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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指路】辞退员工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2017-02-17 打卡案例 255 收藏 展开

我们是一个不到300人的IT企业,岗位以研发,销售,实施,项目为主。最近遇到个刺头,他是我们公司的销售业务员,很明显是研究过如何索赔的。他提出的赔偿标准超出了我们公司能给予的补偿范围。以前自己也处理过个别员工的辞退,有代通知金及适当的经济补...

  我们是一个不到300人的IT企业,岗位以研发,销售,实施,项目为主。最近遇到个刺头,他是我们公司的销售业务员,很明显是研究过如何索赔的。他提出的赔偿标准超出了我们公司能给予的补偿范围。以前自己也处理过个别员工的辞退,有代通知金及适当的经济补偿金。一般都是磨一磨说一说,对方先憋不住,或者对补偿金是还算满意的都会主动办理离职。

  这次这个刺头的出现让我意识到自己的认知有限,所以想问问:在跟业绩不好,表现比较差的人谈辞退的时候手里需要什么证据?这些证据的关键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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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法律风险:合法合理辞退不合格员工

可乐518王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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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需要雇佣的是人才,人才就要为企业创造价值,那么对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合理合法的辞退呢?我分几个方面来说明:一、员工入职手续要齐全:专业的HR要按照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规范,最好有律师或劳动部门审核过),明确员工的岗位,合同期限,试用期,试用期工资,转正工资等。发放员工手册并有签领表,企业规章制度,培训表本人签字。二、工资要拆分:员工的工资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各项补贴、代扣代缴等项目。每月发工资后工资条要有本人签字。三、试用期多观察多沟通:我们HR招聘一个员工总希望能稳定下来,帮助公司创造价值,那么试用期我们要帮助新人融入。比如: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安排业务部门师傅带教、多与业务部门沟通得到反馈,跟试用期员工沟通看遇到哪些问题。对于试用期内业务部门反馈,能力达不到岗位需求的,要尽快结束试用期并提前通知...

     

      公司需要雇佣的是人才,人才就要为企业创造价值,那么对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合理合法的辞退呢?我分几个方面来说明:

      一、员工入职手续要齐全:

     专业的HR要按照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规范,最好有律师或劳动部门审核过),明确员工的岗位,合同期限,试用期,试用期工资,转正工资等。

  发放员工手册并有签领表,企业规章制度,培训表本人签字。

      二、工资要拆分:

     员工的工资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各项补贴、代扣代缴等项目。每月发工资后工资条要有本人签字。

   三、试用期多观察多沟通:

   我们HR招聘一个员工总希望能稳定下来,帮助公司创造价值,那么试用期我们要帮助新人融入。比如: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安排业务部门师傅带教、多与业务部门沟通得到反馈,跟试用期员工沟通看遇到哪些问题。

   对于试用期内业务部门反馈,能力达不到岗位需求的,要尽快结束试用期并提前通知试用期人员,有书面通知和本人签字。(试用期不合格辞退,留好资料,没有风险)

   四、转正后的正式员工:

   对于转正后的销售人员,一般企业会制定绩效指标,那么要注意几点:

   1、绩效制度和绩效指标:要让员工学习,最好抄写一段话-——本人已经学习上述绩效制度,同意公司制定的绩效考核指标,然后本人签名,这个文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留存在员工档案里。

   2、切记:工资分解时候,基本工资可以偏低(别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留出绩效工资的量。

   3、追踪考核指标、安排绩效面谈:绩效指标都会定年度、季度、月度指标,每个公司都不会因为1个月没完成辞退员工,但是一定记得每个月绩效考核成绩不达标都要业务部门的直接领导做绩效面谈,提出改进措施并填写面谈表,本人要签字。(日后都是证据)

   五、日常管理:

   1、企业文化宣导:员工入职后要进行企业文化培训,企业文化中有一个部分,比如:公司严格禁止的行为,触犯这些行为就立即解除合同,这是公司的底线,组织学习要有培训记录和签到表本人签名。

  2、业绩PK:既然是销售部门,就应该有业绩排名,每月都要分部门分组业绩排名,前三名奖励,后面几名可以口头加书面批评或书面警告(切记:要书面警告,就是填写书面警告单,本人签字)

  3、违纪处理:日常工作中如果有违反员工手册、纪律、规章制度的,出现罚款一定要签三联惩罚单,要求本人签字。(因为员工手册中会规定达到什么样标准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奖惩单的一联放入员工档案。

六、业绩不佳员工处理:

    连续几个月没完成业绩:这样的员工就容易遭到质疑,到底是市场问题?产品问题?个人能力问题?这时候要跟业务部门紧密沟通。有几种处理方法:

    A、找业绩好的人带教,再观察3个月,看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B、降职降薪培训:但是要跟员工沟通,回炉培训,如果员工同意要签书面通知然后再培训,通过考核再上岗如果还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可以辞退。如果员工不同意,觉得降职降薪没面子,自己可以写书面离职报告离开,只要自己写了离职报告,签字,也没有风险。

七、员工离职的办理:

友好的面谈,告诉员工被动离职会对将来职业生涯有一定影响的,如果自动离职,将来找工作做背景调查,公司出具离职证明、薪资证明以及会努力配合推荐工作等,换位思考,体谅辞退员工的心理感受。

  八、劳动仲裁不要怕:

 如果你按上述流程还是发生了劳动仲裁不要害怕,因为你有事实有依据,程序合理合法,你需要准备下面资料应对就好:

  1、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和规章制度学习签字、绩效制度本人同意的签字版本。(这些资料可以证明这个员工知道并认可公司规定,同意绩效考核方案)

  2、员工工资发放证明、工资条本人签字。(证明工资发放的合理性和员工认同)

  3、违纪罚款单:有本人签字的罚款单能证明员工触犯公司制度,达到一定标准可以解除。

  4、绩效面谈:针对业绩没有完成,公司给了面谈和指点,有书面证据和签字。

  5、再培训通知:对于不合格的员工回炉培训,尽到了公司的培训责任,如果员工再不符合岗位要求,达不到考核指标,可以辞退,毕竟公司不是慈善机构,已经尽了力。

      所以,如果能妥善处理好员工关系,友好的解除劳动关系是最好的,如果真的出现劳动仲裁,咱们HR也不要慌,认真准备好各项资料应对就好!

      最后要提醒的是,我们HR要和劳动部门(社保各科室、工伤管理、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关系维护,多做业务咨询,常做拜访,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

     不知道我上面的描述解决了您的实际问题没有?祝HR们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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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怎么做解雇评估吗?

