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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代表公司参加答谢会,抽中奖金3000元,该如何处理?

2017-01-12 打卡案例 118 收藏 展开

原文转载:元旦前,在深圳市博奥特科技有限公司上班的张艳芳代表公司参加一个答谢会,答谢会上她中了3000元现金。因为不愿意将奖金上交,公司以此为由将她辞退。张艳芳介绍,2016年12月29日,她和两位同事代表公司出席星河物业客户答谢会,抽奖中...

原文转载:
  元旦前,在深圳市博奥特科技有限公司上班的张艳芳代表公司参加一个答谢会,答谢会上她中了3000元现金。因为不愿意将奖金上交,公司以此为由将她辞退。张艳芳介绍,2016年12月29日,她和两位同事代表公司出席星河物业客户答谢会,抽奖中了一等奖3000元现金。
  "去的时候没有说过这个奖如果中了要还给公司",张艳芳认为,中奖所得不应该属于公司。尽管公司的行政经理和业务经理和她说过3000元奖金的事,但她并没有退还。
  1月3日,博奥特公司行政部给张艳芳发了一封辞退邮件。邮件声称,参加答谢会而获得的一等奖3000元属于公司公有财产,应该上缴,不得占为己有。公司方面认为,张艳芳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的"忌损公肥私"一条,决定1月3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近日,这个新闻引起了HR圈内很多人的激烈讨论,今天作为打卡话题,我们一起来讨论学习一下。
  请问,就此案例您公司是否有过类似事件或相关规定?如果你是张小姐,代表公司参加答谢会,抽中3000元现金,你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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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震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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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专业的演员,瓷都之子庄震环,许久没有接到导演的剧本了,今天导演随手丢过来一个剧本,研究了一下剧本之后,我一开始是拒绝的。Why?なに?弄啥呢?奇葩企业竟然纠结于这3000大洋?而且竟然就因为这3000大洋要把员工辞退?但是短短十秒钟之后,瓷都之子庄震环恢复了冷静。常言道:不了解事实就没有发言权。常言又道:退一步海阔天空,退一步风平浪静。万事有因必有果,一切矛盾都源于利益,一切矛盾的扩大化都源于至少一方的不妥协。或许公司和员工之间只要有一方学会让步,这事情也不会弄成这样。因为剧本的取材来源于生活,所以作为专业的演员,瓷都之子庄震环先在网上搜寻了一下此事的相关资料如下:中了3000元的一等奖之后,到底发生了什么导致事情发展到了要将员工开除这一步?新闻里看到了三条重要的信息:1.2016.12.14签订的劳动合同,2016.12.29代表公司参加答谢晚会。此时张女士应该是试用期员...

作为一个专业的演员,瓷都之子庄震环,许久没有接到导演的剧本了,今天导演随手丢过来一个剧本,研究了一下剧本之后,我一开始是拒绝的。

Why?なに?弄啥呢?

奇葩企业竟然纠结于这3000大洋?而且竟然就因为这3000大洋要把员工辞退?

但是短短十秒钟之后,瓷都之子庄震环恢复了冷静。

常言道:不了解事实就没有发言权。

常言又道:退一步海阔天空,退一步风平浪静。

万事有因必有果,一切矛盾都源于利益,一切矛盾的扩大化都源于至少一方的不妥协。或许公司和员工之间只要有一方学会让步,这事情也不会弄成这样。

因为剧本的取材来源于生活,所以作为专业的演员,瓷都之子庄震环先在网上搜寻了一下此事的相关资料如下:




中了3000元的一等奖之后,到底发生了什么导致事情发展到了要将员工开除这一步?

新闻里看到了三条重要的信息:

1.2016.12.14签订的劳动合同,2016.12.29代表公司参加答谢晚会。此时张女士应该是试用期员工。派试用期员工去参加这个答谢宴,要么公司就是应付,因为正式员工要投入工作,为了降低时间成本,就派一个新员工做代表应付一下,或者公司注重企业文化的塑造,让新员工参与这样的活动体验企业关怀。但是从后面闹出来的事情看来,企业的胸怀可见一斑,所以我更怀疑公司是出于前一种可能性。

2.2016.12.29号张女士参加答谢宴,被通知2017.1.3号解除劳动合同。2016.12.31.-2017.1.2的3天是法定节假日。那么这个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做出来了,公司到底是当机立断呢?还是鲁莽行事呢?这么短的时间对于这件事的处理经过与员工的协商协调吗?我更觉得应该是鲁莽行事

    3.行政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大型公司人事与行政是两个独立部门,中小型公司有很大一部分是人事行政综合一体,有称人事行政部,有称行政人事部,也有称人事部,也有称行政部,不管怎么称,大多数情况下都证实一个事实:公司对于人力资源工作并不重视,公司的人力资源工作应该不够专业。

张女士答谢宴获得3000元一等奖之后,到底发生了什么?导致本来参加答谢会是一件喜庆的事情,被一闹腾“喜事”变“丧事”了。

我所在的公司对于这样的情况并没有类似的规定,之前有公司派员工代表去参加过一些其他合作单位的年会,我们人力资源部还跟那些代表开玩笑的说如果抽到大奖记得请吃饭,但从没跟员工说记得上交公司。至今为止,公司代表也没中过啥大奖,记得最大的一次还是我们部门的人事专员参加招聘网站的年会得了一个据说价值800元的智能电饭锅,当然并没有出现公司追讨的情况。像这种事情一般公司也不方便提前约定,约定什么呢?约定所得奖品都归员工所得吗?员工觉得这是理所应当的,这是画蛇添足;那约定所有奖品都归公司所有吗?那员工还有心情去参加吗?或者划个范围,定个规矩:如果代表公司参加活动获得1000元以下的奖品可以归个人所有,获得1000元以上的奖品归公司所有吗?这不是寒员工吗?

作为一个专业的演员,为了更好的扮演角色,瓷都之子庄震环还脑补了一下这期间的画面,特此申明: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如有不同,敬请原谅。

张女士中奖之后,异常高兴,没想到自己运气这么好,但是并不打算告诉公司,而且理所当然的认为既然是自己抽的奖,所得奖品自然是归自己所有,况且公司派自己参加这个答谢宴之前也并没有告知说抽奖所得都得上交公司。

然后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这等好事岂能不被人知晓,只要一人得知,就犹如病毒传播,一传十,十传百,满城皆知。

领导在知道这事情之后,惊叹于公司的员工竟然有这等好运的同时,又觉得这等机会是公司给予的,而且张女士也是代表公司去参加的,所以应该交给公司。于是领导把这件事情交给行政部处理了。

行政部一个电话把张女士叫到行政办公室,开始一番舌枪唇战。

    行政部代表:听说你代表公司参加星河物业客户答谢宴抽到3000块的大奖。

张女士装傻:没有啊!没有这事。

行政部代表一脸嫌弃,心想你当我们都是傻子吗?既然不承认,就别怪我撕破连不认人然后义正言辞的说道:这事我们都知道了,你还狡辩?

张女士见事情败露,然后还被行政部讽刺了一番,暴躁的跳了起来:怎么了?我就算中了3000块又怎么了?这跟你有关系吗?

行政部代表努力遏制心中的怒火:这跟我没关系,但是跟公司有关系,这奖金是公司财产。你必须上交公司。

张女士并不买账,摆着一副臭脸回复:简直在开国际玩笑,姐凭自己的好运气才抽中的大奖,你让别人去能有这运气吗?之前派我去的时候也没说啊。现在中奖了,还来跟我要钱,凭什么要给公司?

