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这个案例的时候,案例里的内容把我都绕的有点云里雾里,相信不少的卡友应该也有疑惑,经过我认真仔细的揣摩,然后擅作主张,重新整理了一下案例:今年因为公司经营不景气,所以鼓励员工自谋生路。但是问题来了,先前有员工因为被动离职而提出要领取失业金,公司给了补偿金后,并给予其领取失业金的资格。后面主动离职的一个个员工都想享有领取失业金的资格,说快年底暂时不着急找工作。按理说,员工自己提出离职属于主动离职就不能领取失业金。可是公司不同意让他们享受领取失业金的资格,员工就不愿意签劳动合同解除单。但如果失业金领多了的话,会影响企业来年申报政府的稳岗补贴和其他方面补助。真的是给也不是,不给也不是。 请问各位牛人,有什么办法能让企业加强对失业金这块的管理?为什么这样改呢?俺先来给大家普及一点干货吧。虽然各地关于领取失业金和企业领取稳岗补贴的政策会有点差别,但都大同小...
刚看到这个案例的时候,案例里的内容把我都绕的有点云里雾里,相信不少的卡友应该也有疑惑,经过我认真仔细的揣摩,然后擅作主张,重新整理了一下案例:
今年因为公司经营不景气,所以鼓励员工自谋生路。但是问题来了,先前有员工因为被动离职而提出要领取失业金,公司给了补偿金后,并给予其领取失业金的资格。后面主动离职的一个个员工都想享有领取失业金的资格,说快年底暂时不着急找工作。按理说,员工自己提出离职属于主动离职就不能领取失业金。可是公司不同意让他们享受领取失业金的资格,员工就不愿意签劳动合同解除单。但如果失业金领多了的话,会影响企业来年申报政府的稳岗补贴和其他方面补助。真的是给也不是,不给也不是。
请问各位牛人,有什么办法能让企业加强对失业金这块的管理?
为什么这样改呢?俺先来给大家普及一点干货吧。
虽然各地关于领取失业金和企业领取稳岗补贴的政策会有点差别,但都大同小异,因为都是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下因地制宜而出台的。
这个案例的信息量挺多,我想有必要先弄清楚这么几个问题:
1.失业金由谁发放?
答:失业保险金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而不是由公司发放)
2.什么样的员工具备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答: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咱们再来看看地方的政策。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所以答案就是:员工是在被动离职的情况才具备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如果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的情况,导致员工主动离职,这时候员工也具备领取失业金的情况
3.什么样的企业具备申报政府的稳岗补贴的资格?
答:全国各地的不尽相同,但也都大同小异。我以合肥为例:
政策规定,企业按时足额参加失业保险,并承诺1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即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如果累计裁员20人以上,以及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5%以上,不可享受该政策,但因劳动者个人原因离职、辞职,合同期满终止以及职工违纪被辞退、开除、除名的除外。企业享受岗位补贴的人数,根据企业稳定员工情况和该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确定,企业享受岗位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这里指的规模性裁员标准,很多地方都是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标准,也就是说企业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同时上年度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才有领取的资格。
普及完这些干货之后,我们再来分析案例:
楼主纠结于到底是给还是不给这些离职员工享受失业金的资格。
一、咱们先从法律的角度来该不该给:
上面的失业金领取条件大家也看到了,主动离职的员工而且公司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所说的情况是没有领取失业金的资格。
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就是不用给。
二、咱们再从人情的角度来看该不该给:
我们分析下“给”的情况下的利与弊:
利:1.离职员工心理舒坦了。
弊:1.因裁员率大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而失去送回去宁稳岗补贴和其他补助的资格。
2.因“辞退”、“开除”等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而导致的补偿金。(虽然员工这时候说的好好的,我只是想领个失业金在家呆一段时间,这样的员工你能保证他拿到你那辞退、开除证据的时候不去申请仲裁不要补偿金?你可别忘了他们为什么要失业金,不就是跟前面那领了补偿金和失业金的哥们学的吗?你以为他学会了领失业金这招,其他的就没学会了?)
所以你还在想什么:当然是不给。
因此不管从是法理还是人情的角度来看,咱们作为hr都要义正言辞的拒绝他们这般无理的要求。
然而不给他们领取失业金的资格,他们离职时就不签劳动合同解除单,那就没辙了吗?
他们这是在赤裸裸的威胁?
难道我们hr就束手无策,坐以待毙,被他们牵着鼻子走?
你这担心解除不了社保的忧虑是多余的,离职总要走离职程序吧,离职签的纸质资料或者无纸化办公下的流程都保留好,离职后全公司通报,这些都是他们已经离职的证据,留着给社保经办部门说明情况。
写到这里,我又忍不住要吐槽两句了:很多hr都抱怨人力资源在公司的地位低,没有权利。但真的是没有权利吗?是拥有权力不敢用而已,是因为被自己的“为员工着想”的高尚所蒙蔽了。我想劝诫大家:不是不可以为员工着想,只是为员工着想要适可而止,要在符合法律和公司制度的情况下为员工谋福利,而不是无时不刻都在施展你那无边无际的“爱”。
很多hr会问:可是在公司里员工总是有会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让我们去解决?
我提供一个思路给大家:当员工提要求时,hr不要第一反应就是:我该怎么满足员工的要求呢?而是先想想“他提的要求是否符合公司制度和法律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给其满足,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而又是没有任何利益上关系的事情可以酌情体现你的“爱”,其他的情况要勇敢的说“NO”。
我理解每个hr都有一颗想当“天使”的心,但是hr太多,天堂太小。
hr要学会拒绝,我们hr要做:一半是天使,一半是恶魔。
有什么办法能让企业加强对失业金这块的管理?
其实如果你懂得思考,我上面的思路已经告诉大家答案了:
首先:在法律条文的框架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如果有人问这制度有哪些内容,我想回答的是:我更想提供的是方向,而不是方案,hr要学会自我思考,而不是一味的“拿来主义”)
然后: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符合条件就说是,不符合条件就说否。(因为这是牵涉到利益的问题,没有周旋的余地。)
最后:执行遇到阻力实在没办法解决时恳求上级的帮助。
最后的最后:之前看过我打卡的朋友是不是很好奇怎么今天的文笔跟以前不一样了?我悄悄的告诉你们:今天我没有接到导演给的角色。不过我作为一个演员,我坚信之后还是有领饭盒的机会的。请记得继续关注我,订阅我哦!
广告时间又到了:我不仅想要留住你的心,还想留下你的鼠标。
三茅2016年度HR牛人大选,以下是我的投票链接:
https://www.hrloo.com/rz/14076618.html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