艾米丽杨洁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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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请假在家休息。感谢我的老板发来问候:你还不来上班?感谢我的朋友发来指导:多喝点热水!突然很想问问,你们那种天天哄着,给买小裙裙,给买好吃的,给买口红,研究色号,天天打电话发消息,一听有事就赶紧跑过来,时不时转账发红包,这种男朋友,到底哪里找的?我想我家大姨妈也需要一个!然鹅,当我能爬起来码字了,又觉得要男朋友有鬼用,哈哈哈哈~请告诉我,这样分裂的状态,一定不止我一个!一本正经的分隔线如果公司想解雇一个员工,以下这些情况是必须考虑到的:一、解雇理由是否成立?比如,冼大爷为了能每天见到BOBO姐,入职点米科技,签订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2个月,到2016年3月31日到期。2016年3月28日,冼大爷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造成了生产事故,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3万多元。2016年4月3日,公司准备辞退冼大爷,显然公司的解雇理由应该是“因冼大爷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给公司利益造成...

今天请假在家休息。

感谢我的老板发来问候:你还不来上班?

感谢我的朋友发来指导:多喝点热水!



突然很想问问,你们那种天天哄着,给买小裙裙,给买好吃的,给买口红,研究色号,天天打电话发消息,一听有事就赶紧跑过来,时不时转账发红包,这种男朋友,到底哪里找的?

我想我家大姨妈也需要一个!


然鹅,当我能爬起来码字了,又觉得要男朋友有鬼用,哈哈哈哈~

请告诉我,这样分裂的状态,一定不止我一个!


一本正经的分隔线


如果公司想解雇一个员工,以下这些情况是必须考虑到的:

一、解雇理由是否成立?

比如,冼大爷为了能每天见到BOBO姐,入职点米科技,签订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2个月,到2016331日到期。2016328日,冼大爷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造成了生产事故,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3万多元。


201643日,公司准备辞退冼大爷,显然公司的解雇理由应该是“因冼大爷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给公司利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害”。这样的解雇理由在法律上是可以成立的。


但是,如果公司把解雇事由写成“因冼大爷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因201643日,冼大爷的试用期已经超过了,故公司以这个理由解雇,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了。


这是我们第一个要考虑到的。


法条链接:

劳动部办公厅对《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

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二、证据是否已收集完整充分?

公司要辞退冼大爷,那么,就要审查冼大爷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证据,是否已经收集充分了。


比如,有没有证明严重失职的证据:冼大爷亲笔书写的检讨信;事发后调查部门给冼大爷做的询问笔录,有冼大爷的签名;当日现场工作的视频录像等等。


比如,有没有证明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证据:劳动合同中明确了重大经济损失的量化标准为“给甲方造成5000元以上的经济损失”;因安全事故支付的费用票据等等。


如果发现这些充分有效的证据有所缺失的,那就别急着解雇,先去做补充收集证据的事情。


三、解雇依据的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有无公示或告知?

《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可以无偿解雇的条款只有第39条规定的6种情形,其中一条就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这个规章制度,包罗万象,所以,单位更多的解除理由都是放到规章制度里面去了,那么单位解除的时候经常用的理由就是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当单位用到这一条去解雇劳动者时,单位一定要事先想到,万一发生争议,法院会怎么审理?


法院首先要审查这个问题,他会问单位,你的规章制度,有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有没有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如果没有,这就很尴尬了。


打个小广告:我们HR要怎么做规章制度的民主制定程序和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的流程?这个,只要报名冼大爷的《劳动法专项班》就可以获得了,还有各种应有尽有的HR常用劳动法律文书范本等着你……。

快问我是怎么知道的,我是冼大爷的大弟子,我为冼大爷代言!


四、解雇程序的正当性保障。

比如,有无通知工会。打官司的时候,很多劳动者会挑出这个理由来论证单位辞退的违法性。


特别是江苏地区的HR,解雇劳动者的,一定要注意到通知工会这个程序,即使单位没有成立工会,也要通知到所在地的基层工会,否则,一定会认定为违法解除的。(绝大多数的地区,如果单位没有成立工会的,可以不用走这个程序)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十二条 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


提醒:

千万不要以为可以在一审起诉前补正通知工会的就疏忽大意,要想到,万一是终局裁决呢,单位不能起诉,你还怎么补正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解雇流程上需要注意的另一点就是能否送达劳动者的问题了。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二有一条规定:因解除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争议发生之日。


这个规定虽然只是对劳动争议的发生时间做的一个界定的规定,但是,这个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司法实践中就有这么一种主流观点,解除通知是一定要送达给劳动者签收的,没送达的话,就会有风险。


五、解雇成本(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核算。

我们在解雇员工时,如果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这个数额到底有多大,我们要先核算出来,做到心中有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六、判令恢复劳动关系的消极影响。

当然,绝大多数被解雇的劳动者不会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但是,还是有一部分人,他就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假如HR好不容易把员工给解雇掉了,可是打一个官司,他又回来了,那企业的管理权威,别的员工会怎么看呢?当这种情况出现时会对企业的管理产生消极的影响。


另外,经济成本方面,一旦判令恢复劳动关系的,则从作出解雇决定之日到判决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单位都要按前12个月的工资标准全额支付。这个也是要考虑的,所以,我们要有相应的预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七、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表述是否有法律风险?

怎么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首先用词要准确,尽量不要使用开除这样的字眼。


另外,关于解除理由,假如你有把握,劳动者的这个违纪一定是可以被解除的,你就可以写明这个违纪的具体事情。假如你没有把握,你感觉这样写还是有点风险,或者你根本就判断不准,是不是有风险,那你就不要把这个违纪的具体事情给写下来,写宽泛点,写因某某某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这个是很多HR同行血的经验教训。


因为,你写了一个具体的事,你的举证就只限于你写的这个具体的违纪。


假如你写的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那这个举证的空间就会大,不光是这次违纪,还有其他的违纪,都可以举证。


假如你写的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那这个范围就更大了。


八、说一说如何辞退不胜任工作的员工?

1、首先要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如何证明,这个,在冼大爷《不胜任工作解除虽难,但有办法》一文里已经详细地讲解了,我就不重复多说。


2、我们HR在跟不胜任工作的员工面谈时,可以抓住员工的这几个痛点来说:

1)你不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单位是有权对你调岗降薪的,难道你希望单位这么去做吗?还不如好合好散,单位也会看在你过往的苦劳上,给你一些适当的经济补偿。


2)你不胜任工作,说实话,你已经不在公司的发展计划里面了,所以,你非要留在公司的,我可以很坦率地告诉你,将来,你在公司,将不会有任何提升,加薪不会有你的名字、年终奖,你也不在考虑范围,升职,你更是不可能的了,你想想,这么跟公司耗着有意义吗?公司又不是说一分补偿都不给你,这个我们可以协商。当然,你如果要求按照你说的标准来补偿,对不起,公司还做不到。


3)你跟公司闹得不愉快,万一将来新公司对你进行背景调查,我们把你的这些表现如实陈述了,你想想,对你有利吗?


4)如果你非要闹的,最后一定是法庭见,现在法院的裁判文书都是要上网的,假如新公司通过网络查询裁判文书发现你不胜任工作,发现你还跟公司打官司,你想想,有多少个新公司能安心用你啊?


码完了,亲爱的们记得点赞、订阅、打赏哦~

下次见!