行政部代表:你这是敬酒不吃要吃罚酒啊?

张女士懒的搭理,直接头也不回的走了。

行政部代表看着张女士远去的背影,心里恶狠狠的说:你这个试用期员工,这么拽,真当我治不了你。

于是,行政部代表立马编写出了上图所见通知。

脑补完了之后,瓷都之子庄震环立马进入了张女士的角色。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这事公司迟早都会知道的,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这道理我懂。所以我要先发制人,后发则受制于人

因此我抱着坦白从宽的态度,在中奖后的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行政部相关人员:我中大奖了。

并且微笑着卖萌问:这奖是该上交还是归我个人所有呢?

因为我知道伸手不打笑脸人,微笑是沟通最有效的桥梁

如果行政部经过向领导申请之后,表示公司同意抽奖所得都归我所有,我肯定是要请行政部吃饭的,做人要知恩图报。给我机会抽奖是对我的恩,抽中大奖经申请归我所有是对我有恩,拥有一颗感恩的心

如果行政部经过向领导申请之后,表示公司同意抽奖所得来个三七分,四六分、五五分的,我也可以欣然接受,毕竟抽奖机会是公司给的,给了我一部分,这都是我白捡的便宜,我何乐而不为,知足常乐,我就是这么一个乐观的人

如果行政部经过向领导申请之后,表示3000元还是要全部上缴给公司。那本宝宝心里就不开心了,但是本姑娘还是一个沉得住气的人,大不了撒娇卖萌再向行政部的同仁哭诉一下:本姑娘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吧。去参加答谢会,也是花费了我时间成本的,抽中了大奖还浪费了我的运气成本,早知道那天运气好,就去买彩票,弄不好是500万的节奏。所以啊,多少也给点吧?试问一下,看着我这梨花带雨的样子,看着我这合情合理的陈述,不给点也不好意思吧。

如果都这样,最后的结果还是一点都不给?那么公司的度量与心胸我也是领教过了,还好本姑娘发现的早,还好本姑娘只是个试用期员工,离职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领导即可,女怕嫁错郎,良禽择木而栖,赶紧另择明君而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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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公司中奖,公司没规定则请示后处理

阿东1976刘世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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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们都明白,现在的大部分公司、企业都会忽视有关代表公司刮发票、参加活动等所获赠的奖励、纪念品等的归属问题。而一般人员都会默认的觉得谁去就归谁了。因为这样的中奖就如买彩票样,潜意识里都没有觉得会有可能中奖什么给你的。所以公司也一般就不会重视这样的问题了。但当中奖了却有一些心理不平衡的人拿出来说事了!烦啊,中奖反而更加烦了?这是为什么?一、如果公司有这方面的规定,按规定办我们有的公司没有考虑到,或者知道有可能存在这种情况都默认为了给该人所有。但就怕会出现心理不平衡的人说事。所以1、公司建立《代公司行为所受馈赠、中奖物品管理制度》。一般含以下内容。(1)在这个制度里面主要规定公司人员代表公司行为时,对来自对方馈赠的礼品、抽奖所中的钱物等必须进行报告登记。并按价值进行相应的自行处理或上交等。(2)对接受馈赠或中奖的钱物的处理。一般可以考虑给部门、公司使用或...

 

其实我们都明白,现在的大部分公司、企业都会忽视有关代表公司刮发票、参加活动等所获赠的奖励、纪念品等的归属问题。而一般人员都会默认的觉得谁去就归谁了。因为这样的中奖就如买彩票样,潜意识里都没有觉得会有可能中奖什么给你的。所以公司也一般就不会重视这样的问题了。但当中奖了却有一些心理不平衡的人拿出来说事了!

烦啊,中奖反而更加烦了?这是为什么?

一、如果公司有这方面的规定,按规定办

我们有的公司没有考虑到,或者知道有可能存在这种情况都默认为了给该人所有。但就怕会出现心理不平衡的人说事。所以

1、公司建立《代公司行为所受馈赠、中奖物品管理制度》。一般含以下内容。

1)在这个制度里面主要规定公司人员代表公司行为时,对来自对方馈赠的礼品、抽奖所中的钱物等必须进行报告登记。并按价值进行相应的自行处理或上交等。

2)对接受馈赠或中奖的钱物的处理。一般可以考虑给部门、公司使用或直接赠予某人。如果全都回交给公司的,按相应财物价值的多少比例奖励给代公司行为者。

3)如果私自隐瞒不报而占有者。以侵占公司财物进行处理。至于是否达到犯罪等条件按国家相关法律来进行认定。对这样的的私自侵占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当然,一个制度不能只有上述几句。但一般来说,如果全都上交而没有一定的反奖,会让代公司参与人觉得很没有意思。以后就会打消了参与积极性。

2、如果没有获赠物品这方面的规定。则汇报请示后处理

在这里,我们参与会议或接受对方的馈赠时。心里一般都还是想就此为自有。但由于不可能的隐瞒,所以建议还是汇报请示处理。为什么要请示呢?

因为领导一般都还是清楚这样的惯例,但就怕认真。所以请示后,价值不大的往往都是一句归你了。价值大的,也可以顺便请示是否可以进行部分价值的奖励。因为本次也是你支代公司行为而收到的馈赠,所以这种情况基本都能获得相应的支持。

二、私自占有代公司行为接受的馈赠、获奖品的风险

1、我们来看一上,公司、我与获赠品的关系

世间万物生生不息,总是由母体产生子体这一过程来完成的,在经济领域也概莫能外。物各有主,子体的归属往往与母体具有统一性。例如,母牛所生的小牛,应归母牛的主人所有;存款所得的利息,应归存款人所有;果树结出的果子,应归果树的种植人所有等等。

本案中我是因公司的订购而代公司参加答谢会,所中奖金与抽奖卷之间是母子关系,而抽奖卷为我代公司持有。所以原则上还是应该归公司所有。

2、看法条:

《合同法》第404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物,应该转交委托人。

即:代公司参加相应活动,是行使公司职务行为,履行职务所产生的成本由公司承担,获得的利益应该归公司所有。

如:河北信联律师事务所魏彦彤律师认为,使用公款消费,经办人索取的发票应属单位财产,如果中奖,则奖金应归单位所有。假如经手人将公款消费刮出的奖金据为己有,则构成贪污或侵占行为,考虑到奖金数额一般不大,且公众对奖金的归属存在模糊认识,经手人的主观恶性较小,因此,不宜定性为犯罪,应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所以:私自占有代公司行为接受的馈赠、获奖品,有可能造成职务侵占行为。根据额度的大小甚至造成职务侵占罪(侵占公司企业5000元以上的)。

为此:如这样的代公司参加活动抽奖或公司行为发票中奖等,如果公司有这方面的规定,就按规定了!如果没有规定,请示下老板如何处理,是否给老板送去,或顺便申请下是否给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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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王叫我来巡山

刘伯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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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妖果,是来自博奇特的一只小妖精,在一个风和日丽的日子,按妖王大人的吩咐去巡山,心情倍儿好,高兴地唱着:大王叫我来巡山我把人间转一转打起我的鼓敲起我的锣生活充满节奏感大王叫我来巡山抓个和尚做晚餐这山涧的水无比的甜不羡鸳鸯不羡仙……“哎呀,卧槽,是谁拿东西砸我,有种你出来,保证不打死你”,小妖果挑着眉眼往四周转了一圈,真是信了你的邪,莫不是遇到妖怪了,还是快走。这前脚刚迈出,后脚就被拌了个妖吃X,心里正犯嘀咕的时候,发现脚下是个圆溜溜、白里透红的东西,捡起来一看,哇咔咔,居然是颗蟠桃(据说是西天王母娘娘生日时吃的),真的是天上掉仙桃,别提多美了。跟随小妖果一同巡山的还有俩,羡慕之情从嘴里流出的哈喇子就很明显了,咋这种好事儿就没轮到我呢?哪怕掉下个果核含几口也是好的。撞大运的小妖果,满心欢喜地抱着大蟠桃就回去鸟。看着鲜艳欲滴桃子,小妖果也是两眼发直,真是...

