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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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219楼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唐某与A公司在《申请书》中约定如唐某提前辞职应当赔偿公司车辆油料及车辆损耗费3000元是否合法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此处的专业技术培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规定的职业培训应有所区别。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为职工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以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技能或使劳动者更好地胜任其本职工作,用人单位不能为此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根据本案当事人的约定,唐某在应聘时没有开过集装箱牵引车,不会倒车,A公司给予唐某一个实习的机会,唐某学会后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据此,唐某本身是具有驾驶资格和驾驶技术的,只是没有开过集装箱牵引车,上岗前需要进行培训。A公司给予唐某的实习机会实际上兼有岗前培训和试用期的性质,其性质上应属于职业培训而非专业技术培训。唐某在实习过程中需要花费一定的油料和造成车辆磨损,但上述损耗系驾驶实习过程中必然发生的花费和消耗。依据一般常理,该情形下的油料消耗和车辆磨损显然无法等同于专项培训费用。因此,本案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形。A公司与唐某关于提前辞职应当赔偿公司车辆油料及车辆损耗费的约定,违反了法律关于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约定。因此法院应该判决支持唐某的请求,无需支付这笔培训费用。
案例延伸解读:职业培训和专项技术培训该如何区别?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进行了限制,其中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专业技术培训应有别于企业平常对劳动者进行的职业培训。在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为了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和劳动熟练程度,使之更好地为用人单位服务,经常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此类职业培训也是《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的一项义务,用人单位不能因向劳动者提供了职业培训便要求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由于法律没有对专业技术培训的内涵和外延作出明确的界定,如何区别专业技术培训与职业培训就成为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根据审判实践,在认定某项培训是职业培训还是专业技术培训时通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是培训的内容和目的。职业培训的内容一般以劳动者从事日常工作所需要的知识、技能为主,有时也涉及一些辅助性知识的学习,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劳动者的日常劳动效率和劳动质量。专业技术培训的内容则较为专业,一般都有很强的针对性,例如:单位成套引进设备后,需要培训专门的人员负责该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单位根据自身业务需要选送劳动者到相关机构进修,以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或从业资格;单位为拓展某项业务,选送劳动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和训练,以掌握从事该新业务所必需的技能,等等;上述培训的内容一般是劳动者事前并未具备的知识或技能,或者劳动者虽然具有相应基础,但并未深入掌握以及尚无法熟练运用的特殊知识和技能,培训的目的是为了使劳动者能胜任更高层次或更加专业的工作。
二是培训的对象。职业培训的范围一般没有特殊限制,可能包括单位的全体劳动者或者从事某-工种的全体员工,是普及型的培训。专业技术培训的对象是个别的劳动者,而且通常都是用人单位经过严格挑选后确定的人员,是专业型和个体型的培训。
三是培训的形式。职业培训一般无须专门脱产进行,通常是利用工作的空余时间进行集中授课、集中训练,或者边工作边接受训练,占用正常工作时间较少。专业技术培训由于培训的内容比较专业和复杂,通常要劳动者脱产进行学习和进修,培训的时间较长。
四是培训的费用。职业培训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纳入日常的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出,具体分摊到每一员工的金额一般都不会太高。专业技术培训所需要支付的培训费用通常较高,且用人单位可能还需要为此另外付出交通费、食宿费、培训津贴等附加的费用,上述培训费和开支需要用人单位纳入专项培训费用和预算进行开支。
在本案中,唐某本身是有驾驶资格的,A公司对唐某进行培训的目的是为了让其熟悉如何驾驶集装箱牵引车,培训的形式是边上班边学习。在培训的过程中,A公司并没有为唐某支付额外的培训经费,也没有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特别的指导,因此,对于此类培训单位所投入的成本相对是较低的。经过培训和实习,唐某的驾驶经验和水平可能得到一定的提升,但这种提升对于原本就具备驾驶资格的人而言,也是可以通过实践经验的积累获得的,唐某并没有从中掌握新的技术。由此可见,A公司对唐某的培训并未超过职业培训或者岗前培训的范畴,A公司不能因此与唐某约定服务期。
218楼 fishzqh
那我想问 为在职员工进行的行车证的培训 属于哪一种培训呢?他本身会开行车,但是没有证,安监局规定所有的特殊工种都要持证上岗!
217楼 伊甸园
学习了,职业培训,专业培训,不混淆了。
216楼 建筑玻璃
又学到了新的知识,非常感谢!
215楼 黄金矿工
学习了,职业培训,专业培训,不混淆了。
214楼 由余
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13楼 伤心驿站
讲得透彻,学习了,谢谢三茅
212楼 李筱筱
企业人力资源在招聘挑选人才的时候,就应该对此岗位的业务技术水平有一定的了解,显然,公司是不希望对员工进行免费培训的,岗位要求和人才的技能根本不符合条件,在此岗位上存在的隐患也是很大的,个人觉得最主要的还是人力资源的招聘工作没有到位,对企业和个人来说,或多或少都有些不负责任的做法!
211楼 欧蓝
是的,感谢三茅对我们的督促和付出,每天进步一点点,坚持不懈,直到成功!大家加油哦
210楼 网络猪猪
好唉……。每天学习
209楼 现实解心
特别好,谢谢!
208楼 也许有一天
又学习了新的知识,感谢三茅!
207楼 25群子不语
非常感谢
206楼 优蓝
今天又进步一点一点,感谢三茅!!
205楼 束仁贵
学习
204楼 我独行98
之前对职业培训与专项技术培训容易混淆,现通过学习清楚了。多谢!!
203楼 永做求知者
清晰的理解了职业培训和专项技术培训的区别,感谢三茅提供的平台!
202楼 彼岸埖閞
谢谢分享
201楼 骑墙之草
很好
200楼 独步秋风
这个不算专项培训。专项培训一般是要求花钱委托专门机构进行专项的技能培训。自己公司在入职时组织的培训,只能叫做入职培训。入职培训是不能约定服务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