——每月定时给大姨妈洗脑,现在应以政事为先,不宜耽于男色的妖王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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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手准备,情理双行

阳光书屋徐杏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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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HR是一个非常考验人的工作,平时的工作已经够多够细,再来个闹心的辞退索赔斗争,身累心也累,辞退如若要上演到仲裁的境地,无论最后结果如何,没有最终的赢家,因这是一场拉锯战,时间越长,双方的耐力,精力等等都会被消耗得筋疲力尽。能不能迂回一下,尽量巧妙地做到“好聚好散”呢?于理:1、从劳动法的角度看看构成可以辞退的条款有哪些?(因条款较多,这里就不一一引用了),先做到心中有数;2、销售人员其实是比较容易进行绩效量化的工作,因主要以业绩的考评为主,那么可以与销售部门经理沟通协商,拿到该销售人员与公司签订的销售目标合同或协议(一般的销售公司都会在年初让销售人员签订年度或季度销售业绩目标协议书之类的书面文件),还有就是该员工每季度或月度的业绩报表,这个可以作为业绩好坏评判的书面依据。有些公司还会对未能按期达标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比方说降级或降薪处理,也可以...

       不得不说,HR是一个非常考验人的工作,平时的工作已经够多够细,再来个闹心的辞退索赔斗争,身累心也累,辞退如若要上演到仲裁的境地,无论最后结果如何,没有最终的赢家,因这是一场拉锯战,时间越长,双方的耐力,精力等等都会被消耗得筋疲力尽。能不能迂回一下,尽量巧妙地做到“好聚好散”呢?

       于

       1、从劳动法的角度看看构成可以辞退的条款有哪些?(因条款较多,这里就不一一引用了),先做到心中有数;

       2、销售人员其实是比较容易进行绩效量化的工作,因主要以业绩的考评为主,那么可以与销售部门经理沟通协商,拿到该销售人员与公司签订的销售目标合同或协议(一般的销售公司都会在年初让销售人员签订年度或季度销售业绩目标协议书之类的书面文件),还有就是该员工每季度或月度的业绩报表,这个可以作为业绩好坏评判的书面依据。有些公司还会对未能按期达标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比方说降级或降薪处理,也可以看看是否有这些方面的书面依据;

       3、即使有可以证明员工业绩不好,未能胜任目前岗位工作的依据,还不能一步马上就辞退该员工。这时候可以与销售部门经理协商对其进行培训或换岗,一是可以对其培训后加强考核的力度或强度,比方说拔高一定期限内的业绩达标要求,严格的出勤率,繁杂的业务报表按时提交等等,杀杀他的气势,让该人员知难而退,产生主动离职的念头。或者从团队上对其进行孤立,所有的公司会议,活动等等不让其参加,让他在公司找不到存在感,慢慢地也很难坚持下去。

      于情

      1、喇头也不是一天就炼成的。该销售人员应该比较清楚劳动法,而且此次体现应该是有做一些提前准备的,暂且先不管他是有心还是蓄意,作为HR这时候可以放下身段,先去了解一下该员工此举动背后的动机,当然可以私下找他聊聊,可以从一些日常生活聊起,拉近彼此之间的距离,比方说他最近生活是否遇到了一些什么突发情况,会不会急需用钱?又或者近期工作上有无受到一些委屈,或者跟上司的关系是否僵化等等,总之尽量在放松的氛围里交流,从聊天中去甄别判断验证此举的真实动机;

      2、过分的要求或僵持对双方不利,职业素养或行业口碑对于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甚为重要。可以适当分析一下利弊,把不利的一面剖析给该员工。销售行业的圈子很窄,如若因为此次索赔仲裁闹得行业内人人皆知,那对于以后的个人职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并且公司可以不配合下一家企业做企业背景调查,这样很大程度上个人职业发展受到严重制约了;

      3、彰显专业的一面,坚定立场,表示公司会按规定标准进行赔偿。自身首先需要非常专业,这样在谈判中才会理直气壮,压过对方的气势。表示公司会按劳动法规定及标准进行赔偿,如若对方执意要僵持下去,那就收集好相关证据,有理有据在手,奉陪到底。说句心里话,真正要跟公司抗衡到底的员工是极少数,除非是那些受了天大冤屈的员工不得已的最后手段,如若公司已按足劳动法规定赔偿,该销售员工最后要闹到仲裁的可能性不大,劳资双方的纠纷里,其实劳方往往是最耗不起的。

      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防患于未然更重要

      1、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可把一些违反规定列入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并在入职培训时就可以让员工在员工手册上签名确认;

      2、完善业务考核管理制度。包括业务人员绩效考核制度,业绩达标协议书,年度,季度,月底业绩报表,以及相应的奖惩制度,上降级级别,奖惩金额等明晰化,并提前让业务人员签字确认;

      3、在平常的员工培训活动中多加大公司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以达到警示的作用;以及适当开展一些心态培训,及时从心态上进行引导,避免员工过激行为;

      4、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进行辞退员工的赔偿,并做好交流沟通工作,情与理双管齐下,尽量做到好聚好散

      5、不断提升和完善人力部门人员的专业度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时了解政策的变化,提前为公司防范和规避风险做好充分准备


      每次碰到此类打卡话题内心都会有点沉重,HR的确不易,于理既要遵从法律的规定,做到不越边界,于情又要考虑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平衡双方。于情于理,尽量做好沟通协商,换位思考,好聚好散,从长远来看,才是最大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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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什么锅都让员工来背!

无群格格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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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许州官点火,不许百姓点灯,这腔调也是好笑。我仔细的阅读了题主的问题,检索了几个关键之处:1)销售员很明显是研究过如何索赔的。2)提出的赔付标准超过了公司的预期,也就是公司定的补偿范围,而并不是对方随意讹钱。由此可以判断出来的是,员工提出的补偿应该是基于法律标准的,而公司愿意支付的补偿是协商价码,两者未达成一致。且不说你们解除对方的依据是否站得住脚,但员工要求合法的赔付,就被你们解释为刺头,个人觉得有点好笑,你自己都不正,还叽歪别人屁股歪,真是好生霸气!所以我并不认为是你的认知有限,而是,你们太……(省略号自行脑补)。2、一句话总结:题主就是干掉人还要给钱少,滚蛋快,对公司没有太大的意见。当然并不能说题主的想法太天真,毕竟大多是的老板都是这么想的。但兵法有云: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在开掉任何的一个员工的时候,请你务必,务必做好最坏的打算,也在老板的...

1、只许州官点火,不许百姓点灯,这腔调也是好笑。


我仔细的阅读了题主的问题,检索了几个关键之处:


1)销售员很明显是研究过如何索赔的。

2)提出的赔付标准超过了公司的预期,也就是公司定的补偿范围,而并不是对方随意讹钱。


由此可以判断出来的是,员工提出的补偿应该是基于法律标准的,而公司愿意支付的补偿是协商价码,两者未达成一致。


且不说你们解除对方的依据是否站得住脚,但员工要求合法的赔付,就被你们解释为刺头,个人觉得有点好笑,你自己都不正,还叽歪别人屁股歪,真是好生霸气!