    小妖果,是来自博奇特的一只小妖精,在一个风和日丽的日子,按妖王大人的吩咐去巡山,心情倍儿好,高兴地唱着:

    大王叫我来巡山

    我把人间转一转

    打起我的鼓

    敲起我的锣

    生活充满节奏感

    大王叫我来巡山

    抓个和尚做晚餐

    这山涧的水

    无比的甜

    不羡鸳鸯不羡仙

    ……

   “哎呀,卧槽,是谁拿东西砸我,有种你出来,保证不打死你”,小妖果挑着眉眼往四周转了一圈,真是信了你的邪,莫不是遇到妖怪了,还是快走。

   这前脚刚迈出,后脚就被拌了个妖吃X,心里正犯嘀咕的时候,发现脚下是个圆溜溜、白里透红的东西,捡起来一看,哇咔咔,居然是颗蟠桃(据说是西天王母娘娘生日时吃的),真的是天上掉仙桃,别提多美了。

   跟随小妖果一同巡山的还有俩,羡慕之情从嘴里流出的哈喇子就很明显了,咋这种好事儿就没轮到我呢?哪怕掉下个果核含几口也是好的。

   撞大运的小妖果,满心欢喜地抱着大蟠桃就回去鸟。看着鲜艳欲滴桃子,小妖果也是两眼发直,真是妖品大爆发呀,必须割点出来请小伙伴们分享分享。

   没过几天,沉静在兴奋中的小妖果,被突如其来的一张告示打回了原形,心情瞬间冰冻。告示大概的内容是:妖果张,来博奇特的地盘没几天,本王出于信任,派你巡山,怎料你居然如此为妖,获得仙桃不先上交本王,反倒据为己有,殊不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违反规则就是违反本王,所以决定:将你驱逐出境,永不再用。

   小妖果,很是郁闷,来之前也没人告诉我捡到的东西要上交啊,而且我也没打算私吞,还是愿意分享的。

这事儿很快就在妖魔圈中得到了广泛的传播,有的为小妖果愤愤不平,有的也赞成妖王的做法,有的只是为了看戏。

   先看看吃西瓜群众的吐槽:

   “卧槽,还以为是奥特曼,这么大牌,连颗桃都要争,也真是够了”;

   “是饿疯了嚒,吃了就真能长生不老啊,这是生抢啊”;

   “东西是捡到的,凭什么要交给你,要是捡坨翔回去,会要吗?”

   ……

   再看看吃瓜子群众的吐槽:

   “你是大王派出去的,就代表着大王,在外的得失大王都要对你负责,你捡到宝贝就私藏,当大王是傻X嚒”;

   “就一个桃子就看出了你的妖品”;

   “请注意’代表’两个字的意义”

    ……

    就在大家讨论的热火朝天的时候,砖家也发声了:钱是好钱,就是妖不正经,没有龟腚说捡到的东西一定要交,驱逐肯定是不对的。

    反正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好不热闹,看戏的就最中立了。看戏的表示:抛开执念,咱只谈谈妖生:人是人他妈生的,妖是妖他妈生的,如果妖有仁慈之心,那就不是妖,是人妖。交是情,不交也有理,犯不着小事儿撕破脸皮,一眼不合就驱逐,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妖王手执权杖,可定来去,迫于权威而逼妖就范,显然不符风度;小妖虽弱,但也有尊严。

     事到而今,剧情已然告一段落,小妖果若是不服,可继续追讨自身权益,只是经历此事,皆是相互伤害。但凡妖王大度些,小妖自觉些,也就是天空飘来五个字了。

    借此事呢,也可以给大伙提个醒了,没龟腚的赶紧制作龟腚,有龟腚的细化龟腚,反正俺们大王说了,靠运气的东西凭的是行善积福,该谁的就谁的,愿意分享运气就更好了。


    哈哈,其实,我也是看戏的代表之一哈,没有绝对的观点,因为事情本身无过错,都是钱惹的祸了,“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试想,如果是抽中的是一袋洗衣粉,就没人会关注是不是损公肥私,也不会有人再谈代表代表了。还是那句话:凡是都有两面性。

    在此呢,俺也得做个声明,以上皆属于个人闲谈、个人娱乐,不喜勿点,不喜勿喷,请绕道,感谢感谢!

    最后再来看张图:老师说带一条鱼来观察,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对不起,我真没忍住,看着广大网友生生做成了全鱼宴,word哥,想想小朋友受到的伤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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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务角度谈个人奖金归属

曹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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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代表公司参加各种会,如演讲比赛、运动会、答谢会等,获得的奖金,到底是个人所得,还是归公司所有?首先,我不喜欢玩道德绑架,不是说上交公司了人就变得高尚起来,真正的蛀虫都隐藏很深的。这个事件让我想起“发票中奖”。有段时间,大家热衷于刮奖,拿到发票第一件事就是试手气,看有没有中奖,其实几块、几十块的奖金对谁都无所谓,但对账务处理却造成了困扰,于是我给大家普及了下发票中奖后的正确打开方式。发票中奖,财税兑奖要提供单位收款收据,这样一来这个奖金一定要入账,是要进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为几十元跑来跑去的,还真没这个必要,后来逐步的形成统一惯例:发票一律不刮奖!我们再看一个相关新闻。汪成荣在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带领6名队员参赛,获得三金一银的好成绩。去年10月,中残联将149.91万元奖金打到汪成荣的账户上。结果,汪成荣被青海体工一大队队长杨海宁叫去...

    个人代表公司参加各种会,如演讲比赛、运动会、答谢会等,获得的奖金,到底是个人所得,还是归公司所有?

    首先,我不喜欢玩道德绑架,不是说上交公司了人就变得高尚起来,真正的蛀虫都隐藏很深的。

    这个事件让我想起“发票中奖”。有段时间,大家热衷于刮奖,拿到发票第一件事就是试手气,看有没有中奖,其实几块、几十块的奖金对谁都无所谓,但对账务处理却造成了困扰,于是我给大家普及了下发票中奖后的正确打开方式。

     发票中奖,财税兑奖要提供单位收款收据,这样一来这个奖金一定要入账,是要进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为几十元跑来跑去的,还真没这个必要,后来逐步的形成统一惯例:发票一律不刮奖!

    我们再看一个相关新闻。

     汪成荣在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带领6名队员参赛,获得三金一银的好成绩。去年10月,中残联将149.91万元奖金打到汪成荣的账户上。结果,汪成荣被青海体工一大队队长杨海宁叫去谈了4次话,希望他把这笔奖金交给单位,由组织进行分配。

      奖金归属在当时一度成为热点。其实从财务角度看,这应该是中残联给他的个人奖励。如果是让单位分配,为什么会直接打个人账户上?
      当年我也曾与党委书记有个类似的纠纷:代表单位参加业主举办的演讲比赛,拿了大概一万元,书记说怎么都应该交一点给单位吧。我当时是这么问书记的。

     为什么要交?其他兄弟单位不但不交,单位还给奖励的。你不鼓励我就算了,还要玩分果果?

