吗?
确认要退款吗?
请告诉下退款原因,方便我们改进
已提交退款申请
退款成功
退款失败
确定要兑换该奖励吗?
你的成就值不足
学习提醒
请选择学习内容
恭喜获得学习奖励
现在开通会员,7天内不满意可退款
开通会员,立即领取学习奖励
开通会员,立即领取新人福利
你还不是会员,无法领取福利
没有完成会员学习任务,无法领取
您还不是会员,无法使用会员功能
确定要放弃加入会员吗?
你还不是会员,无法播放音频

如有疑问,可加客服微信咨询

当前状态:审批中

退款已退回账户,如有疑问可添加客服微信详细咨询

原因:您可能已使用过会员优惠购买其它产品或是其它原因
如有疑问,可扫码添加客服微信详细咨询

如有疑问,可扫码添加客服微信详细咨询

完成学习任务可获得成就值

如有疑问,可扫码添加客服微信详细咨询

如有疑问,可加客服微信咨询

成为三茅会员,全免收听全部音频课

限时新人福利,错过就没有了

如有疑问,可加客服微信咨询

绑定微信方式:

长按并识别二维码,关注后即可微信绑定

若为手机浏览器,请保存二维码并用微信"扫一扫"并关注即可微信绑定

物流信息:待发货

物流信息:已发货

试听结束,开通VIP后畅听无阻

立即开通

恭喜!优惠券领取成功

已发放至您的账户,可使用此券兑换礼品

查看我的优惠券

如有疑问,可添加会员小管家微信咨询哦

如有疑问,可添加会员小管家微信咨询哦

恭喜您,已成功领取7天三茅VIP体验

体验期至:(7天)

开通正式会员可畅享完整权益,如有剩余体验天数,可自动叠加期限

0 次播放

去收听
很遗憾~你不符合领取条件
VIP提醒设置

开启更新提醒

打开提醒,第一时间 收到最新内容

设置学习提醒

打开提醒,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节奏

下载到手机,随时随地听 还可下载海量优质音频

下载APP
扫码下载APP
三茅公众号
扫码添加公众号
在线咨询
扫码在线咨询
消息
关注
粉丝
正在加载中
猜你感兴趣
换一批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更多
消息免打扰
拉黑
不再接受Ta的消息
举报
返回消息中心
暂无权限
成为三茅认证用户,即可使用群发功能~
返回消息中心
群发消息本周还可群发  次
文字消息
图片消息
群发须知:
(1)  一周内可向关注您的人群发2次消息;
(2)  创建群发后,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的72小时内,您的粉丝若有登录三茅网页或APP,即可接收消息;
(3)  审核过程将冻结1条群发数,通过后正式消耗,未通过审核会自动退回;
(4)  为维护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请勿发送骚扰、广告等不良信息,创建申请即代表您同意《发布协议》
本周群发次数不足~
群发记录
暂无记录
多多分享,帮助他人成长,提高自身价值
群发记录
群发文字消息
0/300
群发
取消
提交成功,消息将在审核通过后发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