所以我并不认为是你的认知有限,而是,你们太……(省略号自行脑补)。


2、一句话总结:题主就是干掉人还要给钱少,滚蛋快,对公司没有太大的意见。


当然并不能说题主的想法太天真,毕竟大多是的老板都是这么想的。但兵法有云: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


在开掉任何的一个员工的时候,请你务必,务必做好最坏的打算,也在老板的面前提前的打好预防针:哎呀,这个员工很有法律意识,我尽最大的努力少出钱。


用最坏的预期,和降低老板的预期,这样对你的工作完成来说,首先有了一个较好的开端,即便是解决的过程中遇到了问题,也不会比你预期的最坏的情况更坏。


以上是知己,还要做到知彼。


知彼就必须要至少清晰以下的因素:


1)为什么被判定不合格,理由、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有说服力,你们在此有没有找过对方谈话?有没有对对方进行过再次的培训?或者重大违规的事例?每个月绩效超低的数据?

2)对方的心理预期是什么?是真的想要钱,还是要出气?对方是想要快速的拿钱还是拿更多的钱?


3、我们能做的是什么?


1)完善我们的流程,以及让各种的数据量化,判断一个人是否合适,应该不应该淘汰,我们必须有足够充足的理由。同时,要流程合理不违规,该做的流程,改给别人的培训都得有,不能一不满意就开人,宠坏了用人部门,最后受伤的都是HR。


2)开人并不仅仅是HR的事情,也是用人部门的事情,凭什么开,怎么开,用人部门也要参与进来,并且要帮助HR一起做离职面谈,因为用人部门才是对他工作了解的最清楚的,也是最有说服力的。加之,用人部门的leader和被开人员的关系,也更能给候选人施压,并容易谈出结果,是故必须用好部门leader,这样做的同事,也能让用人部门产生感同身受的感觉,以后也不会动不动就开人。


3)要有足够的耐心和对方谈判下去,这个时候,你才是更具有主动性的。


你的心态是想着,早早的解决这个麻烦,对方的心态是,我早点拿到这个钱,对不对?这个时候,谁先低头,谁就更有劣势。


不是要付代通知金么,那我就继续让你上一个月的班,这样用代通知金作为你这个月上班的工资,并且依然会严格的考核你,一个月到期,你走人。


在很多的时候,时间拖的越长,对候选人来说是越不利的,在明明知道被开掉的情况下,员工也很难用良好的心态投入工作,这个时候,担心事情最后出现不可控的变故,往往员工会提前软化,用时间换金钱。


4)真心实意的帮助别人,帮对方找到下家。


坦诚布公也好,乔装可怜也好,总之让他明白,公司会给补偿,但是真的没有太多。与其和公司耗着,对彼此也不好,你下一家的离职证明总是要公司写的吧,被辞退也不是一个好的名声,对不对?我们帮你写优秀的评语,帮你推荐合适的企业,怎么样?


并且真的真心诚意的帮助对方来找工作,一般而言,很少有员工有勇气和耐心和公司一直耗到底的。


总而言之,能协商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但是并不能说别人维护正当权益就是刁民。


练好自己的内功,让自己合法合规,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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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退之全面解决方案

徐宁神采奕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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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们HR有许多工作要做。当然也不是一件谁想怎么样就能怎么样的事情,所以那位刺头也不是想怎么样就能怎么样的,你有刺也得在理。有理有据、充分准备,这两边力量的较量都可以在框架内得以好好解决的。当然,楼主之所以意识到自己的认知有限,是刺头的出现,让楼主的辞退办理突然非常需要依据做支撑,既然如此,那我们就层层推进,找到依据和关键点。观点:1、业绩不好不能成为被辞退的理由。如果因为这个理由辞退员工而产生的法律纠纷,90%情况下公司是输。2、如果业绩不好,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3个条件: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

   辞退员工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们HR有许多工作要做。当然也不是一件谁想怎么样就能怎么样的事情,所以那位刺头也不是想怎么样就能怎么样的,你有刺也得在理。有理有据、充分准备,这两边力量的较量都可以在框架内得以好好解决的。

   当然,楼主之所以意识到自己的认知有限,是刺头的出现,让楼主的辞退办理突然非常需要依据做支撑,既然如此,那我们就层层推进,找到依据和关键点。


    观点:

    1、业绩不好不能成为被辞退的理由。如果因为这个理由辞退员工而产生的法律纠纷,90%情况下公司是输。

    2、如果业绩不好,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3个条件: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3)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3、如何评价处理表现比较差。表现差是个模糊概念,一定要准确化、事实依据化。需要对照要求了解差到什么程度;如果差到需要开除则需要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进行处理。


   一、辞退的法律依据


   这个是我们做工作安身立命之本,毕竟HR无论专业广博还是精深,最终都离不开一个法理,所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就是我们办理这项工作的根本,是解决矛盾或问题双方的准绳。回到《劳动合同法》,我们会发现《劳动合同法》一共八章,第四章专门就“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进行了规范,所以辞退无小事。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到第五十条。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公司制度的回溯

    既然辞退不是小事,所以看完国家法律规定之后,就要看我们公司是如何定义和处理辞退、开除之类事宜的,有哪些规章制度可以依据。这个时候,作为HR还得学会向制度要办法。当然,这些制度必须是通过职代会才有效力。一般这些制度可以从公司的管理制度汇编、员工手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处可以找到。

    毕竟公司人力资源对于绩效不好,肯定是有定义的;对于表现比较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二)、(三)里有明确的表述,公司对于表现比较差的相应描述也是我们办事的依据。


   三、辞退流程

   办理辞退事宜的流程,办理的前提就首先是有两看一提供,其次才是人力资源补偿与辞退手续的办理。

   1、两看

   一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二看公司制度规定;

   2、一提供

   需要和该员工所在部门领导沟通,提示部门出具绩效表现、日常表现证据或材料。千万不要以为一谈辞退,一个人力资源部门,一个做劳动关系的专员一个人就全办了,这不是那么回事儿。

   3、人力资源补偿与手续的办理

   既然对方已经研究过如何索赔,那就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进行补偿解除。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科学面谈

   面谈是门技术,既解决公司与员工问题,又能提高我们的专业水平,是个不容忽视的关键环节。不一样的面谈心态、工作方式方法意味着不一样的结果和收获。

   1、保持理智态度。保持自己的职业素养,一是辞退时,我们人力资源主要做的几事理清楚:一是确认法律约束;二是公司规章制度;三是部门提供的证据资料;四是人力资源手续办理的制度与流程。

    2、了解管理的合理区间,保持工作的弹性与柔韧性。法律法规、公司的规章制度即使是客观的,但处理起来也是有个弹性空间的,不同的律师就同一个问题打官司的结果也不会相同。所以我们要在管理上了解这个尺度的空间在哪里,在知道一件事情处理的合理区间的最大值、最小值是什么。这个边界条件就是我们工作的尺度,千万不要以为一条线一个值是管理,这个理念一定要调整,要不自己的工作会非常累,也会搞得大家都非常累,一定要知道管理是围绕一条线一些原则在上下区间波动这才是常态。

