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是HR工作最忙的月份,招聘、培训、新老员工的管理、薪酬的调整、绩效的推行等各方面的工作都接踵而至,让众多的HR都焦头乱额。 而为了帮助到所有HR,我们在三月初专门邀请了2011级、2012级、2013春季班、2013秋季班四个勤奋班中擅长人力资源各模块工作处理的八大牛人来开展本期专家面对面,让他们来帮助更多HR梳理三月工作难点疑点,让三月工作变得轻松一点。(总结班系主任也将参与一起解答!) 本期活动五个勤奋班同学均可参与,请各班级成员注意查看下方班主任给出的提问规则明细,遵守活动规则,能够让自己的问题得到专业解答的同时也充分尊重解答的专家。
帮主HN2013秋季班
发布于 2014-03-06 16:31:38
首先明确两个概念:招聘条件和录用条件。
招聘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单方面确定的,招收员工时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包括学历、经历、职称、技术资格等条件,招聘一结束即失去意义。
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但必须告知劳动者并由劳动者确认才对其生效的,要求劳动者符合某个工作岗位的具体要求所包括的全部条件,也是用人单位最终确定正式聘用应聘者的唯一条件。
招聘条件适用于招聘阶段签订劳动合同前,而录用条件适用于招聘结束签订劳动合同后、试用期结束前。
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没有意识到招聘条件与录用条件的不同,仅制定了招聘条件而没有制定录用条件,或误认为招聘条件就是录用条件。而一旦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制定录用条件,或者虽制定了录用条件但没有告知劳动者,或者无法证明劳动者的表现如何不符合录用条件,裁判机关很可能以招聘条件作为录用条件,或者认为用人单位根本没有录用条件,因此导致用人单位根本无法证明“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合法存在,从而承担非法解除的不利后果。
cherrytong2013秋季班
发布于 2014-03-06 16:25:5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的是一年的追溯期,一年之后就是无效的。员工入职一个月未满一年,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须按劳动法律法规向员工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补偿。超过一年者则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存在支付两倍工资。显然该人员已满一年,则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对于无固定限期劳动合同之员工,离职是由员工本人申请,则不存在赔偿问题。
1、需要跟员工解释清楚,签订劳动合同时间长短,跟员工去留没多大关系,试用期离职只需提前3天提出辞职,转正员工离职只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即可。员工之所以不愿意签长时间的合同,就是怕签了合同走不了,抓住这个心理,一般都会接受。
2、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条件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3年的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是3-6个月,可以协商为1个月没有问题的。最长不要超过6个月就行。不过为了防范风险起见,最好是约定3-6个月的试用期,避免试用期过后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出现
大头菜子2014春季班
发布于 2014-03-06 16:14:02
莫忘尘2013秋季班
发布于 2014-03-06 16:12:25