     怎么交?要交也是交给财务,财务是要开收据入账的,而不是成为你的小金库。另外,我想问一下,这类奖金的上交流程是什么样的,也好让我心服口服。

    当时他完全哑口无言,没说出个一二三。哎,谁让我就是财务经理呢,用财务的制度、流程,应对这类无耻的要求,再合适不过了。

    最后我明确告诉他,我选择不交!当时没人参加比赛,是你们一再哀求我才去的,现在要过河拆桥吗?

     换个角度看问题,是我的习惯。

     于是我问院长,如果员工代表单位获得的奖金,应该怎么分配?院长不假思索地回答,当然归个人了。无论是运动,还是演讲比赛,都与员工的个人努力息息相关,单位要做的是鼓励更多的优秀员工参与到此类活动中,提升公司的企业文化氛围,而不是盯着一点奖金,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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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鸡儆猴给谁看

丁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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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儿:主任,我看了这个题目,提个意见?主任:么么哒,海儿,啥意见?海儿:这期题目那么的好,为啥不设置成正方和反方呢,我感觉这个话题比以前的话题都要好很多?肯定特别的激烈!这种口水仗绝对打的会翻天地覆的,我最喜欢看这种热闹了。主任:哦,是啊?我怎么没想到呢?还是你想的比较周全,看来都是三茅的真爱啊!海儿:那肯定的啦,不是真爱,我会天天抽空打卡,哈哈哈哈!主任:太爱你了,我要给你表白了!海儿:算了吧,你每天给那么多人表白,我已经麻木了。主任:这次真的最爱你了!海儿:……---------------------------------------------------------------------------------------近期这个文章确实非常的火之又火,法律界与人力界的较量打响了持久战,到底谁是谁非,绝对不能用一个YES或NO来解决这场纠纷战。...



海儿:主任,我看了这个题目,提个意见?

主任:么么哒,海儿,啥意见?

海儿:这期题目那么的好,为啥不设置成正方和反方呢,我感觉这个话题比以前的话题都要好很多?肯定特别的激烈!这种口水仗绝对打的会翻天地覆的,我最喜欢看这种热闹了。

主任:哦,是啊?我怎么没想到呢?还是你想的比较周全,看来都是三茅的真爱啊!

海儿:那肯定的啦,不是真爱,我会天天抽空打卡,哈哈哈哈!

主任:太爱你了,我要给你表白了!

海儿:算了吧,你每天给那么多人表白,我已经麻木了。

主任:这次真的最爱你了!

海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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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这个文章确实非常的火之又火,法律界与人力界的较量打响了持久战,到底谁是谁非,绝对不能用一个YES或NO来解决这场纠纷战。

      在写文的同时,突然想起来2016年的中秋节福利问题,阿里“月饼门”事件,那个事件相关程序员已经做开除处理,阿里是以这种公关方式来给自己提升品牌影响力,这是策划好的一场公关新闻事件。那么这家企业这么杀鸡给谁看呢?难道也要学阿里来一个“奖金门”

    

     很多年以前有客户来我司拜访的时候,偶尔也会带点小礼物前来,无非是吃的,小笔记本之类的,吃的一般我会当场发放个办公室的员工,笔记本文具之类的我会存在档案柜里,以后有员工要领取的话可以领取。

     从没觉得这种客户送的小礼品会怎么着,因为我感觉总之我不会独吞,我会拿出来做做好人,或者平分。

     直到一次,我将一个小礼品发给办公室几个人后,有人竟然提出了意见,说为啥其他办公室没有,其实那个小礼品价值不会超过5元,我就随手做了这件事情,当时听到办公室同事在责怪这个提出问题的人,但是刚好领导走到我面前,他说既然有人提出这个问题,你就应该做到公平公正,这种礼品完全可以放到公司年会上抽奖或者单位有其他用途,我当时很不服气,因为我自以为行得正做得直。


      其实,冷静下来后想想,领导说的不无道理,虽说不值钱,但是既然别的同事有意见,确实有些隐晦,貌似自己占到了便宜。

     这个事情虽说过去很多年了,但是至今对我的印象非常深刻,就像吃了个苍蝇那么难受,有时候很小的事情就能看出你最在意的什么,我在意别人对我这种的道德评价。


       员工代表公司参加答谢会,抽中奖金3000元,该如何处理?    

       第一:我支持员工退回这个奖金,理由有三:

        1. 为了声誉

       首先,这种类似的事情发生在我身上过,如果是我,我会如实上交这部分费用。而且绝对要正大光明的上交这部分费用,我不想让这个钱毁了我在大家心目中的位置,也不希望别人为了这个烫手的钱而造成流言蜚语。

       2. 不值得

      3000元会让公司给自己负能量的评分,非常不划算,工作失去了,而且这样的离职理由让员工无法忍受。

      3. 钱途影响了自己的前途

      当然以这种理由离开单位,单位讨要这个奖金,员工不给,单位对你的职场评价是占便宜的一个员工,今后做背调的时候,给自己的评分会非常非常的低。绝对会影响自己的前途。

      说了员工的问题,我想大家肯定也各有所言,其实最大的问题,我个人认为还是在公司。为什么说企业的问题为大呢?

     理由有四:

     第一:企业并未明确奖金的归属问题

     1. 公司是否有明确的文件,比如这种中奖归属,以及公司收到的一些礼品的处理流程。

     2. 公司在委派员工参加答谢会之前没有预见性吗?流程应该早就熟悉了,有抽奖环节难道不知道吗?

     第二:企业以这种理由辞退员工不合法不合情不合理

     1. 不合理:公司以这种理由辞退员工,会让很多员工不服气,为了一个奖金而已,就辞退员工,企业这种做法太小气,未关注到在企业受到的影响以及员工会怎么看公司的这种行为。

    2. 不合法:至于合不合法的问题,要看公司的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是否有明确规定,有没有对员工做制度培训。“忌损公肥私”是否有经济标准,比如抽奖5元-3000元,5元算吗?10元算吗?还是必须1000元以上算?

    3. 不合情:流程对不对呢?这个事情,行政经理和业务经理都说过,怎么说的?有没有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我相信好好跟员工沟通,谁会为了3000元而毁掉自己。

      第三:企业做法太急功近利

      1.  企业在发辞退通知之前,有无跟法务部确认辞退理由是否合适?

     2. 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发辞退邮件,有无提前告知员工不交钱的利害结果?

     3. 企业在做这个决定之前,是头脑发热还是慎重考虑,有无考虑到利害关系,以及该事件的影响力?

     第四:对错之间就差了一纸公文

       一个巴掌拍不响,各有过错,说不清道不明,我既不帮婆婆也不帮媳妇,因为公道自在人心!各打三十大板,都痛了再说!

       如果员工告企业,解除合同不合法,法官会怎么判决,这个问题,就是举证的问题了!

       我感觉这个问题冼律师一定可以回答!