   3、保持职业态度。面对员工做事时,态度谦和,毕竟昨天我们还一起共事,无论做事做人态度表现如何,我们都是同事,至于今天选择不同而出现辞退,我们照章办事就好。何况山不转水转,也许那一天大家又遇上了,世界就是这么小。态度友好,员工办手续或申诉时,该让座让座、该倒水倒水、该微笑面对就微笑面对,至于事情一条一条慢慢梳理,至于道理一点一点剖析一点点看依据,至于手续一个一个部门、一个一个领导、一步一步地走,我们是按程序、按制度办事,那公正、公平,员工也就没得说,这样比较困窘的事情大家都能更加客观地对待,大家都不累。而且在公正公平地做事时,我们才能树立起自己的权威和职业价值。


    五、科学改善管理理念

    1、在辞退时,也可以引入劝退的概念。

    厘清存在问题与潜在风险,让有些本身存在自身过错的员工知难而退,同时互相保留面子,未来为对方的职业生涯铺路。

    2、给出承诺让员工看到我们HR在其离职后还存在的价值,赢得配合与认同。

    未来员工在找工作,对方单位在做背景调查是,离职原因,我们会朝有利于员工的方向讲。员工需要推荐时,我们可以根据情况做出进一步推荐。

    3、允许员工犯错。

    开篇的观点,已经证明,我们要允许员工犯错不优秀,但一定要给于他们改正的机会。

    4、加强部门领导。

    部门员工出现问题后,要提示部门在员工出现问题后,及时给予辅导,以及部门与员工商议制订员工绩效改进计划,帮助员工完成绩效目标。

    综上所述,我们就把工作向前向部门用人、用工方向多走一步,这样我们后面面对的困难就少了很多,我们多一个合格的员工甚至绩效优秀的员工,我们也就减少一个办理辞退的困难之事,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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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功与内功,内外兼修

Emma87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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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内练一口气,外练筋骨皮。习外功者,劈、击、点、刺,念念皆在制人,习内功者,运气充体,如筑壁垒,念念在于自保。今天说一说辞退员工的内功与外功。其实说到辞退员工,有时候员工觉得很委屈,HR们很为难,我曾经写过一篇文说HR不是员工的娘家人,在辞退员工这件事上,从个人感情来谈可以表示同情,但是HR的工作却是最谈不得个人感情的。企业不是福利机构,HR更不是员工的娘家人,我们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要考虑企业的利益和风险的,要认清楚谁才是给你发薪水的人。不过遇到刺头当然就另当别论了。首先来说说内功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就不得不提《劳动法》了,作HR不能说人人都懂法、分析的条条是道,但至少也要把《劳动法》读个几遍的,如果做不到,那这都不能说内功修炼了,首先入门基本功就没练好。劳动法对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有这么几条可以引用: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俗话说内练一口气,外练筋骨皮。习外功者,劈、击、点、刺,念念皆在制人习内功者,运气充体,如筑壁垒,念念在于自保。今天说一说辞退员工的内功与外功。

其实说到辞退员工,有时候员工觉得很委屈,HR们很为难,我曾经写过一篇文说HR不是员工的娘家人,在辞退员工这件事上,从个人感情来谈可以表示同情,但是HR的工作却是最谈不得个人感情的。企业不是福利机构,HR更不是员工的娘家人,我们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要考虑企业的利益和风险的,要认清楚谁才是给你发薪水的人。不过遇到刺头当然就另当别论了。

首先来说说内功

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就不得不提《劳动法》了,作HR不能说人人都懂法、分析的条条是道,但至少也要把《劳动法》读个几遍的,如果做不到,那这都不能说内功修炼了,首先入门基本功就没练好。劳动法对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有这么几条可以引用: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综上来看,在本案例中我们能参考的就是第二十六条第一、二、三款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了。所以我们来慢慢缕一缕。

先来看两条比较相似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及“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其实这两条的意思差不多,就是证明员工没法胜任工作,而关键在于证明。作为HR你怎么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呢?这就是我想说的第一条内功,员工入职后是否明确工作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对于一个岗位在招聘开始前就应该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用人标准。新员工到岗后还要做好岗位培训、工作引导、工作记录等工作

每个公司一般都会让HR们写写岗位说明书,再上升一些做个任职资格体系,这些东西就是将我们日常的工作落到纸面上有所依据。当新员工来时,明确的告诉他这些就是你的工作职责,再有甚者可以工签字留存。那么如果有一天企业提出,你不符合我的录用要求或不能胜任工作时就不是红口白牙用嘴说的了,即便某些时候事情扩大化真要到仲裁,那么落到纸面上的才叫证据,这是第一。还有一样叫培训记录,各位小伙伴们,你们又培训签到表吗,对于新员工或者需调岗员工培训记录的留存也是十分重要的。证明公司曾经对员工进行过专业方面的培训,员工也确实参加过培训,但仍然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当我们手里有了类似的基础材料的时候,跟员工谈判才能有理有据,通俗来说叫有底气。

如果真闹到了要试用期辞退的地步,以上材料也好作为证据留存。

接下来说另外两条比较相似的内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我们一般说叫违规违纪、工作失职的处理。例如,我们公司对于迟到、旷工的规定,旷工超过几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连续迟到几次或累计迟到N次可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等等,同上,这里也是讲究的一个词叫证据。很多企业现在都有员工手册,内容丰富多样,但其中最重要的一点还是要告诉员工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而且一般在最后一页都会设置一个签收栏。还有新员工的入职培训、公司规章制度的宣导、制度上墙等形式,所有做的着一些都是用来证明,员工你是清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那么在此情况下,企业是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理的。

所以这里要提醒,我们知道劳动法是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但是企业也是有一定可以当做保护伞的东东,作为HR一定不要忽视掉。按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好像是有这么一本书的名字),只要企业的规章制度内容合法、公平合理,有公示、员工手册发放、传阅等的公布,那么我们是可以以此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的。

说到这里,那么再回到案例中,要辞退的这个业务员,先判定一下他属于那种情况,如果是属于以上几种情况之中的一种,那么一句话,拿出证据来。与他的部门直接负责人沟通,我们有没有书面证据、业绩成果、绩效考核、转正材料、工作评价和反馈?

