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这样的课题,以前好像遇到过。我还是老观点,觉得问题的关键点不在法律层面,而是在于郎是有情?还是妾亦有意?俗话说:“郎若有情,妾亦有意,一拍即合无悬念;相聚有缘,去时有因,因缘天定莫强求。”一、法律层面:度娘一下soeasy“未正式毕业大学生到企业工作,是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并未将未毕业的大学生包括在内。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想必至少也年满20周岁了,已具备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
答:这样的课题,以前好像遇到过。我还是老观点,觉得问题的关键点不在法律层面,而是在于郎是有情?还是妾亦有意?俗话说:“郎若有情,妾亦有意,一拍即合无悬念;相聚有缘,去时有因,因缘天定莫强求。”
一、法律层面:度娘一下so easy“未正式毕业大学生到企业工作,是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并未将未毕业的大学生包括在内。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想必至少也年满20周岁了,已具备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该规定仅针对利用学习之余空闲时间打工补贴学费、生活费的在校学生,不仅包括大学生,也包括中学生;所涉情形仅指在校学生不以就业为目的,参加短期或不定期劳务工作以获取一定劳务报酬的情况。
所以,单纯的在法律层面来讲,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到企业工作,是具备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
二、从企业需求来看:
1、未正式毕业大学生到企业工作,是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从企业需求角度来看,得看企业是否已认定这位大学生就是梦寐以求、朝思暮想的“适用型”人才,若是,那还等什么呢,就赶紧签吧。
若企业觉得这学生还有待考察,出于保护企业利益(虽然微薄,但也是职责所在)的私心,那就不该急着签。这样说也不是没有理由,学生如果跟企业签了合同,那就是企业的正式员工,若他认真工作,那是皆大欢喜;若他劳动合同一签上班还没几天,就请假去考驾照,请假回学校办理若干事项(跟谈了四年的对象闹分手、跟即将离校的兄弟们喝喝小酒、跟挂科的那本课本重拾旧情等等),尽管工资按出勤天数发,那保险呢;尽管工作还没定岗,那至少是个人力,能确保他的上级没意见?诸多因素还是影响了企业不想签劳动合同。
2.应该给他们购买社保吗,如果工作期间出现意外伤害怎么划分责任?
若签订了劳动合同,毋庸置疑,社保肯定是要购买的。
如果工作期间出现意外伤害怎么划分责任?这句话不怎么好理解。是指的发生工伤吗?若是这个,按正式员工给予工伤待遇即可。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交纳社保,员工出了意外伤害,企业能逃脱赔偿责任?通过种种案例表明,结果肯定是不能的。
那么企业该如何避免这些风险?
一是加强安全知识的培训与灌输,加强安全保障;二是交纳社保;三是不想为其交社保,那就购买意外险,减少因员工意外伤害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和纠纷。
三、小结。
总之,劳动合同不是“能不能”签的问题,而是“想不想”签的问题;
社会保险不是“能不能”交的问题,而是“想不想”交的问题;
据课题描述“5月份这些大学生就提前来到了公司,公司把他们分配到各个部门,安排了师傅在带,全日制作息,和其他员工一样出勤。”试想,企业若不跟他们签合同不交社保,他们会作何感想?
所以,既然都决定录用这个大学生了,那说明企业对大学生的“质量”也是经过把关的,人家都愿意提前来上班了,那又何必纠结要不要签劳动合同呢,既然签了劳动合同了,又何必想着不缴纳社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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