       所以我说应该搞辩论会,那样才会热闹。有些事情要火上浇油,有些事情要小事化了。


      个人信条:我从来认为自己不是一个专业的HR,但是我依然在通往专业的HR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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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后爆料:

最讨厌的事情:吹头发

最开心的事情:有人给我吹头发

最不爽的事情:有人给我吹头发的时候吹风机坏了


最喜欢什么人:让我崇拜的人(好人)

最不喜欢什么人:让我鄙视的人(坏人)

最不爽的是什么人:让我崇拜的人不喜欢我(不告诉你是谁)

最最不爽的是什么人:让我崇拜的人不喜欢我,让我鄙视的人粘着我(暂时还不知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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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之所欲,施之于人

徐宁神采奕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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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这个案例情况,真的可以说是一出戏剧,先是喜从天降,该职员和另外两位同事委派前往参加一个答谢会,手气好到爆,因为我这么多年孤陋寡闻到还真没见过、听过抽到现金3000元的好事情,结果乐极生悲,该职员不愿意将奖金上交,公司以此为由将她辞退。结果,没抽到奖金的两位同事俨然安然无恙。这真应了中国人的一句古话,“福祸相依”。该职员的经历就是喜剧变悲剧。想到一句玩笑话,人说色字头上一把刀,其实利在头上也是一把刀啊。这种和我们利益息息相关的事情,我们老百姓最关心,我们也会自动分成两派,自己和自己较劲。那我们就来重现一下,我们可能的心理活动如何?一、正方:我抽到的奖励就应该是我的1、同行三人,只有我抽中了,那是我的运气好,这是个随机事件;2、就3000元钱,公司不会在乎的。二、反方:你是公司派往的员工抽到的奖励是公司的1、如果你不是公司的员工怎么有机会出现在此次抽奖现场;2、...

    今天这个案例情况,真的可以说是一出戏剧,先是喜从天降,该职员和另外两位同事委派前往参加一个答谢会,手气好到爆,因为我这么多年孤陋寡闻到还真没见过、听过抽到现金3000元的好事情,结果乐极生悲,该职员不愿意将奖金上交,公司以此为由将她辞退。结果,没抽到奖金的两位同事俨然安然无恙。这真应了中国人的一句古话,“福祸相依”。该职员的经历就是喜剧变悲剧。想到一句玩笑话,人说色字头上一把刀,其实利在头上也是一把刀啊。

    这种和我们利益息息相关的事情,我们老百姓最关心,我们也会自动分成两派,自己和自己较劲。那我们就来重现一下,我们可能的心理活动如何?


    一、正方:我抽到的奖励就应该是我的

    1、同行三人,只有我抽中了,那是我的运气好,这是个随机事件;

    2、就3000元钱,公司不会在乎的。


    二、反方:你是公司派往的员工抽到的奖励是公司的

    1、如果你不是公司的员工怎么有机会出现在此次抽奖现场;

    2、没有规定,你是否应该抽到奖励后向公司汇报。

    3、抽奖是按奖票设计的,那么有没有一种可能就是,公司的这三张选票中就有一个中奖名额,也许答谢单位提前知会过公司方呢?


    三、律师们支持该员工的还是多数

    这件事情,是好事儿,说明我们中国人把自己的事情看得重起来,知道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了。事件是客观的,但是律师的处理方案也是两派自然的,各说各理很正常。每一方都能搬出自己依据的条文,挺好。真理不辩不明。

    “答谢会感谢的是公司,这个观点没有错,所以如果答谢会发的是礼品或直接发奖金,可以认定归公司,”毛鹏律师认为,“但是如果是所有人都可以参加的抽奖活动,那我觉得这个奖金属于偶发性、随机性的,与公司无关,不应该认定归公司。”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在《劳动法》上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任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张女士表示,她认为公司以不上缴中奖的3000元为由将她辞退不合理。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与刑事委员会主任郭朝辉律师表示,两者是否有直接关联要具体到这些奖品的性质和目的。如果奖品是专门为了答谢公司所送出的奖品,那么显然两者是有关联的。如果奖品是为了增加活动的趣味性,活跃气氛而设,那和抽奖者的身份并没有关联。

  郭朝辉律师说,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过失性解除,非过失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过失性解除中包含试用期内、严重违纪、重大损失、刑事责任等。不缴奖金的行为属不属于严重违纪要看其公司内部是否存在相应的规章制度,是否属于严重情节。如果公司内部存在相应的规章制度,且属于严重情节则不可以起诉,相反则可以起诉。

  抽奖活动是概率事件,并不是说该员工代替公司参与答谢会的抽奖就一定能抽中大奖,要是没有抽中大奖这位员工是不是就没有事了?那么这三千元大奖不是运气,反而成了这位员工被炒鱿鱼的理由?


    四、我们有什么可以学习借鉴之处

    我们是吃瓜群从不嫌事儿大吗?非也。物质文明发达到今天,我们其实都有些忘记了,我们要重视的还是古老的一些东西。古人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二十年前人们说,选拔人才评价人才的标准是“德能勤绩”,现在我们的标准是“德能勤绩廉”。所以以“德”服人,以及德智体美劳,包括我们说做事先做人,其实就是一个潜在的要求,德为先。如果有自己把握不准的事情,及时向上级汇报请示总没错吧,天塌了个子高的顶着不是挺好的,为什么我们知道这个道理,但是在实践中却只有自己最大最高了?这个得好好想想。

    企业考察一个员工是否忠诚,不是一个形容词,而是通过一个个具体事件来进行判断的,它会在乎你的心里是否真有“我”,当然这个我就是企业了,企业也不是一个名词,而是一群有价值判断和思想活动的一群人。


    我们HR通过这件事情有什么感想:

    1、这件事情从人力资源的角度讲就是两件事情:

    一是这种事情处理时,寻找下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或规范中有没有相关依据;

    二是以此“损公肥私”为由进行解除合同妥当否?如果不妥还有什么更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2、对我们未来处理问题提供以下思路

    一是,即使领导或老板对某员工这件事情很激愤,你也不能照直了说,这个的确会成为自找劳动纠纷的把柄;

    二是,应该建立健全自己的管理制度,比如代为公司出席活动收受、抽取礼品奖金的管理办法等。

    三是,加强沟通,如果能提前做一些该员工的思想工作,是否就没有了今天这个局面。

    我们都知道,如果只看事情的对与错我们就错了,而且单纯评判对与错也不是HR的职责,毕竟事情有很多面,而我们,最重要的是能全面、客观地认知与分析事情原委,如果更有职业素养或职业道德会让我们得到更多机会为什么不这么办呢?我们至少要通过这个极端案例找到我们可以规避、可以做出提升改善的点就好了。

    当然,如果我们是这个事主,即使这个纠纷我们在争议中赢了,大家也聊得挺开心的,有义愤填膺的、有慷慨陈词的,看起来舆论、律师支持了我们,但是我们必须得想得到这样一个局面,这个结果可能对于我们未来再求职而言可能是个“拦路虎”。古人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想要的就要考虑别人也不一定想要。已之所欲,施之于人,自己也想要的时候就想想别人会不想要,想一想自己何德何能可以拿得到,这样子我们做人的格局一下子就打开了,心地无私天地宽。

    如果我们是老板、是用人部门,我们仔细想一想,我们会轻易招聘这样一位人才么?我们是敢于争取自己的权益,可是难免落下唯利的感觉,可以想像未来的求职或职业生涯必定不易。所以道德是最高的智慧,得到意外之财喜庆之余,如果不知道怎么办请示一下即好,一点点对公司对上级的尊重和请示就足够避免现在这么大的纷扰。用大白话说,就是聪明是一种天赋,而善良是一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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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自己的别乱要,是自己的找根据

秉骏哥李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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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本案描述,有一个念头:我想请艳芳帮我买彩票去,不过写好字据,获奖归我哈。针对此新闻,来回答本案的两个问题:类似规定是有的我们对派员工代表公司出外参加聚会或其他活动,在活动上抽的奖项的归属是这样规定的:1000元价值内归员工个人所有;1000元及以上价值的,公司与员工各占50%;若属实物,不方便分开的,则双方商议实物归属问题,获得实物方给对方50%价值的费用;若隐瞒不报经查属实的,一律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处理,给予辞退。我是张小姐会这样办有以下几种选择:如果我职位是中高层以下,这点钱也不算少,肯定不会拿出来;如果我是中高层,这点钱不算什么,就给公司充公吧;如果公司有明确的规定,肯定按公司规定办事;如果不知道公司有这种规定而不是故意犯的,知道后就勇敢改正啊。规定始终为大类似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至今还没有看到,那行业性的也没有看到,那只好看单位的自己规定了...