以上这些叫内功的话,我们再来说一说外功

如果这些材料很全面(当然我想很多时候应该是不全的,那就只能想办法尽量多搜集一些吧,有点总比没有强啊),然后要和员工当面锣对面鼓的谈一谈了,这里就说到我们开篇提的外功了。一方面要有一定的谈判技巧,一方面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个人习惯带上他的直接上级,这样会有一个比我更了解员工的人,时不时的发挥一下旁敲侧击的作用。你尽可以拿出手里的材料、拿出公司的架子来压一压他,同时顺带提一些其他东西,例如“你辞职再找其他工作时难免会有需要进行背调,和平分手嘛其实对大家都好”;再例如翻翻后账,“在职期间不能胜任工作产生了什么责任后果,我们和平分手就相互不提让他过去了”;还例如员工要闹到仲裁“我们公司也有法律顾问/律师,如果要走仲裁流程,我们也会请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了,你也知道你一个人对公司,仲裁搞个一年半载的,你也是费时费力不是……”当然说以上这些话也是要讲究时候和场合的 ,这些就看你的个人修炼了。

    最后,还有一种情况叫老板想辞退你,就像是你妈觉得你冷一样。如果文中提到的这个业务员没有以上说到的这些情况,老板或领导就要辞退这个员工,无凭无据,没有充分的理由~~o(>_<)o ~~怎么办?凉拌!这时候就不要觉得员工刺头,因为人家也很无辜啊,这也是为了保护自己。那就先来看一看员工的基础信息,在去沟一沟领导天马行空的想法,一方面是自己心里有个底,一方面也要给你的领导透个底。“领导啊,你这么天马行空的想法,我必须要执行啊,但是你也得有心里准备啊!”

最后想再提一句在这方面对于用工风险的规避,作为一个HR应该对辞退、开除这类信息非常敏感的,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也要尽量避免用辞退、开除、除名这类内容,如果能通过协商实现和平分手,我们要尽量以员工正常离职的途径办理相应手续,离职表格和各类内容要全面,以避免日后员工回过头来再有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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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还真得准备准备

寒子翟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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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少打劳动关系的卡,因为觉得自己不够严谨。但2017年的春天来了,“一年之计在于春”,我想应该学着严谨,学着成熟,不断学习,且积累起来。愿新的一年,我们都能遇到更好的自己。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常见情况这个在《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四十条,一般而言,常见的集中在“试用期不符合要求”、“严重违法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几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需要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据。二、证据准备的各种姿势1、入职时。①劳动合同内容的约定。除了试用期时间、工作内容这些必要条件外;还要有对重大损失的约定(如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算是重大损失);对严重违规的约定(如与顾客发生肢体冲突、监守自盗、同事之间发生肢体冲突、店长级别以上旷工三天等);对不能胜任工作的约定(月度销售连续...

很少打劳动关系的卡,因为觉得自己不够严谨。但2017年的春天来了,“一年之计在于春”,我想应该学着严谨,学着成熟,不断学习,且积累起来。愿新的一年,我们都能遇到更好的自己。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常见情况

这个在《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四十条,一般而言,常见的集中在“试用期不符合要求”、“严重违法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几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需要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据


二、证据准备的各种姿势


1、入职时。

①劳动合同内容的约定。

除了试用期时间、工作内容这些必要条件外;还要有对重大损失的约定(如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算是重大损失);对严重违规的约定(如与顾客发生肢体冲突、监守自盗、同事之间发生肢体冲突、店长级别以上旷工三天等);对不能胜任工作的约定(月度销售连续三个月成绩为差等)……

②入职培训的确认。

员工入职后会进行入职培训,一般而言,内容会涉及到公司的发展、规章制度、员工要求、工作禁区等等各方面;再给员工进行入职陪训的时候,要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以及参加员工的签到签退留存,作为各类规章制度公示的证据。


③各种规章制度的确认。包含员工手册、以及各种涉及到员工的文件。如:本人已熟知员工手册各项内容,并承诺遵守其中的相关规定。签字按手印。

④职务说明书的确认。

⑤考核表的确认。表明工作要做哪些?做到什么地步?并且可以要求员工在考核前确认签字,掌握主动权,举个栗子(我单位陈列督导的入职考核表)。


2、工作中。

①观察员工尤其是刺头员工的工作状况,及时与其主管沟通,如果有可能,让其主管与其谈话的时候,录音。

②对于员工尤其是销售岗刺头员工的出勤、日常业绩、部门平均业绩做出汇总和整理。

③销售岗员工的达标记录。(员工签字

④关于培训。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想要解除合同,必须要有培训这个动作。并且培训内容真的根据工作需要,能够提高工作技能的。如题中所述的“销售人员”,培训必须是分析后进行销售技巧、话术之类的。


3、考核前后。

①考核有几个原则,其中公平公正公开至关重要。背对背的考核最让员工诟病,所以,在准备每次的考核之前,都要有宣讲、解疑、公示的过程。

②如果销售岗员工是以每月的业绩进行考核,那么除了月初既定目标意外,与平均业绩的对比、个人同比和环比都可以考虑,数据详实,胜于雄辩。

③考核面谈。要做详细的记录: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结果、签字确认。

④考评结果的公示。在考评制度中可加入:如果考评人不予认可考评结果,可于结果公示后书面申请复核,如无书面申请,则默认其认可本次考评结果


三、解除合同前的分析

1、分析员工触碰到哪条高压线,如严重违规、严重失职等,是否与企业公示的相关制度匹配、是否有员工签字确认,是否达到了公司规定的损失额度;

2、个人不建议处心积虑的辞退,但要求必须明明白白的处理;

3、辞退前与其主管进行沟通,收集好相关证据;如果可以,可由其主管进行首次离职面谈。

4、核算清楚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并提交人资负责人进行说明。


四、经济补偿金的核算

具体的核算方式估计大家都知道,比如N;2N;N+1等,这里讲几个要点:


   ①赔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②工资标准一般来讲:工资计算标准通常以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时候,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其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③赔偿年限关于年限:根据《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191号) 第三条“在计算经济补偿时,本‘单位工作年限’与‘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为同一概念。”可见,计算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来确定的,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中间有过终止或解除,则将导致工作年限的不能连续计算。(你想到什么了没有???)


④注意封顶计算如果该员工横跨了2008年,那么要注意新旧规则的不同之处。2008年以前只有两种情况封顶:协商一致解除和不能胜任工作解除;2008年以后还涉及双封顶,链接:《劳动合同法》第47条“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别悲桑,人家是三倍以上才封顶,你个低工资的无所谓


举个栗子:甲于1993年1月1日进入单位乙工作,2015年度甲的月平均工资为12500元,而甲工作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月。2015年12月31日,经单位乙提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关系。问甲能获得多少经济补偿金。计算如下:

  以2008年1月1日为界,分别计算各时段的经济补偿金。

  (1)甲1993.1.1至2007.12.31期间的经济补偿金为: 12  *  12500元  =  150000元

  其中,12个月为补偿的月数,199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为15年,因“经单位提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最高补偿年限为12个月,所以取12个月。12500为其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2)甲2008.1.1至2015.12.31日的经济补偿金为:  8  *  12000元  =  96000元

  其中,8个月为补偿月数,2008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为8年。12000元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4000*3,因为甲解除劳动关系前的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12500元,此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工资12000元,所以取12000元。2、将两个时段的经济补偿金相加,即得到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 = 150000元 + 96000元 = 246000元


五、结束语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刺头之所有有刺,是因为蓄谋已久;把准备工作做好,把心放正,有理有据,刺头不惧。



世事洞穿,天真不泯;谨于言行,不忘初心。


我的视频课程上线啦~

《零售业中小企业培训入门(上)》:https://www.hrloo.com/course/course_main?id=264

《零售业中小企业培训入门(下)》:https://www.hrloo.com/course/course_main?id=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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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是个找抽的问题!还好昨天刮了胡子!

林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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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胡子都被你气歪了!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辞退员工,属于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大事情,毕竟关系到别人的饭碗,HR扮演着“刽子手”的角色,更加必须慎重。你说吧,人家都研究过如何索赔,而你居然没有研究过如何去辞退他,居然把自己逼到悬崖边上!是时候该反思了!想辞退一个不合格的员工,至少要思考以下四个问题:一、为什么要辞退员工看了你的提问,连为啥辞退员工都没有交代清楚,你让别人怎么回答你呢?是老板让你辞退?还是部门领导让你辞退?还是你自己想要辞退?我们看大片、看神剧,到了最后关头,即将被杀的那个总会问:为啥要杀我,让我死个明白吧!死了就死了,总得弄清楚为何死,这样到了阎王爷那里,也好有个交代,对吧!辞退员工的原因很重要,要求你辞退员工的是谁也很重要。这决定着我们如何去处理辞退员工这件事。二、怎么去辞退员工假设一:辞退的理由很充分既然有理由了,那么就得思考是否...


      否则!胡子都被你气歪了!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

      辞退员工,属于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大事情,毕竟关系到别人的饭碗,HR扮演着“刽子手”的角色,更加必须慎重。你说吧,人家都研究过如何索赔,而你居然没有研究过如何去辞退他,居然把自己逼到悬崖边上!是时候该反思了!

      想辞退一个不合格的员工,至少要思考以下四个问题:

      一、为什么要辞退员工

      看了你的提问,连为啥辞退员工都没有交代清楚,你让别人怎么回答你呢?是老板让你辞退?还是部门领导让你辞退?还是你自己想要辞退?

      我们看大片、看神剧,到了最后关头,即将被杀的那个总会问:为啥要杀我,让我死个明白吧!死了就死了,总得弄清楚为何死,这样到了阎王爷那里,也好有个交代,对吧!

      辞退员工的原因很重要,要求你辞退员工的是谁也很重要。这决定着我们如何去处理辞退员工这件事。

      二、怎么去辞退员工

      假设一:辞退的理由很充分

      既然有理由了,那么就得思考是否有依据。如果是工作表现不好,是否有考核结果作为依据;如果是违纪,那么是否有记录作为依据。

      切记,痕迹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痕迹就是证据,理由再充分,如果没有痕迹做支撑,还是白搭,仲裁和法院看的是痕迹;其次是未雨绸缪,员工入职之初,就必须考虑将来可能要辞退、会离职,因此必须在入职的时候就奠定好出现离职的应对措施。

      销售人员最可能出现的辞退情况是什么?我没有干过销售,但可以预测一下,一是业绩不好,二是利用销售职位谋私利,三是利用销售岗位的自由度偷懒不服管理,四是个人原因影响团队业绩等等。如果以上假定成立,应该在源头上就奠定好基础,业绩如何考核,什么样的业绩列入辞退范围,签订业绩协议或类似的东西;如果利用职位谋私利,应该有制度界定它属于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一经出现,就可以辞退;如果偷懒不服管理,可以界定为违反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什么样的程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影响团队业绩,原因必须很清楚,予以调整岗位,慢慢处理等。

      既然理由充分了,证据收罗清楚了,那么辞退工作就可以进行,别打没有准备的仗,“能打仗、打胜战”,这是总书记交代的!

      假设二:辞退理由不充分

      这么大一个公司,老板和部门领导总会对那么些人看不顺眼,想辞退。那好吧,如果是老板看不顺眼,弄清楚原因是什么,然后找部门领导商量,到底怎么去辞退;如果是部门领导看不顺眼,那么原因是什么,他自己能提供什么样的证据和理由来辞退。作为HR,不能总把坏事都让自己干,得借助别人的力量;老板让我辞退人,我就那这个去找部门领导,你得帮我落实这项棘手的工作,部门领导让我辞退人,那不好意思,你得自己帮我找证据、想办法,总不能啥事都我来扛。

      在理由不充分之前,别着急动手,否则等于把自己埋了。别打没准备的仗哈!办法总比困难多,既然这位员工被别人想辞退,肯定有不足的地方,那就找吧,找足了理由再去办。如果老板或部门领导着急要你办,你就得把风险摆出来,并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如果不听你的意见硬来,那出了问题至少你可以免责。但切记,不是不办,而是怎么办。

      三、分析辞退的方法和影响

      辞退的手续都是一样的,但对于不同的人必须采取不同的办法,或打感情牌,或打制度牌,取决于你要辞退的对象。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被辞退的员工,什么样的理由你比较能接受呢?人总有被认可的需求,别一棍子打死人,有些事情并不是用钱就能解决,更何况没钱。对待即将被辞退的员工,更加必须谨慎,充分分析他的心理,找准切入的角度,问题才有可能得到较为圆满的解决。

      另一方面,还得考虑辞退一个员工是否对团队会有影响,有些员工工作业绩和表现不咋的,但人员切挺好,如果你不考虑这个因素,极有可能辞退一个,带走好几个,因此必须防患。

      四、规范辞退的手续

      痕迹管理永远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内容的规范,证明书的签名、送达,费用发放的签收,工作交接手续等环节,都必须有痕迹,存档备用。必须考虑一旦员工反悔了申请仲裁,是否有足够证据来支撑自己立于不败之地,缺什么就得补什么,走得干净,不留后患。

      好了,就啰嗦这么多吧!


      回头说一句:“以前自己也处理过个别员工的辞退,有代通知金及适当的经济补偿金。一般都是磨一磨说一说,对方先憋不住,或者对补偿金是还算满意的都会主动办理离职。”

      从这句话分析你个人,你还不是一个合格的HR,因为你把主动权交给了对方,“磨一磨说一说,等着对方憋不住”,这多被动啊!万一对方憋住了,你就没法子了吗?

      行有不得,反求诸己。被事情难住了,先找找自己的原因,这样才能提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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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风险,把握细节,不断完善!