    看完本案描述,有一个念头:我想请艳芳帮我买彩票去,不过写好字据,获奖归我哈。针对此新闻,来回答本案的两个问题:

    类似规定是有的

    我们对派员工代表公司出外参加聚会或其他活动,在活动上抽的奖项的归属是这样规定的:1000元价值内归员工个人所有;1000元及以上价值的,公司与员工各占50%;若属实物,不方便分开的,则双方商议实物归属问题,获得实物方给对方50%价值的费用;若隐瞒不报经查属实的,一律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处理,给予辞退。

    我是张小姐会这样办

    有以下几种选择:如果我职位是中高层以下,这点钱也不算少,肯定不会拿出来;如果我是中高层,这点钱不算什么,就给公司充公吧;如果公司有明确的规定,肯定按公司规定办事;如果不知道公司有这种规定而不是故意犯的,知道后就勇敢改正啊。

    规定始终为大

    类似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至今还没有看到,那行业性的也没有看到,那只好看单位的自己规定了。所以,如果单位没有明确规定这种形式的抽奖归属,显然,就应当属于员工自己所有,单位无权在没有明确规章制度的情况来主张这种权利。

    而且这种规定也应当与其他规章制度一样,需经过讨论、审批、公示及培训,让所有员工知晓后才给予实施,更不是将发生了这种抽奖行为后制订一个新的制度来对以前的行为进行约束。

    肥私并没有损公

    艳芳的公司以“忌损公肥私”这条规定来提出异议,显然站不住脚,肥了私说得过去,但此行为并没有损什么公啊,难道单位天生认为那三千抽奖属于公司的,显然是笑话和无稽之谈了,中了就“损公”,没中呢?这本来就是主办方的一种活动中的游戏。

    派张小姐参加就抽中了奖,如果派李小姐可能还会抽更大的奖,或者根本一无所获,单位又当如何处理。总之,使用这一种规定,没有理论、规定的依据。

    辞退更将事儿惹大

    单位不依不挠,还将张小姐给予辞退,显然更是火上浇油、把事情扩大化。单位没有明确、具体而详细的规定,本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理,或者重新制订新的规定,从此以后就按照制度办事。

    以此为由辞退,同样是站不住脚的,在仲裁、诉讼中都是输的。

    所有活动老板自己去

    如果真按本案单位的说法实施,或者所有派外员工的活动抽奖都归公司所有,慢慢的,这些活动一定会没人参加,或者找理由不参加,或者抽了奖也不去领让组织方只好重新抽奖,总之,大家都不太愿意去参加这些活动的,那么,是不是所有活动都只能安排老板自己去了呢?这显然是不合理的,由此,活动抽奖归员工所有或奖太大适当分些给公司,这样的规定,就合乎道理些。

    如果公司与员工来斤斤计较这些喜外小财,足见公司之小气,能有什么发展?能吸引或留住什么人才?老板,你站在员工角度稍微想想吧。

   您若有任何HR或其他疑问,请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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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有理有据才是正道

MissPuff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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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极其木有手气的姑娘,昨天总部年会直播发红包,两个集团老大发的红包我是一个也木有抢到哇,这个张女士真的是手气极好,那么问题来了,抽中的奖品,归谁呢?有人觉得,既然代表公司,那这个奖品应上缴公司;有人觉得,既然是我自己凭运气抽到的,那就是我的,为啥要上缴公司?双方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着实头痛。要解决问题,我们看下问题是啥。1.奖金归谁所有;2.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还是违法。奖金归属之争,是不是各打五十大板呢?根据题目中的描述来看,出现这个问题无非就是员工抽到奖金,没有及时与公司汇报;公司斤斤计较,连3000块都不给。如果公司派员工参加比赛,员工凭实力自己获得奖金,那无论哪一方面来讲,员工都对这笔奖金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然而这笔钱缘起一种运气,我并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要求的,但在道德的层面上,至少应该首先知会公司,毕竟在身份上是代表公司去出席...

        作为一个极其木有手气的姑娘,昨天总部年会直播发红包,两个集团老大发的红包我是一个也木有抢到哇,这个张女士真的是手气极好,那么问题来了,抽中的奖品,归谁呢?

        有人觉得,既然代表公司,那这个奖品应上缴公司;

        有人觉得,既然是我自己凭运气抽到的,那就是我的,为啥要上缴公司?

        双方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着实头痛。

        要解决问题,我们看下问题是啥。

        1.奖金归谁所有;

        2.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还是违法。

       

        奖金归属之争,是不是各打五十大板呢?

        根据题目中的描述来看,出现这个问题无非就是员工抽到奖金,没有及时与公司汇报;公司斤斤计较,连3000块都不给。

        如果公司派员工参加比赛,员工凭实力自己获得奖金,那无论哪一方面来讲,员工都对这笔奖金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然而这笔钱缘起一种运气,我并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要求的,但在道德的层面上,至少应该首先知会公司,毕竟在身份上是代表公司去出席活动。不言不语的就自己收起来,确实不是君子之道。

       而公司呢,确实是小气了。 如果公司有相关的规定,有理有据才会让员工信服,显然公司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因为没有成功回收3000元,就判断员工是损公肥私,解除劳动合同也实在是难以信服,究竟是不是合理解除,真的是有待商榷,

        所以,这一场3000块都不给我引发的血案咯~

        针对这件事情,我想我有以下这几条反思:

        1.既然身在其位,汇报很重要。

        钱,确实是个好东西,很多时候能成为一块试金石。不管站在那个角度,我们作为员工,在代表公司的场合中,至少应该多汇报,不能因小失大,钱虽不多,可现在闹得人尽皆知,且不说对公司有什么影响,但对个人的影响还是更大一些的,工作丢了是小,至少在今后找工作的时候,公司的考量可能会更复杂一些。即便去仲裁,无论输赢,其实都不是赢家。

        2.不是钱的事儿,其实就是钱的事儿。

        公司在这场新闻中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也许公司会说这不是3000块钱的事儿,我要的是公司的理,不能让其他员工有学有样。其实这就是3000块钱的事儿。失了气度不说,最后难免还会惹上仲裁。

      首先,制度上的缺失。在损公肥私的解释权归公司的情况下,肯定大家(虽然只是吃瓜群众,可舆论的力量呢)会觉得员工才是弱者值得同情,公司最终还是讨不到半点好处,唯一能做的是明确制度解释,按照程序公示,才能避免今后再有类似的问题;