Nick.G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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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从解除性质上可以分为协商解除、过失性解除和非过失性解除;从解除主体上可以分为单位单方解除、员工单方解除以及双方协商解除。不同的解除情形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为了便于卡卡们理解,秋刀鱼上一张图,这样大家就可以清晰看到不同解除情形下的经济补偿问题了。如图:回到楼主的提问,首先说一下,不管是否是销售人员,只要是企业员工,我们处理遵循的方式必然是一样的。另外,楼主说该员工提出的赔偿标准超出了我们公司能给予的补偿范围,这就要看公司能给与的补偿标准是否合法了,如果是按照法律规定的N或N+1,楼主完全可以拒绝该员工的无理要求。总之,当我们HR遇到劳动纠纷时,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理性的思维,合法合理处理即可。根据楼主的提问,笔者简单的概括为:员工业绩不好或表现不好时,如何合法辞退?如何规避风险?根据上表,我们很容易的找到适应的解...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从解除性质上可以分为协商解除、过失性解除非过失性解除;从解除主体上可以分为单位单方解除、员工单方解除以及双方协商解除。不同的解除情形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为了便于卡卡们理解,秋刀鱼上一张图,这样大家就可以清晰看到不同解除情形下的经济补偿问题了。如图:

    回到楼主的提问,首先说一下,不管是否是销售人员,只要是企业员工,我们处理遵循的方式必然是一样的。另外,楼主说该员工提出的赔偿标准超出了我们公司能给予的补偿范围,这就要看公司能给与的补偿标准是否合法了,如果是按照法律规定的N或N+1,楼主完全可以拒绝该员工的无理要求。总之,当我们HR遇到劳动纠纷时,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理性的思维,合法合理处理即可。根据楼主的提问,笔者简单的概括为:员工业绩不好或表现不好时,如何合法辞退?如何规避风险?

    根据上表,我们很容易的找到适应的解除情形,即第8种解除情形,即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从司法实践来看,单位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大多都是以单位败诉为结局。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单位无法拿出明确的证据来证明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第二,企业未履行不胜任工作后的培训、调岗等程序,直接强制解除第三,不按法律规定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所以说,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风险还是非常大的,但也并不代表企业就不能碰这个雷区了,只要把握住解除的风险点,完全可以合法解除。

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员工不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

    很多企业以员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都栽在了无法举证上。如何有效规避这种风险呢?首先,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考核指标、考核标准及考核结果应用范围。很多企业都是想当然的认为,主管领导只要认定考核不合格就是不胜任工作,这是完全没有依据的,必须要有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其次,企业还必须承担明确告知员工完成本岗位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以已培训或部门绩效沟通会的形式履行这项义务,准备一张签到表,在签到表注明培训或会议的内容,签到表下面最好备注上“签到表明员工已参加部门绩效考核培训,知晓本岗位绩效考核的目标、标准及应用”,让员工签字确认。最后,员工必须认可绩效考核的结果,这就要求必须让员工在自己的考核表签字确认。当然,在实践中会有员工不愿签字,这就要求绩效考核制度中明确规定员工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字,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履行绩效申诉程序,合理反馈。如经过核查,员工申诉要求不合理,公司可对绩效结果进行公示后进行判定。

二、即使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仍需履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

   即使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此时也不能直接解除,企业还必须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HR在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第一,对员工进行的培训必须是提升本岗位技能的专项培训,其他培训不能代替;在实践中,很多企业提供诸如人事制度、员工手册、军训等各种培训而不是针对提升业务技能的培训,且美曰其名“培训再上岗”,这显然是不行的。第二,岗位调整必须是与原岗位有关联的岗位。很多企业为了逼走员工,把一个销售员调整为清洁工,这显然是不行的。有人会说,员工不接受调岗怎么办?这时如果你的制度上规定了“员工因不胜任工作,企业安排调整至合理的关联岗位,员工必须接受调岗安排,否则视为严重违纪处理”,那就更完美了。第三,企业还需承担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的二次举证责任。这个就不多说了,参照第一大点。

三、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可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

   经过以上考核、培训或者调岗,员工仍不胜任工作的,且企业已经有充分证据了。此时,企业可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了。如果提前30日告知劳动者,可以支付N个月经济补偿金(根据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也可以通知该员工直接解除,支付N+1个月经济补偿金(多1个月的代通知金)。

    由此可以看出,企业以“员工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风险确实非常大,这就需要HR们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管理体系,关注风险,把握细节,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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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 防患于未然

Alice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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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我想说的是,业绩不好、表现差你们是怎么评判得出的呢?如有数据证明有事实为证,那我想这样的情况下无论对方怎么刺头都是没用的,毕竟你们有证据在手,有理在先啊!可我觉得既然这样问,忐忑不安我想更多是前期证据不充足,所以谈判时候才觉得缺乏底气吧!2、对于销售来说,最好量化绩效考核指标了,如果你们在入职时候在岗位说明书里都附有绩效考核标准并且让员工签字确认了,那么这个就是最有利的证据了。其次,表现比较差,我想更多是只态度上吧,这个没法具体量化,那么我觉得更多要定性指标来考核他,比如出勤、团队配合、客户反馈等等来多方考察。很多时候,其实员工能力相差不大,更多是态度上,刺头觉得干好干坏都一样反正你们也不能拿他怎么样,即使走人还能拿一笔补偿也是不错的。3、我觉得如果真的是要辞退那么就摆证据、走流程,好聚好散最好,如不愿意走狮子大开口要赔偿,可以那么看情况严重违...

1、首先我想说的是,业绩不好、表现差你们是怎么评判得出的呢?如有数据证明有事实为证,那我想这样的情况下无论对方怎么刺头都是没用的,毕竟你们有证据在手,有理在先啊!可我觉得既然这样问,忐忑不安我想更多是前期证据不充足,所以谈判时候才觉得缺乏底气吧!

2、对于销售来说,最好量化绩效考核指标了,如果你们在入职时候在岗位说明书里都附有绩效考核标准并且让员工签字确认了,那么这个就是最有利的证据了。其次,表现比较差 ,我想更多是只态度上吧,这个没法具体量化,那么我觉得更多要定性指标来考核他,比如出勤、团队配合、客户反馈等等来多方考察。很多时候,其实员工能力相差不大,更多是态度上,刺头觉得干好干坏都一样反正你们也不能拿他怎么样,即使走人还能拿一笔补偿也是不错的。

 

3、我觉得如果真的是要辞退那么就摆证据、走流程,好聚好散最好,如不愿意走狮子大开口要赔偿,可以那么看情况严重违纪证据有就可以造成辞退的无需补偿。如小错不断大错没有业绩能力不行,可以那么我们就先给他安排培训,培训后给一个月观察期仍不达标那么面临两个选择要不解除合同根据法定给赔偿,要不如谈不拢那么就给他调岗(岗位调整相应工资也降下来)。并且在此期间加强业绩考核和管理(也可以理解为抓小辫子让他现形,狐狸尾巴),估计做不来几个月他就会自己要走人,或者主动来找你谈了(狐狸尾巴终究长不了)

 

      最后, 我其实最想说的是,所有的辞退只有前期管理工作中最到规范,合法合理,那么在有了书面的证据和事实面前,无论他威胁去仲裁也好还是要无理取闹也好,终究是自取其辱。(作为公司HR,很多时候员工无理取闹现在动不动说要仲裁的很多,只要我们身正不怕影子斜,兵来将挡水来土掩,Who 怕Who ,我们又不是吓大的 ,哈哈)作为HR,我们更多要看的的是事件发生前的风险控制,防患于未然。这正如扁鹊看病一个道理,需要提前预知风险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将病菌扼杀在摇篮里。当然即使发生了工作上疏漏也不要害怕,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最怕的是讳疾忌医,明知道有风险知道问题出在哪而不去想办法改进或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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