      其次,解雇不是根源,只是一种负气的报复。以为自己这样可以起到震慑的作用,其实不过是滥用职权。作为公司的管理者也好,还是执行解雇的行政部门也好,这种负气的行为可能直接一时之气,并不没有考虑到潜在的风险和隐患,实属下策。

     

       我不是当事人,也说不出感同身受的话,我只是觉得,凡事要有依据,才能身正不怕影子斜。在这个事件中,没有人全身而退,只是徒增了吃瓜群众茶余饭后的谈资而已。还是那句话,有理有据,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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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抽奖奖金属个人道德层面问题

洋洋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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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案例中的这个事件,我经历过类似的事件,在讨论之前,先与大家分享一下:有一年公司集团年会,分公司安排了大巴载员工到现场参加团年会,距离有点远,基于对大巴司机的辛苦表示,除了安排一起跟员工参加年会用餐,也给了公司的抽奖券,然后大巴司机非常幸运的抽中了公司的1000元现金奖。对于此类事件,究竟大巴司机是否应该将奖金归还雇主公司,还是在职公司还是属于司机个人所得?当时在公司也非常存在争议,一方认为因为大巴司机是分公司雇用的人员,车费已经支付,而这个额外的中奖应属于所雇公司,另一方认为,司机能参与抽奖,属于公司赋予权力,中奖所得应属本人。最终,这件事的最后解决方案为:这笔奖金属于司机本人所得,无论司机是属于何种性质参加年会,但是公司在抽奖之初的时候,并没有明确规定,外来人员不准抽奖,那就代表公司赋予给他参加抽奖的权力。同理,对于案例中的情况,有异曲同工之处,因...


对于案例中的这个事件,我经历过类似的事件,在讨论之前,先与大家分享一下:


有一年公司集团年会,分公司安排了大巴载员工到现场参加团年会,距离有点远,基于对大巴司机的辛苦表示,除了安排一起跟员工参加年会用餐,也给了公司的抽奖券,然后大巴司机非常幸运的抽中了公司的1000元现金奖。

对于此类事件,究竟大巴司机是否应该将奖金归还雇主公司,还是在职公司还是属于司机个人所得?当时在公司也非常存在争议,一方认为因为大巴司机是分公司雇用的人员,车费已经支付,而这个额外的中奖应属于所雇公司,另一方认为,司机能参与抽奖,属于公司赋予权力,中奖所得应属本人。

最终,这件事的最后解决方案为:这笔奖金属于司机本人所得,无论司机是属于何种性质参加年会,但是公司在抽奖之初的时候,并没有明确规定,外来人员不准抽奖,那就代表公司赋予给他参加抽奖的权力。


 

同理,对于案例中的情况,有异曲同工之处,因此,抽奖的奖金能否作为公司的公有财产这个事情,我持保留意见。

理由如下:

1.   张艳只是博奥公司委派代表公司参加的工作人员,而参加抽奖却是组织方的一个私人举动,于博奥公司而言,无论抽奖与否,答谢会只是组织方的一种参会形式。

2.   假如客户公司并不是抽中3000元,而只是领取了一些客户公司给予的参会人员的小礼品,这些礼品是否也应该属于博奥公司的公有财产?不能由于是现金奖,而马后炮让员工归还?

3.   如果博奥公司认为员工代表公司参加的答谢会,所有权归公司,应在出席前告知,而非事后让张艳把这笔奖金返回。(个人认为,如果公司明确规定,无论是礼品还是奖金,都应上缴,如果没有规定,则有些牵强成分)

4.   作为活动中的抽奖,按照很多人心里预期,如果抽中,是属于个人的运气成分,当然,前提下,抽奖的权利掌握在组织方。


总结:对于中奖这件事,按照我个人的看法,只能划分到个人道德层面,并不能上升到公司层面。

既然博奥公司委派张艳去参加,抽奖的权利在于张艳,而张艳中奖属于是个人运气成分,这些奖金不属于公司公有财产,张艳应有处置这份奖金的权利。是否归还公司属于个人道德层面,不属于损公肥私行为。所以公司利用这个理由而解雇员工,是不合法的。


 

如果我作为张艳本人,对于这种现金奖,当然会第一时间报备公司,然后感谢领导给予这种机会,并说明情况,计划将这笔款作为大家的娱乐开支,部门聚餐或者是其他所用。

对于这种事件的处理,个人认为,只要获奖本人与公司的职业素养到位,都没什么大事,公司也不要抠门员工拿了大奖马后炮去要奖金,而员工也应该大度去坦然面对这笔“外来”之财,当然,不排除真有员工如案例中的那种计划将这笔款归为己有,作为公司的HR可以作为中间润滑剂的作用,可以半认真半开玩笑的问她,这笔费用计划怎样请客?如果去到逼她拿出来的时候,估计大家都要撕破脸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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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归谁都是双输的结局!

Nick.G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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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奖本事幸运之事,然后本案中却出现如此狗血的反转剧情,令人感到唏嘘不已。可以说本案中公司、张女士的行为均有不妥,只顾眼前利益,沟通不到位注定是一个双输的结局!一、奖金因归属员工个人,公司直接辞退有风险。抽中奖金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却莫名其妙收到公司辞退通知书,真是有种冰火两重天的赶脚啊。从本案来看,公司与张女士的纠纷焦点在于两方面:第一,奖金归属问题。公司认为我不派你去出差,你哪有机会中奖?还不乖乖的上交奖金。张女士则认为,中奖是我积攒多年的运气,好不容易爆发一次,公司这虎口夺食太不地道了,如果我没中奖,难道还要自掏腰包赔3000块钱给公司?第二,该不该以此为由辞退张女士?公司认为,奖金就应该归公司,让你上交是给你台阶下,居然不识抬举,立马滚粗。张女士则认为,卧槽,这不是无理取闹耍流氓么?居然要辞退宝宝,本宝宝要与你死磕到底。说实话,秋刀鱼在以上两个...

    中奖本事幸运之事,然后本案中却出现如此狗血的反转剧情,令人感到唏嘘不已。可以说本案中公司、张女士的行为均有不妥,只顾眼前利益,沟通不到位注定是一个双输的结局!

一、奖金因归属员工个人,公司直接辞退有风险。

    抽中奖金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却莫名其妙收到公司辞退通知书,真是有种冰火两重天的赶脚啊。从本案来看,公司与张女士的纠纷焦点在于两方面:第一,奖金归属问题。公司认为我不派你去出差,你哪有机会中奖?还不乖乖的上交奖金。张女士则认为,中奖是我积攒多年的运气,好不容易爆发一次,公司这虎口夺食太不地道了,如果我没中奖,难道还要自掏腰包赔3000块钱给公司?第二,该不该以此为由辞退张女士?公司认为,奖金就应该归公司,让你上交是给你台阶下,居然不识抬举,立马滚粗。张女士则认为,卧槽,这不是无理取闹耍流氓么?居然要辞退宝宝,本宝宝要与你死磕到底。说实话,秋刀鱼在以上两个问题是坚决站在张女士这边的,具体分析如下:

(1)如公司制度未明确规定,则奖金应归属张女士。此事件在网上引发热议,很多律师都给出来专业的分析,在这里就不分析了。总之,中奖属于偶然事件,如公司制度未明确规定员工代表公司参加活动中抽奖所获的奖金归公司所有,则应属于张女士。

(2)公司辞退如无证据,应属于违法辞退。公司以张女士违反公司制度中“忌损公肥私”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做法明显是值得商榷的。上文也说了中奖属于偶然事件,公司是很难证明员工这种行为是属于损公肥私,更别说去证明此举是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如果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是存在很大的违法解除风险的。

二、从公司角度来看,抽奖中奖本是好事,公司如此做法得不偿失。

   对于公司这种做法,秋刀鱼认为是得不偿失的。首先分析一下,公司在此次事件中付出的代价:(1)面临违法解除张女士的赔偿金;(2)直接的人力成本损失(张女士招录成本、培训学习成本、薪酬福利等);(3)张女士离职后寻找替代人员成本(重新招录、培养及时间成本);(4)该事件网上持续发酵带来的负面影响的成(影响公司声誉、口碑等无形成本);这远远是3000块钱无法弥补的。可以说,员工抽奖中奖本是一件幸运的事情,况且该员工也表达出拿出一部分来联络同事之间的感情了,无法理解公司去争奖金的意义是什么?

三、从员工角度来看,注重眼前利益,不懂沟通,赢得奖金又怎样?

  虽说公司行为存在一定不妥,但张女士的行为明显也不是成熟职场人士之举。虽然自己中的头奖是幸运之举,但是代表公司参加活动也是不争得事实。换个角度想一想,如果公司不安排你参加,你确实没有机会去中奖。这时候你是不是该主动跟部门领导如实汇报自己中的奖金并征求领导自己该如何处理了?可以说,事情发展到目前这种局面,张女士离开公司基本上已经板上钉钉,自己即使通过法律途径拿回3000元奖金又能怎么样了?相反,如果自己在第一时间征求领导的意见,或者表达出自己对奖金使用的分配建议,相信事情是不会发展到这种地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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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代表公司参会中奖怎么办?

Alice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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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我想说的是公司没有发生过类似事件也没相关规定。(哈哈因为从来没有中过这样的现金奖啊!一般也就是些不值钱的生活用品,几块钱十几块的纪念品就给员工做纪念好了)案例中公司的做法有些过激,员工做法也欠妥没有考虑到公司集体利益。就因为这三千块奖金辞退员工,而且公司理由是违法公司规章制度中的忌损公肥私一条,感觉有些牵强,难以服人。弄不好引起劳动纠纷,两败俱伤不值得,本来是好好的一件值得的高兴事情,弄到如此局面真是让人扫兴。(其实,员工认为公司去之前没说中奖要还公司,在公司提醒后仍不退还,我觉得公司在选派参会人员上有问题,至少作为公司代表首先得有集体精神和荣誉感吧,为了这点奖金独占好像人品也不咋地。所以希望公司以后能引以为戒,杜绝类似事情发生。)2、如果我是张小姐,代表公司参加答谢会,抽中3000元现金。首先,我肯定会第一时间汇报上级领导征询意见这笔奖金怎么处...

1、首先,我想说的是公司没有发生过类似事件也没相关规定。(哈哈因为从来没有中过这样的现金奖啊!一般也就是些不值钱的生活用品,几块钱十几块的纪念品就给员工做纪念好了)案例中公司的做法有些过激,员工做法也欠妥没有考虑到公司集体利益。就因为这三千块奖金辞退员工,而且公司理由是违法公司规章制度中的忌损公肥私一条,感觉有些牵强,难以服人。弄不好引起劳动纠纷,两败俱伤不值得,本来是好好的一件值得的高兴事情,弄到如此局面真是让人扫兴。(其实,员工认为公司去之前没说中奖要还公司,在公司提醒后仍不退还,我觉得公司在选派参会人员上有问题,至少作为公司代表首先得有集体精神和荣誉感吧,为了这点奖金独占好像人品也不咋地。所以希望公司以后能引以为戒,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2、如果我是张小姐,代表公司参加答谢会,抽中3000元现金。首先,我肯定会第一时间汇报上级领导征询意见这笔奖金怎么处理,比如是作为活动经费或充公或根据公司规定按比例上交。

其次,领导有明确指示就按领导意思办。如果领导让自己处理,我也会选择有福同享,有了奖金大家一起花。人少公司大家出去吃饭唱歌搓一顿就当花公司钱请客吃饭当团建活动,落个好人缘有啥不好呢,说不定领导和同事以后肯定会说恩,这小伙子不错,有集体精神、团队意识以后好好培养。人多公司吃饭不够,给大家买些水果饮料零食下午茶啥的放公司集体享用也是不错的。

最后,我想说的是作为公司一份子,尤其是代表公司出席会议中奖了,即使公司没有明确规定要上交,作为员工也没必要为了区区几千块钱让自己背个沾公家便宜名声不好。也许有人说这个中奖也是人家手气好,可我想说的是如果没有公司给你这个机会,你能有机会去参会吗?没有参会你能中奖吗?所以做人不能太计较,如果还想在公司长期发展趁着机会拉好人缘未尝不是个好机会。(我经常也会参加些HR行业聚会,虽然是代表公司可都是利用自己人脉资源去参加的,偶尔中个啥啥小奖比如什么小米手环、好看的笔记本、不错的充电器等等,我都会回来给部门同事发发,哈哈,现在一般我只要出去开会,他们都知道我会给他们带奖品回来。当然说这个不是我人品多好,其实我想说的是平时这些也是拉近你与员工距离联络感情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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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我想具体说说公司在这件事去上的处理存在的问题,首先正如很多网友吐槽的一样这家公司格局太小,如果仅仅为了区区三千块钱和员工争利益,导致仅仅因为这个而要辞退员工有些小题大做。其次,公司本身对于这件事就没有预见性也就是说没有明确的处置办法只是事情发生后做法也欠妥。毕竟员工即使是代表公司参会可中奖这个事情本来就是意料之外的,算不上损公肥私。而且在员工中奖后强制性要求员工员工返还容易引起员工抵触或逆反心理。毕竟也确实没有明确规章制度,最多算是员工个人思想觉悟问题。

      个人认为遇到这样的情况公司首先与员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征询员工意见。采取按比例分配,可以给予员工一定比例奖金余下部分作为员工个人捐赠出来的奖金可以作为日后公司内部活动经费或慈善基金的等公益项目上,如果要做的让体面点就是开个会表扬他并颁发荣誉证书等以示鼓励。这样一来显得公司有风度,不与员工争利益,二来也考虑到员工利益,让其名利双收,该给的物质和精神奖励都给到眼前利益。,让其自愿接受公司处理意见,不会只斤斤计较

      公司面对这样问题出现不同做法会对员工和其他员工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如案例中的公司做法势必让员工觉得公司太小气,而且容易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关键还会让其他员工感到心寒认为公司太不近人情、斤斤计较。管理员工是门艺术,不是仅仅依靠强硬态度和冷冰冰的制度就可以让员工心服口服的。所以如采取按比例分配利益,并且给员工物质和精神双重激励,我认为效果是不是更好呢,而且这样会让其他员工也充分感受到公司的大度和良苦用心,在公司内部形成一种自觉的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企业文化岂不是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呢?何必为了区区几千块钱,弄得两败俱伤,得不偿失呢?还给公司内部氛围造成一种不好的影响。(当然也有网友说公司是不是本来就想开人,此举只是借机达到目的,我在此先不讨论这种可能。不过如若真如此,此举也不高明,不建议如此操作风险太大容易得不偿失,需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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